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策的鼓勵下,分布式光伏項目在最近兩年得到了迅猛的發展。2017年,分布式光伏項目累計裝機將達到14GW,超過歷年裝機之和。尤其是戶用光伏項目,2016年同比增長7.3倍,達到14.98萬戶;而2017年預計將達到40萬戶以上。
央視也對居民通過戶用光伏致富的信息連續多次報道《央視連續3天4次專題報道,屋頂光伏迎來大爆發!》
然而,在分布式光伏走進企業、戶用光伏在走進千家萬戶的過程中,如果不找靠譜的施工隊伍,一不小心,就會被當成違建被拆除。
據業內人士介紹,除公開報道以外,被城市管理部門要求拆除的屋頂光伏電站近期越來越多,原因大體一致,屬于違章建筑。
一、光伏項目被拆除案例
1浙江省義烏市案例
2016年3月1日至3日期間,義烏市執法局福田大隊組織人員在對北下朱三戶屋頂違法搭建的光伏發電設備大型鋼結構固定支架予以拆除,共計450平方米。
2015年義烏市居民屋頂光伏發電設備發展迅猛,共有137戶安裝使用。但同時有些居民趁此在屋頂違法搭建光伏發電設備大型固定安裝支架,有些高度甚至高達4米,引起鄰里不滿。
2015年12月起福田執法大隊多次接到群眾舉報:北下朱村有用戶搭建光伏發電棚,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共有三戶用戶在未取得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搭建支架,執法人員要求其停工并發放了限拆通知書。
福田大隊隊員告知太陽能公司執法局《關于光伏發電項目安裝問題的幾點意見》,明確未取得規劃審批手續擅自搭建光伏發電設備固定支架屬違法建設,要求太陽能公司協助用戶拆除光伏發電支架。福田大隊制定方案、精心組織、加班加點將北下朱三處光伏發電固定支架順利拆除。
2江西省南昌市案例
2016年3月,江西省南昌市王女士在她位于南昌縣澄湖東路澄湖春天小區的家中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站,建設面積約40平方米,裝機容量為5千瓦。
然而,7月11日,在王女士家人未到場的情況下,南昌縣城管委執法隊員強制拆除了建好的晶硅板框架。
王女士提供了《南昌市千家屋頂光伏發電示范工程項目審批表》,南昌市能源局、南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網江西省電力公司南昌供電分公司均在該表上蓋了公章,準許建設;并由在政府備案的企業——南昌坤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設。
“業主在搭建光伏發電設施前,拿了相關材料提供給物業,之后同意業主在四樓平臺處搭建設備。”南昌縣澄湖春天小區物管億家和物業公司負責人表示。
南昌縣城管委城市管理大隊二中隊負責人回應稱,“業主要在建光伏發電站前,把相關手續上交城管部門。若有關建設影響市容市貌,城管隊員依舊會依法拆除。”
在南昌,光伏發電設施被城管部門拆除曾發生過多次。城管部門拆除光伏發電設施,可能是擔心居民假借安裝光伏發電,進行其他不符合規定的搭建。
3湖北省武漢市案例
王先生的案例:
2016年5月,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陽光100”小區業主董先生花20萬元建了個屋頂光伏發電站。讓董先生沒有想到的是,屋頂光伏發電站建成第一天,就被城管拆除了,理由是這是違法建筑。
李先生的案例:
5月23日,黃陂區城管灄口中隊執法人員巡查到漢北首府小區時,發現該小區3-1-301室正在搭建鋼構違建房,準備用于光伏發電。由于李某提供的相關資料不齊全,因此執法人員責令其5月24日上午前自拆完畢。5月25日上午,武漢市黃陂區城管委聯合灄口街拆除一處用于光伏發電的違建鋼構房,拆除面積45平方米。
武漢市城管局有關人士表示,雖然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安裝、使用光伏發電系統,但李某在手續不全的情況下違法搭蓋鋼結構房,在自家房屋的陽臺上安裝光伏發電設施,屬于違建,必須拆除。
光伏電站合法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1)光伏發電站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設施應合法。城管部門曾經碰到過有市民為了讓太陽能板采光更好,在屋頂上用磚砌起數米高的支撐體,用來擱放太陽能板,支撐體是違法建筑,對其進行了拆除。如果合法,城管是不會拆除的。
2)武漢市屋頂建光伏發電站,除了少數在單位、私房上建的,建筑物與設施所有人是同一主體,多數市民都是在公共屋頂上自建光伏發電站,按照規定,建設者應該征得其他業主同意,否則仍屬違規建設。
4河南省省洛陽市案例
上述幾起拆除案例都是2016年,且均為戶用光伏,大家彼時了解相對較少。近日,河南省洛陽市下屬縣的某單位收到規劃局的文件,該單位樓頂的光伏發電設施屬于違建,被責令拆除!
