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新能源網消息:8月17日,記者獲悉,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濟南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濟南市國土資源局 文件、濟南市林業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濟南供電公司聯合印發《關于提報光伏扶貧工程(第三批)項目的通知》,濟發改能交【2017】434號文件。
文件稱:根據國家能源局、扶貧辦《關于“十三五”光伏扶貧計劃編制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7】39號)文件精神和脫貧攻堅工作的實際需要,濟南市計劃組織實施光伏扶貧工程(第三批)項目,力爭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光伏扶貧工程建設任務。為做好實施方案編制工作,爭取國家和省的政策支持,現請各縣區組織提報光伏工程(第三批)項目,并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1、第三批光伏扶貧項目繼續按照村級扶貧電站模式,在建檔立卡貧困村建設。每個村級電站裝機規模55千瓦,平均投資控制在40萬元以內(含光伏電站、電力接入系統、集中運維系統等)。計劃通過使用高效光伏組件等措施減少項目用地,用地面積和選址要求與我市第一、二批的50千瓦光伏扶貧電站相同。
2、請各縣區認真依法核實項目用地性質,確保項目用地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落實進場道路、電網接入、遮陽障礙物清除、場地平整、項目用水等條件,確保項目能夠落地建設和正常運行。
3、鼓勵具備建設多個項目的貧困村與不具備建設條件的貧困村聯合建設光伏扶貧項目,為確保項目建成能夠順利并網發電,對3個及3個以上貧困村合建的光伏扶貧電站,需出具經供電公司確認的電網接入方案。
4、根據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引導和鼓勵使用涉農整合資金進行村級光伏電站建設的要求,各縣區啟動第三批光伏扶貧項目時,應首先利用涉農整合資金、結余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等資金解決第二批項目的資金缺口。我市在確定第三批項目時,優先支持使用各級財政下達到縣區的涉農整合資金、定點幫扶和社會捐贈資金建設的項目。
5、對市財政出資建設光伏扶貧工程(第一批)項目的貧困村,除使用縣(區)鎮(街道)村自籌資金、企業及社會捐贈資金和各級財政安排下達到村的扶貧專項資金外,一律不再安排新建光伏扶貧項目。
6、請各縣區于8月22日前將第二批項目資金缺口解決方案和第三批項目申報文件分別送市發委、扶貧辦,同時報送電子版光伏扶貧項目一覽表。
文件稱:根據國家能源局、扶貧辦《關于“十三五”光伏扶貧計劃編制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7】39號)文件精神和脫貧攻堅工作的實際需要,濟南市計劃組織實施光伏扶貧工程(第三批)項目,力爭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光伏扶貧工程建設任務。為做好實施方案編制工作,爭取國家和省的政策支持,現請各縣區組織提報光伏工程(第三批)項目,并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1、第三批光伏扶貧項目繼續按照村級扶貧電站模式,在建檔立卡貧困村建設。每個村級電站裝機規模55千瓦,平均投資控制在40萬元以內(含光伏電站、電力接入系統、集中運維系統等)。計劃通過使用高效光伏組件等措施減少項目用地,用地面積和選址要求與我市第一、二批的50千瓦光伏扶貧電站相同。
2、請各縣區認真依法核實項目用地性質,確保項目用地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落實進場道路、電網接入、遮陽障礙物清除、場地平整、項目用水等條件,確保項目能夠落地建設和正常運行。
3、鼓勵具備建設多個項目的貧困村與不具備建設條件的貧困村聯合建設光伏扶貧項目,為確保項目建成能夠順利并網發電,對3個及3個以上貧困村合建的光伏扶貧電站,需出具經供電公司確認的電網接入方案。
4、根據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引導和鼓勵使用涉農整合資金進行村級光伏電站建設的要求,各縣區啟動第三批光伏扶貧項目時,應首先利用涉農整合資金、結余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等資金解決第二批項目的資金缺口。我市在確定第三批項目時,優先支持使用各級財政下達到縣區的涉農整合資金、定點幫扶和社會捐贈資金建設的項目。
5、對市財政出資建設光伏扶貧工程(第一批)項目的貧困村,除使用縣(區)鎮(街道)村自籌資金、企業及社會捐贈資金和各級財政安排下達到村的扶貧專項資金外,一律不再安排新建光伏扶貧項目。
6、請各縣區于8月22日前將第二批項目資金缺口解決方案和第三批項目申報文件分別送市發委、扶貧辦,同時報送電子版光伏扶貧項目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