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印發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有關管理辦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包括《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編制暫行辦法》《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保障實施暫行辦法》《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申報下達管理暫行方法》《電網企業及交易機構實施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目標責任考核暫行方案》4個附件。
《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編制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了優先發電和優先購電的適用范圍。優先發電適用范圍包括:納入規劃的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為滿足調峰調頻和電網安全需要發電;為提升電力系統調峰能力,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可再生能源調峰機組發電;為保障供熱需要,供熱方式合理、實現在線監測并符合環保要求的熱點聯產機組,在采暖期按“以熱定電”原則發電;跨省跨區送售電中國家計劃、地方政府協議送電;水電;核電;余熱余壓余氣發電;超低排放燃煤機組。其中納入規劃的生物質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發電和余熱余壓余氣發電按照資源條件對應的發電量全額安排。
《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保障實施暫行辦法》規定優先發電計劃分為執行政府定價和市場化方式形式兩部分,具體比例按實際情況確定;優先購電計劃由電網企業按照政府定價向優先購電用戶保障供電。
《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保障實施暫行辦法》明確了各類優先發電和購電計劃的編制和下達的責任歸屬和完成時間。
《電網企業及交易機構實施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目標責任考核暫行方案》規定將采取量化考核的方式從計劃完成率和管理措施兩方面對省級電網企業進行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目標責任考核。
文件原文如下:
《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編制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了優先發電和優先購電的適用范圍。優先發電適用范圍包括:納入規劃的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為滿足調峰調頻和電網安全需要發電;為提升電力系統調峰能力,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可再生能源調峰機組發電;為保障供熱需要,供熱方式合理、實現在線監測并符合環保要求的熱點聯產機組,在采暖期按“以熱定電”原則發電;跨省跨區送售電中國家計劃、地方政府協議送電;水電;核電;余熱余壓余氣發電;超低排放燃煤機組。其中納入規劃的生物質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發電和余熱余壓余氣發電按照資源條件對應的發電量全額安排。
《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保障實施暫行辦法》規定優先發電計劃分為執行政府定價和市場化方式形式兩部分,具體比例按實際情況確定;優先購電計劃由電網企業按照政府定價向優先購電用戶保障供電。
《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保障實施暫行辦法》明確了各類優先發電和購電計劃的編制和下達的責任歸屬和完成時間。
《電網企業及交易機構實施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目標責任考核暫行方案》規定將采取量化考核的方式從計劃完成率和管理措施兩方面對省級電網企業進行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目標責任考核。
文件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