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新能源消納實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辦發〔2017〕72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省屬有關企業:
《甘肅省新能源消納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4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甘肅省新能源消納實施方案
我省是國家新能源基地,新能源已成為全省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但在新能源開發規模不斷擴大的同時,電力裝機增長與用電能力增長反差不斷加大,加之自身消納市場培育不足,系統調峰能力有限、外送通道不暢等因素,電力供大于求的矛盾日益突出,新能源出力受限,我省成為全國棄風棄光最為嚴重的地區之一,被國家能源局列入風電紅色預警區域。為切實提高我省新能源消納水平,加快構建現代能源體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4〕3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2744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261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開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的通知》(發改辦運行〔2015〕2554號)和《國家能源局關于支持甘肅省創建新能源綜合示范區的復函》(國能新能〔2016〕227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能源發展“四個革命、一個合作”的戰略思想,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國務院關于新能源發展的工作部署,用好國家賦予我省的各個平臺,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為引領,建立促進新能源消納政策體系,因地制宜探索新能源消納的新模式,加強新能源在工業、交通、建筑各領域的應用,提高新能源在終端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形成清潔、安全、智能的新能源消費方式,構建高比例新能源體系。
(二)主要目標。建立較為完善的促進新能源消納的責任體系和政策體系,基本建立起適應高比例新能源發電特點的電力調度運行機制,形成節能環保、便捷高效、技術可行、廣泛應用的新能源消費市場,力爭2017年棄風、棄光率較2016年下降10個百分點以上。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裝機占電源總裝機比例接近60%,新能源發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比例超過30%,新能源棄風棄光問題得到有效解決,轉化利用效率顯著提升,發電小時數達到合理水平,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超過15%,建成兼具甘肅特色和示范引領作用的全國新能源綜合示范區。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新能源優先發電調度機制。認真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保障性收購制度。安排年度發電計劃時,按照新能源、調峰調頻和安全約束電源、供熱機組、水電的順序,安排優先發電計劃,盡可能為新能源發電預留空間,并根據批復價格全額收購。調峰調頻和安全約束電源根據保障系統安全穩定需要確定,供熱機組按照“以熱定電”原則確定,水電兼顧資源條件、歷史均值和綜合利用要求確定。電網調度機構根據新能源企業出力預測,統一負責調度范圍內風電、太陽能發電出力預測,并充分利用水電預報調度成果,做好電力電量平衡工作,科學安排機組組合,充分挖掘系統調峰潛力,合理調整旋轉備用容量,在保證電網安全運行的前提下,促進清潔能源優先上網,及時預告有關情況、公開相關調度和機組運行信息。2017年,安排新能源保障性發電量133億千瓦時,并逐年度增加。(責任單位:省工信委,省電力公司;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甘肅能源監管辦)
(二)推動擁有自備電廠企業承擔消納新能源社會責任。企業自備電廠應按照其自發自用電量的一定比例無償騰出發電空間由新能源增發。同時,鼓勵酒鋼、蘭鋁、金川、玉門石油公司等省內有自備電廠的企業與新能源企業開展發電權置換交易,對置換交易電量可按不高于燃煤發電成本,由新能源企業予以合理補償。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替代火電自備機組發電不低于50億千瓦時。(責任單位:甘肅能源監管辦,省工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配合單位:相關企業)
(三)擴大新能源直購電交易規模。在完成新能源保障性收購電量的基礎上,重點圍繞新增電量,鼓勵新能源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采取雙邊協商或集中撮合的方式進行交易,降低交易電價成本,促進新能源多發滿發。(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甘肅能源監管辦,省電力公司)
