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能薄膜發電發布公告,通過2017年初進行的重組安排后,Hanergy Investment的所有股權,由漢能移動能源全部持有。目前Hanergy Investment直接及間接于該公司合共約47.31%的現有已發行股本中擁有權益,而李河君為漢能移動能源的最終控股股東。在該重組安排之前或后,李河君所擁有的權益維持不變。
在該項重組完成之后,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漢能移動能源因重組關系,將被視為于該公司47.31%股權中擁有權益。Hanergy Investment已根據香港公司收購及合并守則,向證監會企業融資部的執行董事或其轉授權力的人士申請豁免,豁免根據守則規則26.1李河君、漢能移動能源、漢能光伏科技及彼等的一致行動人員因該項重組產生的全面要約責任。執行人員已于2017年3月7日授出豁免。
公告稱,漢能移動能源后來再通過進一步的重組安排,將漢能太陽能光伏科技的股權全部持有。漢能太陽能透過其附屬公司,于該公司約0.78%已發行股份中擁有權益,而漢能移動能源擁有該公司的權益,將由約47.31%增至約48.09%。
漢能移動能源已向執行人員作出申請,確認根據守則規則26.1條李河君、漢能移動能源、漢能光伏及彼等的一致行動人員,概不會因該項重組產生全面要約責任。執行人員根據守則已進行確認。在上述重組安排之前或后,李河君維持為該公司最終控股股東。
據悉,于2017年6月2日,李河君透過由彼控制的公司于該公司合共約74.47%已發行股本中擁有權益。
在該項重組完成之后,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漢能移動能源因重組關系,將被視為于該公司47.31%股權中擁有權益。Hanergy Investment已根據香港公司收購及合并守則,向證監會企業融資部的執行董事或其轉授權力的人士申請豁免,豁免根據守則規則26.1李河君、漢能移動能源、漢能光伏科技及彼等的一致行動人員因該項重組產生的全面要約責任。執行人員已于2017年3月7日授出豁免。
公告稱,漢能移動能源后來再通過進一步的重組安排,將漢能太陽能光伏科技的股權全部持有。漢能太陽能透過其附屬公司,于該公司約0.78%已發行股份中擁有權益,而漢能移動能源擁有該公司的權益,將由約47.31%增至約48.09%。
漢能移動能源已向執行人員作出申請,確認根據守則規則26.1條李河君、漢能移動能源、漢能光伏及彼等的一致行動人員,概不會因該項重組產生全面要約責任。執行人員根據守則已進行確認。在上述重組安排之前或后,李河君維持為該公司最終控股股東。
據悉,于2017年6月2日,李河君透過由彼控制的公司于該公司合共約74.47%已發行股本中擁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