二、光伏項目被禁止安裝
如果說因為建的太高,被當成違建拆除,還情有可原;然而,有的地方干脆禁止安裝分布式光伏項目。
1擔心拆遷補償禁止
今年5月,保定市國家高新區管委會下發了《關于停止受理我區部分村莊申請安裝分布式光伏系統的函》([2017]高區51號)。文件提出:
由于高新區內的5個村莊確定要拆遷,部分村民為獲得拆遷補償費用,申請安裝分布式光伏系統。因此,停止受理5個村莊的分布式光伏系統申請。
之前,保定周邊某縣已經發生了幾例安裝光伏電站后又進行了拆遷的案例,具體補償方案有如下兩個:
方案一:按照設備總價的80%~100%進行補償,拆除的家用光伏電站設備自行處理,可以轉賣,也可以異地安裝。
方案二:按照設備總價的1.2~1.5倍進行賠償,但家用光伏電站設備將被拆除帶走。
這兩種方案各有優劣,方案一雖然補償的少,但后續收益大;方案二雖然補償多,但不過是一錘子買賣。而且有很多地方上的小集成商利用第二個方案進行大肆宣傳,甚至忽悠稱:有拆遷計劃的城中村村民抓緊時間安裝了,這樣可以獲得補貼和拆遷補償雙重收益。
這種情況下安裝光伏電站的業主關注的不再是電站質量、售后質保和發電收益,而是什么時候拆遷給補償;利用這一點宣傳的小集成商,其產品質量也要大大存疑,在客戶自己都不關注質量的情況下,還能指望小集成商提供好產品嗎?
為了造成浪費,很多劃入拆遷的區域被停止進行光伏項目的備案。除了保定市外,全國很多其他省份也有類似的情況。
2因噎廢食式禁止
就在不久前,天津市寶坻九園工業園區就出明文規定,禁止在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
“不作為,就不會出問題”!這種憑主觀臆斷就一刀切禁止的行為,是典型的“懶政”。
央視也對居民通過戶用光伏致富的信息連續多次報道《央視連續3天4次專題報道,屋頂光伏迎來大爆發!》
然而,在分布式光伏走進企業、戶用光伏在走進千家萬戶的過程中,如果不找靠譜的施工隊伍,一不小心,就會被當成違建被拆除。
據業內人士介紹,除公開報道以外,被城市管理部門要求拆除的屋頂光伏電站近期越來越多,原因大體一致,屬于違章建筑。
一、光伏項目被拆除案例
1浙江省義烏市案例
2016年3月1日至3日期間,義烏市執法局福田大隊組織人員在對北下朱三戶屋頂違法搭建的光伏發電設備大型鋼結構固定支架予以拆除,共計450平方米。
2015年義烏市居民屋頂光伏發電設備發展迅猛,共有137戶安裝使用。但同時有些居民趁此在屋頂違法搭建光伏發電設備大型固定安裝支架,有些高度甚至高達4米,引起鄰里不滿。
2015年12月起福田執法大隊多次接到群眾舉報:北下朱村有用戶搭建光伏發電棚,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共有三戶用戶在未取得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搭建支架,執法人員要求其停工并發放了限拆通知書。
福田大隊隊員告知太陽能公司執法局《關于光伏發電項目安裝問題的幾點意見》,明確未取得規劃審批手續擅自搭建光伏發電設備固定支架屬違法建設,要求太陽能公司協助用戶拆除光伏發電支架。福田大隊制定方案、精心組織、加班加點將北下朱三處光伏發電固定支架順利拆除。
2江西省南昌市案例
2016年3月,江西省南昌市王女士在她位于南昌縣澄湖東路澄湖春天小區的家中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站,建設面積約40平方米,裝機容量為5千瓦。
然而,7月11日,在王女士家人未到場的情況下,南昌縣城管委執法隊員強制拆除了建好的晶硅板框架。
王女士提供了《南昌市千家屋頂光伏發電示范工程項目審批表》,南昌市能源局、南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網江西省電力公司南昌供電分公司均在該表上蓋了公章,準許建設;并由在政府備案的企業——南昌坤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設。
“業主在搭建光伏發電設施前,拿了相關材料提供給物業,之后同意業主在四樓平臺處搭建設備。”南昌縣澄湖春天小區物管億家和物業公司負責人表示。
