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針對中國光伏產品的貿易保護壁壘再次筑起。日前,在回應有關美國就光伏電池及組件全球保障措施調查做出損害(“201”調查)裁決時,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局長王賀軍表示,美國調查機關不顧其他國家、美國國內各州政府及眾多光伏下游企業的強烈反對,堅持認定進口中國光伏產品嚴重損害國內產業,增加了光伏產品全球正常貿易的不確定性。據了解,除美國外,今年以來歐盟、印度、土耳其也先后宣布對華光伏產品發起“雙反”調查或做出裁決,中國光伏“走出去”再度受阻。
美再揮“201”調查大棒
美國東部時間9月22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就光伏電池及組件全球保障措施調查做出損害裁決,認定進口產品對美國內產業造成了嚴重損害,將研究對進口產品采取限制措施。而這也是繼2001年美對華鋼鐵發起“201”調查并做出裁決后,時隔16年再次揮起貿易救濟大棒。
對此,王賀軍直言,光伏產品自由流動有利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改善全球氣候,在該領域維護自由貿易是各國的共同責任,也符合各方共同利益,美國此舉罔顧了近年來對光伏產品多次采取貿易救濟措施、已為其國內產業提供足夠保護的客觀事實,“我們希望美國調查機關嚴格遵循世貿組織相關規定,慎用貿易限制措施”。
據了解,所謂“201”調查是指根據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201條款發起的調查,根據該條款,如果某企業向ITC聲明該行業產品因過度進口受嚴重損害,ITC就需對產品進口國進行全球保障措施調查,對損害情況進行裁定,并在120天內向總統提交報告和建議。
此前很長一段時間,中國光伏產品由于物美價廉的特性,曾一度遭到各國貿易部門“圍剿”,其中美國分別于2012年、2014年宣布對華光伏發起“反補貼”調查并做出裁決,歐盟、印度也相繼跟進。正是由于多國貿易保護主義升級,中國光伏產品出口一度顯著滑坡,并逐漸將重心轉向其他新興市場,或采取其他措施避免直面負擔過重的“雙反”政策。
然而進入今年以來,我國光伏產品再次遭遇多國密集“雙反”調查。3月,歐委會宣布將對華光伏反傾銷反補貼措施延長實施18個月;4月,土耳其對華光伏組件反傾銷案做出終裁決定,宣布自即日起對中國產品征收為期五年的反傾銷稅;6月,印度宣布對自中國等地進口的光伏電池及組件發起反傾銷調查。
各有算盤
表面上,美國、印度等國聯手打造了針對中國光伏產品的圍剿圈,但背后各國都有自己的小算盤。“由于遭受了美國十分苛刻的‘雙反’舉措,不少中國光伏企業選擇到東南亞國家開設工廠并轉移部分生產線,最終成品就能繞過高稅負繼續鋪向美國市場”,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告訴北京商報記者,“精明”的美國人不會任由這一情況擴散,此次ITC發起的光伏電池及組件全球保障措施調查,根本上就是針對中國轉移出去的這部分產能,是對之前“雙反”措施的一種補漏。
而歐盟決定延長對華光伏“雙反”舉措,更多出于謹慎考慮。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所副所長白明分析稱,中國與歐盟間貿易往來緊密,且進出口相對平衡、存在明顯的雙向依賴,在制定光伏領域貿易措施時,歐委會考慮到歐盟對中國市場的依賴,為封堵中國光伏產品可能存在的傾銷傾向,延續“雙反”措施,“但另一方面,為了避免因光伏摩擦損害中歐雙邊貿易大局,歐委會又適當減輕了具體措施的力度,例如宣布對中國結晶光伏產品最低進口價格每季度下降”。
有業內專家認為,印度、土耳其跟進舉起“雙反”旗幟,則是對中國光伏產品在該國市場快速擴張的反制。中國工信部此前公布數據顯示,去年中國硅片、電池片和組件產品出口額同比下降11.3%,對歐美傳統市場出口占比降至30%以下,而對印度、土耳其、智利、巴基斯坦等新興市場出口顯著提升。以印度為例,根據該國分析機構Brge To India發布的《印度太陽能地圖(2016年版)》,去年印度光伏組件前10家供應商中有8家來自中國,全國光伏裝機量約75%采用的是中國產品,15%從美國進口,剩下的10%才由本土制造商提供。
應對之策
接連的貿易救濟措施,或將成為中國光伏“走出去”的一大阻礙。中國能源網首席信息官韓曉平表示,美國保障措施調查或對中國的光伏產業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但總體來說中國光伏產品的主要市場在中國本土及其他亞洲地區,美國此舉對中國本土光伏企業影響范圍有限。他認為,自“十二五”以來,亞洲及國內光伏需求量激增,光伏制造成本下降,帶動產業快速發展,“一方面是容量較大的國內市場,另一方面,還有積極開拓的新興國際市場,相比之下美國所占份額已不足以對我國光伏產業整體造成嚴重影響”。
中國光伏行業協會行業發展部主任江華也進一步指出,目前我國光伏產品在歐洲市場的競爭力幾乎喪失殆盡,隨著德國、意大利等歐洲傳統光伏市場相繼調整支持政策,市場需求大幅下滑,歐洲也不再是我國最重要的光伏出口市場。不過白明提醒,盡管歐美相關“雙反”舉措對當前中國光伏產業“走出去”影響有限,但長遠來看是進一步封堵了中國光伏產品進入當地市場的潛在空間,而且,美方此舉顯然也打亂了中國企業將光伏生產轉移到東南亞等地區的節奏,需要特別提高警惕。