(四)增加新能源外送電量。在2017年6月底前,建成酒泉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與湖南及沿線和周邊地區協商,制定跨省區送售電計劃,落實相關政府間送售電協議電量,實現河西新能源大規模送出。加強與江蘇、天津等省市對接,爭取達成送受電協議,開展跨區域中長期交易。積極配合國家電網,落實好促進新能源消納的具體措施,打破省間壁壘,加大周邊電網互濟力度,配合做好全國統一調峰、統一調度工作,積極開展新能源跨區域現貨交易,促進新能源在全國范圍內消納。爭取2017年外送220億千瓦時,其中外送新能源71億千瓦時。(責任單位:省工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配合單位:酒泉市政府,甘肅能源監管辦)
(五)培育優質用電負荷。鞏固企業向好趨勢,加大停產項目技改力度,使其達到安全、環保標準,盡快恢復生產。依托現有園區、工業集中區,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利用河西走廊風光電資源優勢和環境容量優勢,推進延鏈、補鏈、強鏈項目,推動新能源產業和現代高載能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裝備制造業、高端服務業、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特別是結合農產品精深加工,培育新增優質用電負荷,提升新能源產業綜合競爭力,將河西走廊打造成名副其實的新能源、產業、經濟走廊。按照國家政策,著力推進鋼鐵、電解鋁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發展煤制天然氣、煤制油、煤制烯烴、煤制芳烴等現代煤化工產業集群。(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工信委;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國資委,省電力公司)
(六)推廣新能源清潔供暖工程。認真落實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14次會議關于推進北方地區冬季清潔供暖工作的部署,建成瓜州縣新能源清潔供暖示范工程,在酒泉市、張掖市、金昌市、武威市、蘭州市、蘭州新區、白銀市、定西市等具備條件的地區率先推廣清潔供暖示范工程。利用新能源棄風棄光電量開展電鍋爐集中供暖試點工作,總結推廣通過“大用戶直購電+峰谷電”等方式支持新能源清潔供暖工程。加快推進清潔能源替代燃煤鍋爐、大型蓄熱、集中供熱站。鼓勵新建的居民小區和市政供熱管網未覆蓋地區(或熱力管網末端),采用發熱電纜、電熱膜、碳晶板材料分戶電采暖或電鍋爐集中供暖模式。對新建的機關、學校、醫院、商場等公共場所,鼓勵采用電采暖方式供暖,部分已建成且具備改造條件的單位,可逐步改造為采用蓄熱式電鍋爐集中供暖。逐步淘汰地級以上城市建成的燃煤小鍋爐,今后全省不再新建燃煤供暖鍋爐。(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甘肅能源監管辦,省電力公司)
(七)創建高比例新能源示范城市。率先在敦煌市創建高比例新能源示范城市。探索在一個城市整體實現城市能源轉型,形成以局域智能電網為基礎,風電光電互補、光伏光熱協同、多種能源融合發展的能源產消格局,建成安全、清潔、高效、可持續的100%可再生能源電力城市、可再生能源供熱城市、可再生能源公共交通城市。(責任單位:酒泉市政府,敦煌市政府;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甘肅能源監管辦,省電力公司)
(八)在重點領域推廣新能源應用。
交通運輸領域:結合蘭州市地鐵、電氣化鐵路建設項目,做好配套新能源供電設施建設及供電服務。在車站、服務區、隧道等用電集中設施用電設計中,做好新能源供電對比方案,因地制宜推廣新能源供電,降低企業用電成本。(責任單位:蘭州鐵路局,省交通運輸廳;配合單位:省電力公司)。推廣機場橋載電源替代APU(加速處理器)技術,2017年開始大力推行機場橋載電源全部替代APU電源,機場新增旅客擺渡公共汽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減少空氣污染,提高能源利用水平。(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甘肅機場集團;配合單位:省政府國資委、省工信委)。推動城市公用及民用新能源汽車應用試點,公共機構及事業單位購買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10%。配套建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滿足電動汽車充電需求。(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工信委、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電力公司)
旅游領域:推進旅游景區配套公共設施供暖改造為電采暖模式,新建公共設施全部采用電采暖模式。推進景區新能源旅游車項目,新增車輛全部采用新能源旅游車。(責任單位:省旅游發展委;配合單位:省電力公司)
農業領域:推進鄉鎮公共設施、農民新居等電采暖改造。開展農業生產電能替代,推動大棚蔬菜電采暖等替代燃煤(柴)設備工作。(責任單位:省農牧廳;配合單位:省電力公司)
