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解決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出現的棄水棄風棄光和補貼資金不足等問題,7月19日,國家能源局印發了《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從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電網接入和消納、補貼等方面提出了八條建議,明確了“十三五”期間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工作機制、規模指標和保障措施。
9月7日,山東省發改委轉發《指導意見》,并結合山東省的實際情況,提出了山東省“十三五”期間在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和電網接入和市場消納等方面的要求。
今后,山東省將貫徹國家能源局的要求,對光伏發電采取競爭配置和市場自主并舉的方式進行管理。此外山東省也將對集中式光伏電站“設定門檻”,對完全自發自用的地面光伏電站不限規模,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嚴格審核,避免項目類別、電費和補貼支付方式混亂。
在風電方面,今后,山東省原則上不再安排占用基本農田、需要調整土地規劃的風電項目建設規模。以下是山東省轉發《國家能源局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轉發《國家能源局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魯發改能源〔2017〕1028號
各市發展改革委,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為深入貫徹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戰略,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促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持續健康發展,近日,國家能源局印發了《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國能發新能〔2017〕3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了“十三五”可再生能源發展工作機制、規模指標和保障措施。現將《指導意見》轉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強化規劃引領
各市要進一步提高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新舊動能轉換中重要作用的認識,在對本地區資源稟賦、土地條件、生態環境、電網接入、產業發展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的基礎上,依據國家下達我省“十三五”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及建設規模,結合全省能源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合理確定本地區“十三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總體目標和項目布局,既為擴大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費、提高全社會用電量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提供支撐,又要確保可再生能源發電規范有序發展。
二、進一步完善風電項目建設管理
風電實行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建設規劃及年度開發指導規模管理,省級發展改革部門統一制定風電年度建設實施方案。各市要從風資源勘查評價、土地預審、規劃選址、環評批復、電力送出及消納市場等方面,嚴格審核擬申請納入年度建設實施方案項目的建設條件;要督促已納入年度建設實施方案的項目單位抓緊落實開工條件,積極推進項目建設,確保項目按期并網投運。綜合考慮我省未來其他產業發展布局以及平原地區基本農田較多、村莊分布較為密集等實際情況,今后,我省原則上不再安排占用基本農田、需要調整土地規劃的風電項目建設規模。
三、進一步強化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
光伏發電主要按照競爭配置和市場自主并舉的方式管理。對集中式光伏電站,設定技術進步、市場消納、降低補貼等條件,通過競爭配置方式獲得建設規模后組織建設。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頂、墻面及附屬場所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全部自發自用的地面光伏電站項目,不限制建設規模,市場主體在符合技術條件和市場規則的情況下自主建設。光伏扶貧項目將根據我省扶貧任務的需要適時安排,執行國家標桿上網電價。各級發展改革及其他有備案權限的部門要依據國家能源局有關界定對光伏發電項目進行備案,嚴格項目審核把關,明確建設場所、建設內容、消納方式,嚴禁借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名義變相建設小規模地面光伏電站。鼓勵和支持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頂、墻面及附屬場所建設的以自發自用為主、余電上網為輔且在配電網平衡調節、就近消納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盡可能減少光伏發電對系統調峰的影響。
四、進一步規范生物質發電管理
生物質發電(主要包括農林生物質發電和垃圾焚燒發電)堅持規劃引領、有序推進的基本原則,“十三五”期間的生物質發電規劃布局和建設規模由國家一次性下達;“十三五”中期,根據各地生物質發電規劃執行情況,適時對規劃進行修編。生物質發電發展堅持熱電聯產、高效利用的基本導向,嚴禁以熱電聯產名義變相建設只發電不供熱項目,農林生物質熱電聯產方案和實施情況要作為項目核準與電價補貼申報的重要依據。要綜合考慮城市發展布局、環保技術要求、“鄰避效應”等因素,因地制宜推進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熱電聯產項目建設。由于國家規定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規模不超過3萬千瓦,各市要嚴格按照下發的“十三五”生物質發電規劃布局和建設規模開展項目核準、建設工作,并于每年1月底前上報上一年度項目核準及建設運行情況。
五、進一步落實電網接入和市場消納條件
各市要把落實電力送出消納作為安排本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規模及布局的基本前提條件。電網公司要按照國家要求,及時研究新增建設規模項目的接網條件和消納方案,及時出具電力消納意見;要積極研究大型風電、光伏發電基地電力消納機制和保障措施,并出具電力消納意見;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特別是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場所、建設內容、消納方式等進行嚴格審核,避免項目類別、電費和補貼支付方式混亂。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9月7日
