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電力規劃設計總院:
為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有序推進光伏發電“領跑者”計劃實施和基地建設,促進光伏發電技術進步、產業升級和成本下降,實現2020年用電側平價上網目標,現通知如下:
一、總體安排
光伏發電“領跑者”計劃和基地建設以促進光伏發電技術進步、產業升級、市場應用和成本下降為目的,通過市場支持和試驗示范,以點帶面,加速技術成果向市場應用轉化,以及落后技術、產能淘汰,實現2020年光伏發電用電側平價上網目標。
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包括應用領跑基地和技術領跑基地,其中應用領跑基地通過為已實現批量制造且在市場上處于技術領先水平的光伏產品提供市場支持,以加速市場應用推廣、整體產業水平提升和發電成本下降,提高光伏發電市場競爭力;技術領跑基地通過給光伏制造企業自主創新研發、可推廣應用但尚未批量制造的前沿技術和突破性技術產品提供試驗示范和依托工程,以加速科技研發成果應用轉化,帶動和引領光伏發電技術進步和市場應用。
領跑基地光伏產品技術指標根據光伏行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發展情況循環遞進,由國家能源局商有關方面研究確定。為充分發揮“領跑者”計劃的行業引領作用,根據領跑基地建設和技術進步、產業升級情況,經研究評估后不定期實施;每期應用領跑基地競爭優選發現的技術指標,作為間隔一期時光伏行業技術平均先進水平預期指標,并作為市場準入標準遞進調整的參照;每期技術領跑基地技術指標原則上作為下期應用領跑基地的技術指標的重要參考。
為使領跑基地成為光伏發電行業真正“領跑者”,領跑基地建設實行規模總量控制,同時發揮規模效應、強化監測監管。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國能發新能[2017]31號),每期領跑基地控制規模為800萬千瓦,其中應用領跑基地和技術領跑基地規模分別不超過650萬千瓦和150萬千瓦。每個基地每期建設規模50萬千瓦,應用領跑基地每個項目規模不小于10萬千瓦,技術領跑基地每個項目規模為25萬千瓦,每個基地均明確其中一個項目承擔所在基地綜合技術監測平臺建設;為保持各地區光伏發電平穩有序發展,每個省每期最多可申報2個應用領跑基地和1個技術領跑基地。加強基地建設和運行監測監管,長期監測評價基地情況,實時發布相關數據和報告,建立激勵懲戒機制,對實施效果好的基地所在地政府進行鼓勵獎勵,對建設運行中的失信企業和地方政府依法依規予以懲戒。
本期擬建設不超過10個應用領跑基地和3個技術領跑基地,應分別于2018年底和2019年上半年之前全部建成并網發電。2017年剩余規模作為激勵機制預留規模,根據評估情況對按要求按期并網發電、驗收合格且優選確定的電價較光伏發電標桿電價降幅最大的3個基地增加等量規模接續用于應用領跑基地建設。2017年6月30日前已建成未驗收以及在建的基地所在市級行政區域不參加2017年新建基地申報。2016年光伏發電運行小時數達到保障小時數95%及以上或棄光率不超過5%的省份方可申報。
二、應用領跑基地建設模式及技術指標
應用領跑基地的建設模式為:進入國家能源局優選范圍的基地所在地政府采取競爭性優選方式選擇基地項目投資者,要求投資者選用達到領跑技術指標的光伏產品,并將比當地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低10%的電價作為企業競價的入門門檻。本期應用領跑基地采用的多晶硅電池組件和單晶硅電池組件的光電轉換效率應分別達到17%和17.8%以上,硅基、銅銦鎵硒、碲化鎘及其他薄膜電池組件的光電轉換效率原則上參照晶硅電池組件效率提高幅度相應提高,各類光伏電池組件的衰減率指標要求保持不變。
三、技術領跑基地建設模式及技術指標
技術領跑基地的建設模式為:進入國家能源局優選范圍的基地所在地政府采取競爭性優選方式選擇技術最前沿的光伏制造企業,由其單獨或聯合一家光伏發電投資企業共同(光伏制造企業須控股)作為該基地項目投資企業,基地項目執行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本期技術領跑基地采用的多晶硅電池組件和單晶硅電池組件的光電轉換效率應分別達到18%和18.9%以上,硅基、銅銦鎵硒、碲化鎘及其他薄膜電池組件的光電轉換效率原則上參照晶硅電池組件效率提高幅度相應提高,各類光伏電池組件的衰減率指標要求保持不變。被選中的光伏制造企業應具有原創核心技術知識產權,已制定該前沿技術的產業化發展計劃。
四、領跑基地優選方式