(九)推廣儲能技術示范應用。推動儲能技術在可再生能源領域應用,推動儲能產業在市場規模、應用領域和核心技術等方面實現突破。在河西地區探索建立容納高比例波動性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發輸(配)儲用一體化的局域電力系統。在酒泉市、蘭州新區等地開展“多能互補”微電網示范。大力推動新型儲能技術在提高新能源發電小時數及清潔供暖等領域的利用。在西北師范大學、河西學院等高等院校,通過分布式能源、儲電蓄熱(冷)及高效用能技術結合,形成高效一體化分布式能源系統。(責任單位:省工信委,相關市政府;配合單位:省建設廳、省教育廳,甘肅能源監管辦,省電力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省發展改革、工信、能源監管、相關市州、發用電大戶和電網等部門和單位組成的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組織協調,推動任務和責任落實,切實做好全省新能源消納工作。
(二)完善政策支持體系。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出臺全省清潔供暖實施方案,結合新能源消納,在現行電價政策支持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稅務部門落實國家對風電光電等清潔能源生產企業、承擔電能替代項目建設運營的小微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利用電能替代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并結合產業政策,對企業在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旅游業、農業等各領域,使用電能替代消費過程中的相關技術改造和自主創新,落實固定資產企業所得稅前“加速折舊”政策和研發費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三)改革創新能源管理的體制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建立可再生能源利用目標考核制度,明確各地區和主要能源企業利用新能源的目標,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配套制度要求。省電力公司、省工信委牽頭,逐步建立適應新能源大規模融入電力系統的新型電力運行機制,以及促進區域微電網應用的協調機制,在新能源比例高的區域,建立智能化區域電力運行管理系統,建立分布式能源電力并網技術支撐體系和管理體制。
(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立足打造國家能源戰略基地,努力形成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利用可再生能源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共識。積極支持和倡導能源利用方式的變革,加強輿論引導和宣傳教育,培育全社會消納可再生能源的意識和行動。
甘政辦發〔2017〕72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省屬有關企業:
《甘肅省新能源消納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4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甘肅省新能源消納實施方案
我省是國家新能源基地,新能源已成為全省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但在新能源開發規模不斷擴大的同時,電力裝機增長與用電能力增長反差不斷加大,加之自身消納市場培育不足,系統調峰能力有限、外送通道不暢等因素,電力供大于求的矛盾日益突出,新能源出力受限,我省成為全國棄風棄光最為嚴重的地區之一,被國家能源局列入風電紅色預警區域。為切實提高我省新能源消納水平,加快構建現代能源體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4〕3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2744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261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開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的通知》(發改辦運行〔2015〕2554號)和《國家能源局關于支持甘肅省創建新能源綜合示范區的復函》(國能新能〔2016〕227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能源發展“四個革命、一個合作”的戰略思想,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國務院關于新能源發展的工作部署,用好國家賦予我省的各個平臺,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為引領,建立促進新能源消納政策體系,因地制宜探索新能源消納的新模式,加強新能源在工業、交通、建筑各領域的應用,提高新能源在終端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形成清潔、安全、智能的新能源消費方式,構建高比例新能源體系。
