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區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于重慶通威新能源有限公司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的請示》(黔江發改委文〔2017〕149號)收悉。根據《重慶市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的通知>的通知》(渝價〔2016〕41號)和《重慶市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光伏發電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的通知>的通知》(渝價〔2017〕4號)規定,2017年6月30日以前投運的,其上網電價執行2016年重慶地區(Ⅲ類資源區)光伏電站標桿電價每千瓦時0.98元,2017年6月30日以前未能投運,執行2017年重慶地區(Ⅲ類資源區)光伏電站標桿電價每千瓦時0.85元,自并網發電之日起執行。
你委《關于重慶通威新能源有限公司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的請示》(黔江發改委文〔2017〕149號)收悉。根據《重慶市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的通知>的通知》(渝價〔2016〕41號)和《重慶市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光伏發電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的通知>的通知》(渝價〔2017〕4號)規定,2017年6月30日以前投運的,其上網電價執行2016年重慶地區(Ⅲ類資源區)光伏電站標桿電價每千瓦時0.98元,2017年6月30日以前未能投運,執行2017年重慶地區(Ⅲ類資源區)光伏電站標桿電價每千瓦時0.85元,自并網發電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