領跑基地由地方自愿申報,通過競爭方式優選產生。各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統一組織區域內的基地申報工作,對各基地進行初選后向國家能源局提交申報材料,申報材料應包括基地規劃報告、必要的支撐性專題報告以及包含土地成本及稅費、電力送出工程及消納保障、政府服務保障機制的市(縣)級及以上政府或有相應管理權限的政府部門的說明或支撐性(承諾)文件等。國家能源局委托技術管理機構組織專家按照以下條件,對申報的基地分別進行評價,按本期擬建設規模,依據評分排名分別確定應用領跑基地和技術領跑基地名單。基地優選過程中可邀請地方政府進行陳述答辯。優選標準詳見附件1。
(一)太陽能可利用條件。優先選擇具備較好太陽能資源條件的地區。以現有正常運行光伏電站實際年利用小時數并結合省級以上氣象局觀測及評價判斷該基地太陽能可利用條件。
(二)土地類型及成本。基地場址必須屬于國家允許建設光伏電站的土地,產權清晰,土地流轉價格較低(或不收取土地租金的國有未利用土地)。基地所在市(縣)政府應確認基地光伏陣列所占用土地屬于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范圍,并明確按用地面積計列的所有費用以及土地足額交付使用的期限。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基地規劃總規模較大、集中連片的基地。
(三)接入系統建設。基地所在地省級電網企業應負責投資建設基地的電力送出工程,至少應承諾投資建設基地配套的匯集站及以上輸電線路,承諾投資建設基地各項目升壓站之外全部電力送出工程的優先。在基地所在地政府與電網企業約定在一定期限內由電網企業回購電力送出工程資產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可采取其他方式統一建設接網及匯集站等電力送出工程,但不得由基地內項目投資企業分攤工程費用。
(四)電力市場消納保障。基地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基地項目電力消納范圍、明確保障基地項目電力優先消納的措施。基地所在省級電網企業應提供基地項目發電全額消納或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保障小時數(或限電比例不超過5%)的論證意見及承諾;基地所在地市(縣)政府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基地電力全額消納,承擔基地項目因限電達不到國家最低保障小時數相應欠發電量的經濟補償責任。
(五)地方政府推進工作機制和服務保障。建立健全基地項目地方政府管理“一站式”服務體系,簡化項目建設審批手續,降低企業開發光伏電站的非技術成本,確保公開公平公正進行基地項目競爭性配置并對基地進行嚴格監督管理。基地所在地政府應公平對待符合條件的所有參與競爭的企業,不得對企業提出申報基地時已明確的建設任務之外的增加企業負擔的其他要求。
為支持貧困地區發展,對位于國家認定的深度貧困縣的基地,在基地場址不收取土地稅費、土地租金較低以及電網企業投資建設全部電力送出工程和確保電力全額消納的前提下,優先入選領跑基地。
五、投資企業優選方式
應用領跑基地和技術領跑基地的投資企業均通過競爭方式優選確定。競爭條件包括企業投資能力、業績水平、技術先進性、申請的上網電價(應用領跑基地)等。各入選基地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門應將競爭優選工作方案報送所在地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由其在國家能源局指導下組織審核或論證后批復,基地所在地政府按批復的優選工作方案組織優選。應用領跑基地主要競爭應用領域領先技術的市場競爭力(上網電價),兼顧技術先進性和其他因素;技術領跑基地主要競爭最新研發前沿技術先進性,兼顧預期市場競爭力(未來成本下降)和其他因素。基地的每個項目各自競爭優選且每個企業集團只能有一個企業參與競選。應用領跑基地和技術領跑基地投資企業優選標準詳見附件2和附件3。
六、監測評價和監管
建立國家能源局指導、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協調、基地所在地市(縣)政府落實、技術管理機構技術支撐下的監測評價和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各基地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會同國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監管機構組織技術管理支撐機構認真做好基地項目技術方案論證、主設備采購、施工安裝、調試運行、驗收及后評估全過程的監督,確保各項目主要光伏產品達到相應先進技術產品指標要求。各基地所在地市(縣)能源主管部門負責選擇具備能力的機構(或企業)建立基地項目集中監測評價技術系統,相關監測信息報送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負責定期發布各基地的監測評價報告。