(二)主要目標。建立較為完善的促進新能源消納的責任體系和政策體系,基本建立起適應高比例新能源發電特點的電力調度運行機制,形成節能環保、便捷高效、技術可行、廣泛應用的新能源消費市場,力爭2017年棄風、棄光率較2016年下降10個百分點以上。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裝機占電源總裝機比例接近60%,新能源發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比例超過30%,新能源棄風棄光問題得到有效解決,轉化利用效率顯著提升,發電小時數達到合理水平,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超過15%,建成兼具甘肅特色和示范引領作用的全國新能源綜合示范區。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新能源優先發電調度機制。認真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保障性收購制度。安排年度發電計劃時,按照新能源、調峰調頻和安全約束電源、供熱機組、水電的順序,安排優先發電計劃,盡可能為新能源發電預留空間,并根據批復價格全額收購。調峰調頻和安全約束電源根據保障系統安全穩定需要確定,供熱機組按照“以熱定電”原則確定,水電兼顧資源條件、歷史均值和綜合利用要求確定。電網調度機構根據新能源企業出力預測,統一負責調度范圍內風電、太陽能發電出力預測,并充分利用水電預報調度成果,做好電力電量平衡工作,科學安排機組組合,充分挖掘系統調峰潛力,合理調整旋轉備用容量,在保證電網安全運行的前提下,促進清潔能源優先上網,及時預告有關情況、公開相關調度和機組運行信息。2017年,安排新能源保障性發電量133億千瓦時,并逐年度增加。(責任單位:省工信委,省電力公司;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甘肅能源監管辦)
(二)推動擁有自備電廠企業承擔消納新能源社會責任。企業自備電廠應按照其自發自用電量的一定比例無償騰出發電空間由新能源增發。同時,鼓勵酒鋼、蘭鋁、金川、玉門石油公司等省內有自備電廠的企業與新能源企業開展發電權置換交易,對置換交易電量可按不高于燃煤發電成本,由新能源企業予以合理補償。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替代火電自備機組發電不低于50億千瓦時。(責任單位:甘肅能源監管辦,省工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配合單位:相關企業)
(三)擴大新能源直購電交易規模。在完成新能源保障性收購電量的基礎上,重點圍繞新增電量,鼓勵新能源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采取雙邊協商或集中撮合的方式進行交易,降低交易電價成本,促進新能源多發滿發。(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甘肅能源監管辦,省電力公司)
(四)增加新能源外送電量。在2017年6月底前,建成酒泉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與湖南及沿線和周邊地區協商,制定跨省區送售電計劃,落實相關政府間送售電協議電量,實現河西新能源大規模送出。加強與江蘇、天津等省市對接,爭取達成送受電協議,開展跨區域中長期交易。積極配合國家電網,落實好促進新能源消納的具體措施,打破省間壁壘,加大周邊電網互濟力度,配合做好全國統一調峰、統一調度工作,積極開展新能源跨區域現貨交易,促進新能源在全國范圍內消納。爭取2017年外送220億千瓦時,其中外送新能源71億千瓦時。(責任單位:省工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配合單位:酒泉市政府,甘肅能源監管辦)
(五)培育優質用電負荷。鞏固企業向好趨勢,加大停產項目技改力度,使其達到安全、環保標準,盡快恢復生產。依托現有園區、工業集中區,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利用河西走廊風光電資源優勢和環境容量優勢,推進延鏈、補鏈、強鏈項目,推動新能源產業和現代高載能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裝備制造業、高端服務業、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特別是結合農產品精深加工,培育新增優質用電負荷,提升新能源產業綜合競爭力,將河西走廊打造成名副其實的新能源、產業、經濟走廊。按照國家政策,著力推進鋼鐵、電解鋁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發展煤制天然氣、煤制油、煤制烯烴、煤制芳烴等現代煤化工產業集群。(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工信委;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國資委,省電力公司)
(六)推廣新能源清潔供暖工程。認真落實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14次會議關于推進北方地區冬季清潔供暖工作的部署,建成瓜州縣新能源清潔供暖示范工程,在酒泉市、張掖市、金昌市、武威市、蘭州市、蘭州新區、白銀市、定西市等具備條件的地區率先推廣清潔供暖示范工程。利用新能源棄風棄光電量開展電鍋爐集中供暖試點工作,總結推廣通過“大用戶直購電+峰谷電”等方式支持新能源清潔供暖工程。加快推進清潔能源替代燃煤鍋爐、大型蓄熱、集中供熱站。鼓勵新建的居民小區和市政供熱管網未覆蓋地區(或熱力管網末端),采用發熱電纜、電熱膜、碳晶板材料分戶電采暖或電鍋爐集中供暖模式。對新建的機關、學校、醫院、商場等公共場所,鼓勵采用電采暖方式供暖,部分已建成且具備改造條件的單位,可逐步改造為采用蓄熱式電鍋爐集中供暖。逐步淘汰地級以上城市建成的燃煤小鍋爐,今后全省不再新建燃煤供暖鍋爐。(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甘肅能源監管辦,省電力公司)
