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經信局、發改局、財政局,杭州經濟開發區、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經發局、財政局:
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杭政函〔2014〕29號)、《杭州市經信委杭州市發改委杭州市財政局關于我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資金補貼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杭經信聯高新〔2014〕463號)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太陽能光伏推廣應用促進光伏產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杭政函〔2016〕79號)的有關精神,現就做好我市光伏發電項目政策兌現工作通知如下:
一、項目基本條件
(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1.項目位于杭州市境內;
2.項目投資主體為本市企業法人;
3.項目已在發改部門備案;
4.項目在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期間并網發電;
5.項目未享受過“金太陽”、“建筑一體化”等國家、省級及市級投資補助財政資金。
(二)光伏地面電站
1.項目位于杭州市境內;
2.項目投資主體為本市企業法人;
3.項目列入省、市年度光伏發電項目計劃,且已通過發改部門驗收;
4.項目在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期間建成并網;
5.項目未享受過市級及以上投資補助財政資金。
(三)上年度獲得市財政補貼資金且資助期未滿五年的光伏發電項目可繼續申請。
二、補貼起止時間
本次兌現補貼起止時間為:
(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1.首次申請補貼項目:自項目并網發電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2.非首次申請補貼項目: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已領取市級補貼的發電量不得重復申報。
(二)光伏地面電站
1.首次申請補貼項目:自項目建成并網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2.非首次申請補貼項目: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已領取市級補貼的發電量不得重復申報。
三、申報材料
(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1.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資金申請表(見附件1);
2.項目竣工驗收意見;
3.電網企業出具的發電量證明及電費結算發票復印件。
(二)光伏地面電站
1.光伏地面電站資金申請表(見附件2);
2.項目備案及列入省、市年度計劃的文件;
3.項目竣工驗收意見;
4.電網企業出具的發電量證明及電費結算發票復印件。
申報材料請裝訂成冊。
四、項目受理
各區、縣(市)及相關開發區經信部門負責受理項目申請,會同發改局對申請項目進行初審、匯總(匯總表見附件3),并以區、縣(市)經信局、發改局、財政局正式文件形式上報,于7月15日前分送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和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對項目進行審核后,市財政局下達資金。
五、聯系分工
(一)市經信委聯系分工
市經信委由節能環保與新能源產業處負責申報受理,聯系電話:85257105、85257103。地址:杭州市江干區富春路188號市民中心A座1204室,郵編:310016。
(二)市發改委聯系分工
市發改委由能源處負責申報受理,聯系電話:85251833、85251849。地址:杭州市江干區富春路188號市民中心B座1507室,郵編:310016。
(三)市財政局聯系分工
市財政局由企業處負責申報受理,聯系電話:87715138。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號杭州市財稅大樓809室,郵編:31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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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杭政函〔2014〕29號)、《杭州市經信委杭州市發改委杭州市財政局關于我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資金補貼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杭經信聯高新〔2014〕463號)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太陽能光伏推廣應用促進光伏產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杭政函〔2016〕79號)的有關精神,現就做好我市光伏發電項目政策兌現工作通知如下:
一、項目基本條件
(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1.項目位于杭州市境內;
2.項目投資主體為本市企業法人;
3.項目已在發改部門備案;
4.項目在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期間并網發電;
5.項目未享受過“金太陽”、“建筑一體化”等國家、省級及市級投資補助財政資金。
(二)光伏地面電站
1.項目位于杭州市境內;
2.項目投資主體為本市企業法人;
3.項目列入省、市年度光伏發電項目計劃,且已通過發改部門驗收;
4.項目在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期間建成并網;
5.項目未享受過市級及以上投資補助財政資金。
(三)上年度獲得市財政補貼資金且資助期未滿五年的光伏發電項目可繼續申請。
二、補貼起止時間
本次兌現補貼起止時間為:
(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1.首次申請補貼項目:自項目并網發電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2.非首次申請補貼項目: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已領取市級補貼的發電量不得重復申報。
(二)光伏地面電站
1.首次申請補貼項目:自項目建成并網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2.非首次申請補貼項目: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已領取市級補貼的發電量不得重復申報。
三、申報材料
(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1.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資金申請表(見附件1);
2.項目竣工驗收意見;
3.電網企業出具的發電量證明及電費結算發票復印件。
(二)光伏地面電站
1.光伏地面電站資金申請表(見附件2);
2.項目備案及列入省、市年度計劃的文件;
3.項目竣工驗收意見;
4.電網企業出具的發電量證明及電費結算發票復印件。
申報材料請裝訂成冊。
四、項目受理
各區、縣(市)及相關開發區經信部門負責受理項目申請,會同發改局對申請項目進行初審、匯總(匯總表見附件3),并以區、縣(市)經信局、發改局、財政局正式文件形式上報,于7月15日前分送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和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對項目進行審核后,市財政局下達資金。
五、聯系分工
(一)市經信委聯系分工
市經信委由節能環保與新能源產業處負責申報受理,聯系電話:85257105、85257103。地址:杭州市江干區富春路188號市民中心A座1204室,郵編:310016。
(二)市發改委聯系分工
市發改委由能源處負責申報受理,聯系電話:85251833、85251849。地址:杭州市江干區富春路188號市民中心B座1507室,郵編:310016。
(三)市財政局聯系分工
市財政局由企業處負責申報受理,聯系電話:87715138。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號杭州市財稅大樓809室,郵編:31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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