國家能源局指導有關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組織各基地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門依托技術管理支撐機構對基地進行驗收,基地驗收內容除常規的工程驗收外,應重點驗收基地項目采用先進產品、電力送出工程建設、生態保護及土地綜合利用、地方政府服務和收費等,其中對基地項目采用先進產品的核實,由國家認可的認證機構按“交叉檢查”方式進行。
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方面加大對領跑基地建設運行的全過程監督,建立健全基地建設運行狀況定期發布、工作激勵和黑名單、失信懲戒等制度。對達不到競爭承諾光伏產品技術指標(包括組件轉換效率、衰減率、系統效率等)的基地、企業、設備制造商,以及未兌現政策和服務承諾的地方政府予以通報。領跑基地項目整個建設經營期不得轉讓,對擅自轉讓基地項目、因自身原因未按期建設和驗收不合格的基地企業(含技術領跑基地的光伏制造企業),禁止其及所屬企業集團系統所有企業參加后續領跑基地投資建設。對于以上情形中失信情節嚴重的,根據行業黑名單或國家信用體系失信名單的有關規定辦理。同時,建立獎勵激勵機制,對建設速度快、并網消納落實、實施效果好的基地所在地通過給予增加基地建設規模等方式予以鼓勵。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對擬申報的應用領跑基地或技術領跑基地,根據申報基地類別進行初審,并于2017年10月31日前向國家能源局提交基地申報材料。
聯系電話:010-68555870,68555050(傳真)
215641476@qq.com
附件:1.光伏發電領跑基地競爭優選標準
2.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企業優選標準指南
3.光伏發電技術領跑基地企業優選標準指南
4.XX省(自治區、直轄市)基地申報匯總表
5.XX基地申報資料清單
6.XX基地所在地政府說明和承諾
國家能源局
2017年9月22日
P020170922651076416091.docx
為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有序推進光伏發電“領跑者”計劃實施和基地建設,促進光伏發電技術進步、產業升級和成本下降,實現2020年用電側平價上網目標,現通知如下:
一、總體安排
光伏發電“領跑者”計劃和基地建設以促進光伏發電技術進步、產業升級、市場應用和成本下降為目的,通過市場支持和試驗示范,以點帶面,加速技術成果向市場應用轉化,以及落后技術、產能淘汰,實現2020年光伏發電用電側平價上網目標。
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包括應用領跑基地和技術領跑基地,其中應用領跑基地通過為已實現批量制造且在市場上處于技術領先水平的光伏產品提供市場支持,以加速市場應用推廣、整體產業水平提升和發電成本下降,提高光伏發電市場競爭力;技術領跑基地通過給光伏制造企業自主創新研發、可推廣應用但尚未批量制造的前沿技術和突破性技術產品提供試驗示范和依托工程,以加速科技研發成果應用轉化,帶動和引領光伏發電技術進步和市場應用。
領跑基地光伏產品技術指標根據光伏行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發展情況循環遞進,由國家能源局商有關方面研究確定。為充分發揮“領跑者”計劃的行業引領作用,根據領跑基地建設和技術進步、產業升級情況,經研究評估后不定期實施;每期應用領跑基地競爭優選發現的技術指標,作為間隔一期時光伏行業技術平均先進水平預期指標,并作為市場準入標準遞進調整的參照;每期技術領跑基地技術指標原則上作為下期應用領跑基地的技術指標的重要參考。
為使領跑基地成為光伏發電行業真正“領跑者”,領跑基地建設實行規模總量控制,同時發揮規模效應、強化監測監管。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國能發新能[2017]31號),每期領跑基地控制規模為800萬千瓦,其中應用領跑基地和技術領跑基地規模分別不超過650萬千瓦和150萬千瓦。每個基地每期建設規模50萬千瓦,應用領跑基地每個項目規模不小于10萬千瓦,技術領跑基地每個項目規模為25萬千瓦,每個基地均明確其中一個項目承擔所在基地綜合技術監測平臺建設;為保持各地區光伏發電平穩有序發展,每個省每期最多可申報2個應用領跑基地和1個技術領跑基地。加強基地建設和運行監測監管,長期監測評價基地情況,實時發布相關數據和報告,建立激勵懲戒機制,對實施效果好的基地所在地政府進行鼓勵獎勵,對建設運行中的失信企業和地方政府依法依規予以懲戒。