(七)創建高比例新能源示范城市。率先在敦煌市創建高比例新能源示范城市。探索在一個城市整體實現城市能源轉型,形成以局域智能電網為基礎,風電光電互補、光伏光熱協同、多種能源融合發展的能源產消格局,建成安全、清潔、高效、可持續的100%可再生能源電力城市、可再生能源供熱城市、可再生能源公共交通城市。(責任單位:酒泉市政府,敦煌市政府;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甘肅能源監管辦,省電力公司)
(八)在重點領域推廣新能源應用。
交通運輸領域:結合蘭州市地鐵、電氣化鐵路建設項目,做好配套新能源供電設施建設及供電服務。在車站、服務區、隧道等用電集中設施用電設計中,做好新能源供電對比方案,因地制宜推廣新能源供電,降低企業用電成本。(責任單位:蘭州鐵路局,省交通運輸廳;配合單位:省電力公司)。推廣機場橋載電源替代APU(加速處理器)技術,2017年開始大力推行機場橋載電源全部替代APU電源,機場新增旅客擺渡公共汽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減少空氣污染,提高能源利用水平。(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甘肅機場集團;配合單位:省政府國資委、省工信委)。推動城市公用及民用新能源汽車應用試點,公共機構及事業單位購買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10%。配套建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滿足電動汽車充電需求。(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工信委、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電力公司)
旅游領域:推進旅游景區配套公共設施供暖改造為電采暖模式,新建公共設施全部采用電采暖模式。推進景區新能源旅游車項目,新增車輛全部采用新能源旅游車。(責任單位:省旅游發展委;配合單位:省電力公司)
農業領域:推進鄉鎮公共設施、農民新居等電采暖改造。開展農業生產電能替代,推動大棚蔬菜電采暖等替代燃煤(柴)設備工作。(責任單位:省農牧廳;配合單位:省電力公司)
(九)推廣儲能技術示范應用。推動儲能技術在可再生能源領域應用,推動儲能產業在市場規模、應用領域和核心技術等方面實現突破。在河西地區探索建立容納高比例波動性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發輸(配)儲用一體化的局域電力系統。在酒泉市、蘭州新區等地開展“多能互補”微電網示范。大力推動新型儲能技術在提高新能源發電小時數及清潔供暖等領域的利用。在西北師范大學、河西學院等高等院校,通過分布式能源、儲電蓄熱(冷)及高效用能技術結合,形成高效一體化分布式能源系統。(責任單位:省工信委,相關市政府;配合單位:省建設廳、省教育廳,甘肅能源監管辦,省電力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省發展改革、工信、能源監管、相關市州、發用電大戶和電網等部門和單位組成的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組織協調,推動任務和責任落實,切實做好全省新能源消納工作。
(二)完善政策支持體系。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出臺全省清潔供暖實施方案,結合新能源消納,在現行電價政策支持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稅務部門落實國家對風電光電等清潔能源生產企業、承擔電能替代項目建設運營的小微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利用電能替代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并結合產業政策,對企業在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旅游業、農業等各領域,使用電能替代消費過程中的相關技術改造和自主創新,落實固定資產企業所得稅前“加速折舊”政策和研發費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三)改革創新能源管理的體制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建立可再生能源利用目標考核制度,明確各地區和主要能源企業利用新能源的目標,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配套制度要求。省電力公司、省工信委牽頭,逐步建立適應新能源大規模融入電力系統的新型電力運行機制,以及促進區域微電網應用的協調機制,在新能源比例高的區域,建立智能化區域電力運行管理系統,建立分布式能源電力并網技術支撐體系和管理體制。
(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立足打造國家能源戰略基地,努力形成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利用可再生能源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共識。積極支持和倡導能源利用方式的變革,加強輿論引導和宣傳教育,培育全社會消納可再生能源的意識和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