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跨省跨區和區域電網輸電價格改革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價格〔2017〕14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物價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建立科學合理的輸配電價形成機制,經商國家能源局,決定在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改革實現全覆蓋的基礎上,開展跨省跨區輸電價格核定工作,促進跨省跨區電力市場交易。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進區域電網輸電價格改革
(一)加快華北區域電網輸電價格核定工作。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擴大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498號)有關要求,在完成華北區域電網輸配電成本監審基礎上,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華北區域電網輸電價格核定工作。
(二)全面推進區域電網輸電價格改革工作。在華北區域電網輸電價格改革試點基礎上,組織開展華東、華中、東北、西北區域電網輸電價格核定工作,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區域電網輸電價格核定工作。
二、完善跨省跨區專項輸電工程輸電價格調整機制
(一)加快核定新投產跨省跨區專項輸電工程輸電價格。組織開展新投產跨省跨區專項輸電工程輸電價格測算工作,逐項核定。其中,新投產的寧紹直流、酒湖直流和已投產暫未核定輸電價格的海南聯網工程等3項跨省跨區專項輸電工程,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核價工作。
(二)定期調整已核價的跨省跨區專項輸電工程輸電價格。考慮到電量等因素波動,為及時反映真實、合理輸電價格,決定定期對已核價的跨省跨區專項輸電工程進行成本監審并復核電價,周期暫定為三年。
鑒于跨省跨區專項輸電工程數量較多,決定分批推進,力爭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已核價跨省跨區專項輸電工程成本監審和輸電價格復核工作。第一批對西電東送、哈鄭、向上、賓金、寧東等5項專項輸電工程輸電價格進行復核,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成本監審,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測算、上報,2017年12月底前我委會同國家能源局完成核價工作。
三、加強組織保障落實
全面推進跨省跨區輸電價格改革工作是落實中發〔2015〕9號和28號文件的重要舉措,是建立獨立輸配電價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包括清潔可再生能源在內的電力資源在更大范圍內自由流通的重要保障措施。各區域電網及跨省跨區專項輸電工程所在地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國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要高度重視,周密部署,組織做好跨省跨區輸電價格測算工作,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其他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和國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以及內蒙古電力公司要密切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及時、客觀、準確提供所需材料。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7年8月16日
發改辦價格〔2017〕14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物價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建立科學合理的輸配電價形成機制,經商國家能源局,決定在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改革實現全覆蓋的基礎上,開展跨省跨區輸電價格核定工作,促進跨省跨區電力市場交易。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進區域電網輸電價格改革
(一)加快華北區域電網輸電價格核定工作。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擴大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498號)有關要求,在完成華北區域電網輸配電成本監審基礎上,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華北區域電網輸電價格核定工作。
(二)全面推進區域電網輸電價格改革工作。在華北區域電網輸電價格改革試點基礎上,組織開展華東、華中、東北、西北區域電網輸電價格核定工作,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區域電網輸電價格核定工作。
二、完善跨省跨區專項輸電工程輸電價格調整機制
(一)加快核定新投產跨省跨區專項輸電工程輸電價格。組織開展新投產跨省跨區專項輸電工程輸電價格測算工作,逐項核定。其中,新投產的寧紹直流、酒湖直流和已投產暫未核定輸電價格的海南聯網工程等3項跨省跨區專項輸電工程,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核價工作。
(二)定期調整已核價的跨省跨區專項輸電工程輸電價格。考慮到電量等因素波動,為及時反映真實、合理輸電價格,決定定期對已核價的跨省跨區專項輸電工程進行成本監審并復核電價,周期暫定為三年。
鑒于跨省跨區專項輸電工程數量較多,決定分批推進,力爭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已核價跨省跨區專項輸電工程成本監審和輸電價格復核工作。第一批對西電東送、哈鄭、向上、賓金、寧東等5項專項輸電工程輸電價格進行復核,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成本監審,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測算、上報,2017年12月底前我委會同國家能源局完成核價工作。
三、加強組織保障落實
全面推進跨省跨區輸電價格改革工作是落實中發〔2015〕9號和28號文件的重要舉措,是建立獨立輸配電價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包括清潔可再生能源在內的電力資源在更大范圍內自由流通的重要保障措施。各區域電網及跨省跨區專項輸電工程所在地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國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要高度重視,周密部署,組織做好跨省跨區輸電價格測算工作,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其他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和國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以及內蒙古電力公司要密切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及時、客觀、準確提供所需材料。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