本期擬建設不超過10個應用領跑基地和3個技術領跑基地,應分別于2018年底和2019年上半年之前全部建成并網發電。2017年剩余規模作為激勵機制預留規模,根據評估情況對按要求按期并網發電、驗收合格且優選確定的電價較光伏發電標桿電價降幅最大的3個基地增加等量規模接續用于應用領跑基地建設。2017年6月30日前已建成未驗收以及在建的基地所在市級行政區域不參加2017年新建基地申報。2016年光伏發電運行小時數達到保障小時數95%及以上或棄光率不超過5%的省份方可申報。
二、應用領跑基地建設模式及技術指標
應用領跑基地的建設模式為:進入國家能源局優選范圍的基地所在地政府采取競爭性優選方式選擇基地項目投資者,要求投資者選用達到領跑技術指標的光伏產品,并將比當地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低10%的電價作為企業競價的入門門檻。本期應用領跑基地采用的多晶硅電池組件和單晶硅電池組件的光電轉換效率應分別達到17%和17.8%以上,硅基、銅銦鎵硒、碲化鎘及其他薄膜電池組件的光電轉換效率原則上參照晶硅電池組件效率提高幅度相應提高,各類光伏電池組件的衰減率指標要求保持不變。
三、技術領跑基地建設模式及技術指標
技術領跑基地的建設模式為:進入國家能源局優選范圍的基地所在地政府采取競爭性優選方式選擇技術最前沿的光伏制造企業,由其單獨或聯合一家光伏發電投資企業共同(光伏制造企業須控股)作為該基地項目投資企業,基地項目執行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本期技術領跑基地采用的多晶硅電池組件和單晶硅電池組件的光電轉換效率應分別達到18%和18.9%以上,硅基、銅銦鎵硒、碲化鎘及其他薄膜電池組件的光電轉換效率原則上參照晶硅電池組件效率提高幅度相應提高,各類光伏電池組件的衰減率指標要求保持不變。被選中的光伏制造企業應具有原創核心技術知識產權,已制定該前沿技術的產業化發展計劃。
四、領跑基地優選方式
領跑基地由地方自愿申報,通過競爭方式優選產生。各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統一組織區域內的基地申報工作,對各基地進行初選后向國家能源局提交申報材料,申報材料應包括基地規劃報告、必要的支撐性專題報告以及包含土地成本及稅費、電力送出工程及消納保障、政府服務保障機制的市(縣)級及以上政府或有相應管理權限的政府部門的說明或支撐性(承諾)文件等。國家能源局委托技術管理機構組織專家按照以下條件,對申報的基地分別進行評價,按本期擬建設規模,依據評分排名分別確定應用領跑基地和技術領跑基地名單。基地優選過程中可邀請地方政府進行陳述答辯。優選標準詳見附件1。
(一)太陽能可利用條件。優先選擇具備較好太陽能資源條件的地區。以現有正常運行光伏電站實際年利用小時數并結合省級以上氣象局觀測及評價判斷該基地太陽能可利用條件。
(二)土地類型及成本。基地場址必須屬于國家允許建設光伏電站的土地,產權清晰,土地流轉價格較低(或不收取土地租金的國有未利用土地)。基地所在市(縣)政府應確認基地光伏陣列所占用土地屬于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范圍,并明確按用地面積計列的所有費用以及土地足額交付使用的期限。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基地規劃總規模較大、集中連片的基地。
(三)接入系統建設。基地所在地省級電網企業應負責投資建設基地的電力送出工程,至少應承諾投資建設基地配套的匯集站及以上輸電線路,承諾投資建設基地各項目升壓站之外全部電力送出工程的優先。在基地所在地政府與電網企業約定在一定期限內由電網企業回購電力送出工程資產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可采取其他方式統一建設接網及匯集站等電力送出工程,但不得由基地內項目投資企業分攤工程費用。
(四)電力市場消納保障。基地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基地項目電力消納范圍、明確保障基地項目電力優先消納的措施。基地所在省級電網企業應提供基地項目發電全額消納或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保障小時數(或限電比例不超過5%)的論證意見及承諾;基地所在地市(縣)政府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基地電力全額消納,承擔基地項目因限電達不到國家最低保障小時數相應欠發電量的經濟補償責任。