9月7日,山東省發改委轉發《指導意見》,并結合山東省的實際情況,提出了山東省“十三五”期間在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和電網接入和市場消納等方面的要求。
今后,山東省將貫徹國家能源局的要求,對光伏發電采取競爭配置和市場自主并舉的方式進行管理。此外山東省也將對集中式光伏電站“設定門檻”,對完全自發自用的地面光伏電站不限規模,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嚴格審核,避免項目類別、電費和補貼支付方式混亂。
在風電方面,今后,山東省原則上不再安排占用基本農田、需要調整土地規劃的風電項目建設規模。以下是山東省轉發《國家能源局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轉發《國家能源局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魯發改能源〔2017〕1028號
各市發展改革委,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為深入貫徹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戰略,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促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持續健康發展,近日,國家能源局印發了《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國能發新能〔2017〕3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了“十三五”可再生能源發展工作機制、規模指標和保障措施。現將《指導意見》轉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強化規劃引領
各市要進一步提高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新舊動能轉換中重要作用的認識,在對本地區資源稟賦、土地條件、生態環境、電網接入、產業發展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的基礎上,依據國家下達我省“十三五”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及建設規模,結合全省能源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合理確定本地區“十三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總體目標和項目布局,既為擴大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費、提高全社會用電量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提供支撐,又要確保可再生能源發電規范有序發展。
二、進一步完善風電項目建設管理
風電實行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建設規劃及年度開發指導規模管理,省級發展改革部門統一制定風電年度建設實施方案。各市要從風資源勘查評價、土地預審、規劃選址、環評批復、電力送出及消納市場等方面,嚴格審核擬申請納入年度建設實施方案項目的建設條件;要督促已納入年度建設實施方案的項目單位抓緊落實開工條件,積極推進項目建設,確保項目按期并網投運。綜合考慮我省未來其他產業發展布局以及平原地區基本農田較多、村莊分布較為密集等實際情況,今后,我省原則上不再安排占用基本農田、需要調整土地規劃的風電項目建設規模。
三、進一步強化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
光伏發電主要按照競爭配置和市場自主并舉的方式管理。對集中式光伏電站,設定技術進步、市場消納、降低補貼等條件,通過競爭配置方式獲得建設規模后組織建設。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頂、墻面及附屬場所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全部自發自用的地面光伏電站項目,不限制建設規模,市場主體在符合技術條件和市場規則的情況下自主建設。光伏扶貧項目將根據我省扶貧任務的需要適時安排,執行國家標桿上網電價。各級發展改革及其他有備案權限的部門要依據國家能源局有關界定對光伏發電項目進行備案,嚴格項目審核把關,明確建設場所、建設內容、消納方式,嚴禁借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名義變相建設小規模地面光伏電站。鼓勵和支持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頂、墻面及附屬場所建設的以自發自用為主、余電上網為輔且在配電網平衡調節、就近消納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盡可能減少光伏發電對系統調峰的影響。
四、進一步規范生物質發電管理
生物質發電(主要包括農林生物質發電和垃圾焚燒發電)堅持規劃引領、有序推進的基本原則,“十三五”期間的生物質發電規劃布局和建設規模由國家一次性下達;“十三五”中期,根據各地生物質發電規劃執行情況,適時對規劃進行修編。生物質發電發展堅持熱電聯產、高效利用的基本導向,嚴禁以熱電聯產名義變相建設只發電不供熱項目,農林生物質熱電聯產方案和實施情況要作為項目核準與電價補貼申報的重要依據。要綜合考慮城市發展布局、環保技術要求、“鄰避效應”等因素,因地制宜推進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熱電聯產項目建設。由于國家規定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規模不超過3萬千瓦,各市要嚴格按照下發的“十三五”生物質發電規劃布局和建設規模開展項目核準、建設工作,并于每年1月底前上報上一年度項目核準及建設運行情況。
五、進一步落實電網接入和市場消納條件
各市要把落實電力送出消納作為安排本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規模及布局的基本前提條件。電網公司要按照國家要求,及時研究新增建設規模項目的接網條件和消納方案,及時出具電力消納意見;要積極研究大型風電、光伏發電基地電力消納機制和保障措施,并出具電力消納意見;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特別是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場所、建設內容、消納方式等進行嚴格審核,避免項目類別、電費和補貼支付方式混亂。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