南昌縣城管委城市管理大隊二中隊負責人回應稱,“業主要在建光伏發電站前,把相關手續上交城管部門。若有關建設影響市容市貌,城管隊員依舊會依法拆除。”
在南昌,光伏發電設施被城管部門拆除曾發生過多次。城管部門拆除光伏發電設施,可能是擔心居民假借安裝光伏發電,進行其他不符合規定的搭建。
3湖北省武漢市案例
王先生的案例:
2016年5月,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陽光100”小區業主董先生花20萬元建了個屋頂光伏發電站。讓董先生沒有想到的是,屋頂光伏發電站建成第一天,就被城管拆除了,理由是這是違法建筑。
李先生的案例:
5月23日,黃陂區城管灄口中隊執法人員巡查到漢北首府小區時,發現該小區3-1-301室正在搭建鋼構違建房,準備用于光伏發電。由于李某提供的相關資料不齊全,因此執法人員責令其5月24日上午前自拆完畢。5月25日上午,武漢市黃陂區城管委聯合灄口街拆除一處用于光伏發電的違建鋼構房,拆除面積45平方米。
武漢市城管局有關人士表示,雖然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安裝、使用光伏發電系統,但李某在手續不全的情況下違法搭蓋鋼結構房,在自家房屋的陽臺上安裝光伏發電設施,屬于違建,必須拆除。
光伏電站合法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1)光伏發電站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設施應合法。城管部門曾經碰到過有市民為了讓太陽能板采光更好,在屋頂上用磚砌起數米高的支撐體,用來擱放太陽能板,支撐體是違法建筑,對其進行了拆除。如果合法,城管是不會拆除的。
2)武漢市屋頂建光伏發電站,除了少數在單位、私房上建的,建筑物與設施所有人是同一主體,多數市民都是在公共屋頂上自建光伏發電站,按照規定,建設者應該征得其他業主同意,否則仍屬違規建設。
4河南省省洛陽市案例
上述幾起拆除案例都是2016年,且均為戶用光伏,大家彼時了解相對較少。近日,河南省洛陽市下屬縣的某單位收到規劃局的文件,該單位樓頂的光伏發電設施屬于違建,被責令拆除!
二、光伏項目被禁止安裝
如果說因為建的太高,被當成違建拆除,還情有可原;然而,有的地方干脆禁止安裝分布式光伏項目。
1擔心拆遷補償禁止
今年5月,保定市國家高新區管委會下發了《關于停止受理我區部分村莊申請安裝分布式光伏系統的函》([2017]高區51號)。文件提出:
由于高新區內的5個村莊確定要拆遷,部分村民為獲得拆遷補償費用,申請安裝分布式光伏系統。因此,停止受理5個村莊的分布式光伏系統申請。
之前,保定周邊某縣已經發生了幾例安裝光伏電站后又進行了拆遷的案例,具體補償方案有如下兩個:
方案一:按照設備總價的80%~100%進行補償,拆除的家用光伏電站設備自行處理,可以轉賣,也可以異地安裝。
方案二:按照設備總價的1.2~1.5倍進行賠償,但家用光伏電站設備將被拆除帶走。
這兩種方案各有優劣,方案一雖然補償的少,但后續收益大;方案二雖然補償多,但不過是一錘子買賣。而且有很多地方上的小集成商利用第二個方案進行大肆宣傳,甚至忽悠稱:有拆遷計劃的城中村村民抓緊時間安裝了,這樣可以獲得補貼和拆遷補償雙重收益。
這種情況下安裝光伏電站的業主關注的不再是電站質量、售后質保和發電收益,而是什么時候拆遷給補償;利用這一點宣傳的小集成商,其產品質量也要大大存疑,在客戶自己都不關注質量的情況下,還能指望小集成商提供好產品嗎?
為了造成浪費,很多劃入拆遷的區域被停止進行光伏項目的備案。除了保定市外,全國很多其他省份也有類似的情況。
2因噎廢食式禁止
就在不久前,天津市寶坻九園工業園區就出明文規定,禁止在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
“不作為,就不會出問題”!這種憑主觀臆斷就一刀切禁止的行為,是典型的“懶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