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
開展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能源〔2017〕1453號
開展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能源〔2017〕1453號
各?。ㄗ灾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物價局),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國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有關電力企業: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精神,加快建設完善電力市場體系,按照《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現就開展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通知如下。
一、試點工作重要意義
加快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是中發〔2015〕9號文明確的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核心目標。隨著電力體制改革全面深化,電力中長期交易規模不斷擴大,亟待加快探索建立電力現貨交易機制,改變計劃調度方式,發現電力商品價格,形成市場化的電力電量平衡機制,逐步構建中長期交易與現貨交易相結合的電力市場體系,充分發揮市場在電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釋放改革紅利。
二、試點工作目標
試點地區應圍繞形成日內分時電價機制,在明確現貨市場優化目標的基礎上,建立安全約束下的現貨市場出清機制和阻塞管理機制。組織市場主體開展日前、日內、實時電能量交易,實現調度運行和市場交易有機銜接,促進電力系統安全運行、市場有效運行,形成體現時間和位置特性的電能量商品價格,為市場主體提供反映市場供需和生產成本的價格信號。
試點地區應加快制定現貨市場方案和運營規則、建設技術支持系統,2018年底前啟動電力現貨市場試運行;同時,應積極推動與電力現貨市場相適應的電力中長期交易。
三、試點地區選擇
根據地方政府意愿和前期工作進展,結合各地電力供需形勢、網源結構和市場化程度等條件,選擇南方(以廣東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東、福建、四川、甘肅等8個地區作為第一批試點,加快組織推動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工作。
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原則上應按現有電力調度控制區(考慮跨省跨區送受電)組織開展,具備條件的地區可積極探索合并調度控制區。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成熟一個,啟動一個。
四、試點工作要求
(一)試點工作第一責任單位由試點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明確,負責統籌推進試點工作,提出明確的試點工作時間表和任務分工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省(區、市)組織推動區域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
(二)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和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應積極推動開展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相關工作,并給予充分的人、財、物支持。
(三)試點地區第一責任單位可結合當地實際,研究明確試點實施工作牽頭單位。試點實施工作可由調度機構牽頭,也可由交易機構牽頭,這兩種模式都要進行實踐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四)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組織編制電力現貨市場運營系統和電力市場結算管理系統等功能規范和建設大綱,在試點地區試行。擬委托電力規劃設計總院組織國電南瑞、中國電科院、國網能源研究院、南網科研院、清華大學、華北電力大學等相關單位共同研究,并于2017年底前提出具體建議。條件成熟時出臺相關國家標準。
(五)電力現貨市場試點方案(含配套的電力中長期交易機制)和運營規則應在專家論證后,由具備能力的單位組織全市場仿真(或經濟性模擬)及財務信用風險分析,并將仿真分析結果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
(六)試點方案應充分考慮相關配套機制,包括但不限于:與現貨交易機制配套的電力中長期交易機制、輸配電價機制、優先發電和購電制度落實機制、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機制、發電企業市場力防范機制、財務信用風險規避機制及市場應急預案等。
五、試點工作組織領導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負責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
請試點地區有關單位于2017年9月8日前,將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第一責任單位及聯系人、試點實施工作牽頭單位及聯系人,反饋國家能源局法制和體制改革司。
聯系人:王立新
電 話:010-66597453
傳 真:010-66021913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17年8月28日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