“相較之下,作為新興市場國家,印度、土耳其此次跟進反制,或將明顯阻礙中國開辟光伏產品多元化市場的步伐,也從側面證明目前中國光伏產品進入不少國家都面臨較大難度”,白明指出,光伏是一個兼有勞動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特征的產業,既然在高稅負的條件下價格優勢難保,中國企業可以考慮在產品品牌化、售后服務上多做文章,或者與當地企業建立合作,通過讓出部分利益維持市場份額。
美再揮“201”調查大棒
美國東部時間9月22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就光伏電池及組件全球保障措施調查做出損害裁決,認定進口產品對美國內產業造成了嚴重損害,將研究對進口產品采取限制措施。而這也是繼2001年美對華鋼鐵發起“201”調查并做出裁決后,時隔16年再次揮起貿易救濟大棒。
對此,王賀軍直言,光伏產品自由流動有利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改善全球氣候,在該領域維護自由貿易是各國的共同責任,也符合各方共同利益,美國此舉罔顧了近年來對光伏產品多次采取貿易救濟措施、已為其國內產業提供足夠保護的客觀事實,“我們希望美國調查機關嚴格遵循世貿組織相關規定,慎用貿易限制措施”。
據了解,所謂“201”調查是指根據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201條款發起的調查,根據該條款,如果某企業向ITC聲明該行業產品因過度進口受嚴重損害,ITC就需對產品進口國進行全球保障措施調查,對損害情況進行裁定,并在120天內向總統提交報告和建議。
此前很長一段時間,中國光伏產品由于物美價廉的特性,曾一度遭到各國貿易部門“圍剿”,其中美國分別于2012年、2014年宣布對華光伏發起“反補貼”調查并做出裁決,歐盟、印度也相繼跟進。正是由于多國貿易保護主義升級,中國光伏產品出口一度顯著滑坡,并逐漸將重心轉向其他新興市場,或采取其他措施避免直面負擔過重的“雙反”政策。
然而進入今年以來,我國光伏產品再次遭遇多國密集“雙反”調查。3月,歐委會宣布將對華光伏反傾銷反補貼措施延長實施18個月;4月,土耳其對華光伏組件反傾銷案做出終裁決定,宣布自即日起對中國產品征收為期五年的反傾銷稅;6月,印度宣布對自中國等地進口的光伏電池及組件發起反傾銷調查。
各有算盤
表面上,美國、印度等國聯手打造了針對中國光伏產品的圍剿圈,但背后各國都有自己的小算盤。“由于遭受了美國十分苛刻的‘雙反’舉措,不少中國光伏企業選擇到東南亞國家開設工廠并轉移部分生產線,最終成品就能繞過高稅負繼續鋪向美國市場”,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告訴北京商報記者,“精明”的美國人不會任由這一情況擴散,此次ITC發起的光伏電池及組件全球保障措施調查,根本上就是針對中國轉移出去的這部分產能,是對之前“雙反”措施的一種補漏。
而歐盟決定延長對華光伏“雙反”舉措,更多出于謹慎考慮。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所副所長白明分析稱,中國與歐盟間貿易往來緊密,且進出口相對平衡、存在明顯的雙向依賴,在制定光伏領域貿易措施時,歐委會考慮到歐盟對中國市場的依賴,為封堵中國光伏產品可能存在的傾銷傾向,延續“雙反”措施,“但另一方面,為了避免因光伏摩擦損害中歐雙邊貿易大局,歐委會又適當減輕了具體措施的力度,例如宣布對中國結晶光伏產品最低進口價格每季度下降”。
有業內專家認為,印度、土耳其跟進舉起“雙反”旗幟,則是對中國光伏產品在該國市場快速擴張的反制。中國工信部此前公布數據顯示,去年中國硅片、電池片和組件產品出口額同比下降11.3%,對歐美傳統市場出口占比降至30%以下,而對印度、土耳其、智利、巴基斯坦等新興市場出口顯著提升。以印度為例,根據該國分析機構Brge To India發布的《印度太陽能地圖(2016年版)》,去年印度光伏組件前10家供應商中有8家來自中國,全國光伏裝機量約75%采用的是中國產品,15%從美國進口,剩下的10%才由本土制造商提供。
應對之策
接連的貿易救濟措施,或將成為中國光伏“走出去”的一大阻礙。中國能源網首席信息官韓曉平表示,美國保障措施調查或對中國的光伏產業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但總體來說中國光伏產品的主要市場在中國本土及其他亞洲地區,美國此舉對中國本土光伏企業影響范圍有限。他認為,自“十二五”以來,亞洲及國內光伏需求量激增,光伏制造成本下降,帶動產業快速發展,“一方面是容量較大的國內市場,另一方面,還有積極開拓的新興國際市場,相比之下美國所占份額已不足以對我國光伏產業整體造成嚴重影響”。
中國光伏行業協會行業發展部主任江華也進一步指出,目前我國光伏產品在歐洲市場的競爭力幾乎喪失殆盡,隨著德國、意大利等歐洲傳統光伏市場相繼調整支持政策,市場需求大幅下滑,歐洲也不再是我國最重要的光伏出口市場。不過白明提醒,盡管歐美相關“雙反”舉措對當前中國光伏產業“走出去”影響有限,但長遠來看是進一步封堵了中國光伏產品進入當地市場的潛在空間,而且,美方此舉顯然也打亂了中國企業將光伏生產轉移到東南亞等地區的節奏,需要特別提高警惕。
“相較之下,作為新興市場國家,印度、土耳其此次跟進反制,或將明顯阻礙中國開辟光伏產品多元化市場的步伐,也從側面證明目前中國光伏產品進入不少國家都面臨較大難度”,白明指出,光伏是一個兼有勞動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特征的產業,既然在高稅負的條件下價格優勢難保,中國企業可以考慮在產品品牌化、售后服務上多做文章,或者與當地企業建立合作,通過讓出部分利益維持市場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