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光伏扶貧工程的重要決策,日前,國土資源部、國務院扶貧辦、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支持光伏扶貧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強化光伏扶貧用地保障,進一步細化規范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管理,加強光伏發電項目用地監管。
早在2015年,國土資源部等六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國土資規〔2015〕5號)曾經明確,光伏發電項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對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類認定,對促進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隨著光伏扶貧工作力度不斷加大,光伏發電產業持續發展,對用地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最新發布的《意見》中,明確了光伏發電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農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同時,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嚴禁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劃明確禁止的區域發展光伏發電項目。
此次《意見》中,如何有效規范管理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無疑成為關注點。就此,中國電力新聞網網站、微信、微博近日發起題為“如何有效規范管理光伏發電產業用地?”問卷調查活動,詳細調查結果見下圖。
此次調查中,占受訪者比例最高的為合理布局光伏發電建設項目,為36.4%。有受訪者表示,在光伏電站中變電站及運行管理中心、集電線路、場內道路等光伏發電建設項目規劃時,要優先考慮可以使用未利用的土地,有效避開永久基本農田等非建設用地。
另有18.2%的受訪者認為,有效規范管理光伏發電產業用地關鍵在于加強光伏發電項目用地利用監管。“要加強光伏發電項目用地利用監管,對按農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光伏方陣用地,使用中硬化地面、破壞耕作層的部分,應當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未辦理手續的應按違法用地查處。農牧漁業光伏復合發展項目運管中拋荒土地,或者農牧漁業產量未達到當地項目認定標準的,應由項目所在地相關主管部門責令整改到位。”國網遼寧葫蘆島供電公司陳超表示。
在看來,此前按照國土5號文中的規定,各省對于農光、漁光等光伏項目用地一直持謹慎態度。此次新政策的出臺,將光伏用地的主導權下發至各省級政府,要求“對于符合本地區光伏復合項目建設要求和認定標準的項目,變電站及運行管理中心、集電線路桿塔基礎用地按建設用地管理,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從國家用地政策層面給予了光伏+項目的發展空間。
根據調查,有21.2%的受訪者認為,建立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加強監督懲戒可有效規范管理光伏發電產業用地。有受訪者表示:“應建立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加強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監督懲戒力度。光伏發電產業項目所在地的相關部門在監管中發現光伏發電產業項目違反規定的,應責令整改,對整改不積極不到位的,應組織實施聯合懲戒。”
另外,24.2%的受訪者認為加強土地利用管理和用地規劃可有效規范管理光伏發電產業用地。“各地應當依據國家光伏產業發展規劃和本地區實際,加快編制本地區光伏發電規劃,合理布局光伏發電建設項目。光伏發電規劃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應優先使用存量建設用地,涉及非建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陳超表示。
規劃的生命力在于實施。為了保證規劃的有效實施,必須對其實施過程進行有效管理。因此,在土地利用規劃的實施過程中,必須充分應用法律的、行政的、經濟的、技術的手段,通過土地利用計劃編制、建設項目審核、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審查、土地執法檢查、土地利用動態監測等途徑,對規劃實施進行綜合管理,才能充分發揮土地利用規劃在社會經濟發展中應有的作用,使規劃真正付諸實踐。
早在2015年,國土資源部等六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國土資規〔2015〕5號)曾經明確,光伏發電項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對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類認定,對促進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隨著光伏扶貧工作力度不斷加大,光伏發電產業持續發展,對用地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最新發布的《意見》中,明確了光伏發電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農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同時,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嚴禁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劃明確禁止的區域發展光伏發電項目。
此次《意見》中,如何有效規范管理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無疑成為關注點。就此,中國電力新聞網網站、微信、微博近日發起題為“如何有效規范管理光伏發電產業用地?”問卷調查活動,詳細調查結果見下圖。
此次調查中,占受訪者比例最高的為合理布局光伏發電建設項目,為36.4%。有受訪者表示,在光伏電站中變電站及運行管理中心、集電線路、場內道路等光伏發電建設項目規劃時,要優先考慮可以使用未利用的土地,有效避開永久基本農田等非建設用地。
另有18.2%的受訪者認為,有效規范管理光伏發電產業用地關鍵在于加強光伏發電項目用地利用監管。“要加強光伏發電項目用地利用監管,對按農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光伏方陣用地,使用中硬化地面、破壞耕作層的部分,應當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未辦理手續的應按違法用地查處。農牧漁業光伏復合發展項目運管中拋荒土地,或者農牧漁業產量未達到當地項目認定標準的,應由項目所在地相關主管部門責令整改到位。”國網遼寧葫蘆島供電公司陳超表示。
在看來,此前按照國土5號文中的規定,各省對于農光、漁光等光伏項目用地一直持謹慎態度。此次新政策的出臺,將光伏用地的主導權下發至各省級政府,要求“對于符合本地區光伏復合項目建設要求和認定標準的項目,變電站及運行管理中心、集電線路桿塔基礎用地按建設用地管理,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從國家用地政策層面給予了光伏+項目的發展空間。
根據調查,有21.2%的受訪者認為,建立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加強監督懲戒可有效規范管理光伏發電產業用地。有受訪者表示:“應建立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加強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監督懲戒力度。光伏發電產業項目所在地的相關部門在監管中發現光伏發電產業項目違反規定的,應責令整改,對整改不積極不到位的,應組織實施聯合懲戒。”
另外,24.2%的受訪者認為加強土地利用管理和用地規劃可有效規范管理光伏發電產業用地。“各地應當依據國家光伏產業發展規劃和本地區實際,加快編制本地區光伏發電規劃,合理布局光伏發電建設項目。光伏發電規劃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應優先使用存量建設用地,涉及非建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陳超表示。
規劃的生命力在于實施。為了保證規劃的有效實施,必須對其實施過程進行有效管理。因此,在土地利用規劃的實施過程中,必須充分應用法律的、行政的、經濟的、技術的手段,通過土地利用計劃編制、建設項目審核、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審查、土地執法檢查、土地利用動態監測等途徑,對規劃實施進行綜合管理,才能充分發揮土地利用規劃在社會經濟發展中應有的作用,使規劃真正付諸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