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能源局綜合司下發《關于報送可再生能源“十三五”發展規劃年度建設規模方案的通知》。
其中,“光伏發電要按照《太陽能發展“十三五”規劃》中提出的并網規模目標,結合本地區能源規劃和光伏發電規劃,分別明確分年度的本省(區、市)集中式光伏電站、分布式光伏新增建設規模。原則上各省(區、市)各年度新增建設規模應保持平衡有序發展。相應建設規模要統籌考慮前期已下達年度建設規模、光伏領跑者基地、光伏扶貧和特高壓外送基地建設規模。除了專門以外送太陽能電力為主的特高壓外送基地,原則上各特高壓外送基地光伏發電配置總規模不超過200萬千瓦”。
同時,文件中明確各省分布式光伏發電、分散式風電和沼氣發電,不受地區年度新增建設規模限制。
原文如下:
其中,“光伏發電要按照《太陽能發展“十三五”規劃》中提出的并網規模目標,結合本地區能源規劃和光伏發電規劃,分別明確分年度的本省(區、市)集中式光伏電站、分布式光伏新增建設規模。原則上各省(區、市)各年度新增建設規模應保持平衡有序發展。相應建設規模要統籌考慮前期已下達年度建設規模、光伏領跑者基地、光伏扶貧和特高壓外送基地建設規模。除了專門以外送太陽能電力為主的特高壓外送基地,原則上各特高壓外送基地光伏發電配置總規模不超過200萬千瓦”。
同時,文件中明確各省分布式光伏發電、分散式風電和沼氣發電,不受地區年度新增建設規模限制。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