(五)地方政府推進工作機制和服務保障。建立健全基地項目地方政府管理“一站式”服務體系,簡化項目建設審批手續,降低企業開發光伏電站的非技術成本,確保公開公平公正進行基地項目競爭性配置并對基地進行嚴格監督管理。基地所在地政府應公平對待符合條件的所有參與競爭的企業,不得對企業提出申報基地時已明確的建設任務之外的增加企業負擔的其他要求。
為支持貧困地區發展,對位于國家認定的深度貧困縣的基地,在基地場址不收取土地稅費、土地租金較低以及電網企業投資建設全部電力送出工程和確保電力全額消納的前提下,優先入選領跑基地。
五、投資企業優選方式
應用領跑基地和技術領跑基地的投資企業均通過競爭方式優選確定。競爭條件包括企業投資能力、業績水平、技術先進性、申請的上網電價(應用領跑基地)等。各入選基地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門應將競爭優選工作方案報送所在地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由其在國家能源局指導下組織審核或論證后批復,基地所在地政府按批復的優選工作方案組織優選。應用領跑基地主要競爭應用領域領先技術的市場競爭力(上網電價),兼顧技術先進性和其他因素;技術領跑基地主要競爭最新研發前沿技術先進性,兼顧預期市場競爭力(未來成本下降)和其他因素。基地的每個項目各自競爭優選且每個企業集團只能有一個企業參與競選。應用領跑基地和技術領跑基地投資企業優選標準詳見附件2和附件3。
六、監測評價和監管
建立國家能源局指導、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協調、基地所在地市(縣)政府落實、技術管理機構技術支撐下的監測評價和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各基地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會同國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監管機構組織技術管理支撐機構認真做好基地項目技術方案論證、主設備采購、施工安裝、調試運行、驗收及后評估全過程的監督,確保各項目主要光伏產品達到相應先進技術產品指標要求。各基地所在地市(縣)能源主管部門負責選擇具備能力的機構(或企業)建立基地項目集中監測評價技術系統,相關監測信息報送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負責定期發布各基地的監測評價報告。
國家能源局指導有關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組織各基地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門依托技術管理支撐機構對基地進行驗收,基地驗收內容除常規的工程驗收外,應重點驗收基地項目采用先進產品、電力送出工程建設、生態保護及土地綜合利用、地方政府服務和收費等,其中對基地項目采用先進產品的核實,由國家認可的認證機構按“交叉檢查”方式進行。
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方面加大對領跑基地建設運行的全過程監督,建立健全基地建設運行狀況定期發布、工作激勵和黑名單、失信懲戒等制度。對達不到競爭承諾光伏產品技術指標(包括組件轉換效率、衰減率、系統效率等)的基地、企業、設備制造商,以及未兌現政策和服務承諾的地方政府予以通報。領跑基地項目整個建設經營期不得轉讓,對擅自轉讓基地項目、因自身原因未按期建設和驗收不合格的基地企業(含技術領跑基地的光伏制造企業),禁止其及所屬企業集團系統所有企業參加后續領跑基地投資建設。對于以上情形中失信情節嚴重的,根據行業黑名單或國家信用體系失信名單的有關規定辦理。同時,建立獎勵激勵機制,對建設速度快、并網消納落實、實施效果好的基地所在地通過給予增加基地建設規模等方式予以鼓勵。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對擬申報的應用領跑基地或技術領跑基地,根據申報基地類別進行初審,并于2017年10月31日前向國家能源局提交基地申報材料。
聯系電話:010-68555870,68555050(傳真)
215641476@qq.com
附件:1.光伏發電領跑基地競爭優選標準
2.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企業優選標準指南
3.光伏發電技術領跑基地企業優選標準指南
4.XX省(自治區、直轄市)基地申報匯總表
5.XX基地申報資料清單
6.XX基地所在地政府說明和承諾
國家能源局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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