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從武漢市發改委獲悉,武漢市出臺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實施方案,對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之間,在武漢范圍內投資建設并竣工投運的充電設施,充電設施滿足國家通用性標準要求,符合國家充電設備、接口和安全等方面有關標準,在4月20日之前進行申報。
方案指出,補貼范圍有兩類,第一類是獨立式公共充電站,符合規劃前提下,服務社會電動汽車的、獨立占地的獨立式充電站,充電樁數量不低于5個;第二類是分散式公共充電樁,利用既有場地建設運營的公共充電樁,以及專為公交、環衛、物流或某法人單位及其職工等特定行業和單位電動汽車提供服務的充電樁。
補貼標準分別為,對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的獨立式公共充電站,按照投資額的20%一次性財政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站;對分散式公共充電設施,綜合投資成本和充電樁功率進行一次性財政補貼,直流樁600元/千瓦,交流樁補貼400元/千瓦。
同時,武漢市發改委每年將對全市范圍內申請獲得財政補貼資金的充電設施項目進行核查,申請財政補貼資金的充電設施必須保證至少5年正常使用,如在5年內未正常使用,必須退還補貼,使用時間少于3年,退還50%;使用時間大于3年少于5年,退還30%。
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方案
獨立式
公共充電站
符合規劃前提下,服務社會電動汽車的、獨立占地的獨立式充電站,充電樁數量不低于5個。
對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的獨立式公共充電站,按照投資額的20%一次性財政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站。
分散式
公共充電樁
利用既有場地建設運營的公共充電樁,以及專為公交、環衛、物流或某法人單位及其職工等特定行業和單位電動汽車提供服務的充電樁。
對分散式公共充電設施,綜合投資成本和充電樁功率進行一次性財政補貼,直流樁600元/千瓦,交流樁補貼400元/千瓦。
方案指出,補貼范圍有兩類,第一類是獨立式公共充電站,符合規劃前提下,服務社會電動汽車的、獨立占地的獨立式充電站,充電樁數量不低于5個;第二類是分散式公共充電樁,利用既有場地建設運營的公共充電樁,以及專為公交、環衛、物流或某法人單位及其職工等特定行業和單位電動汽車提供服務的充電樁。
補貼標準分別為,對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的獨立式公共充電站,按照投資額的20%一次性財政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站;對分散式公共充電設施,綜合投資成本和充電樁功率進行一次性財政補貼,直流樁600元/千瓦,交流樁補貼400元/千瓦。
同時,武漢市發改委每年將對全市范圍內申請獲得財政補貼資金的充電設施項目進行核查,申請財政補貼資金的充電設施必須保證至少5年正常使用,如在5年內未正常使用,必須退還補貼,使用時間少于3年,退還50%;使用時間大于3年少于5年,退還30%。
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方案
獨立式
公共充電站
符合規劃前提下,服務社會電動汽車的、獨立占地的獨立式充電站,充電樁數量不低于5個。
對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的獨立式公共充電站,按照投資額的20%一次性財政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站。
分散式
公共充電樁
利用既有場地建設運營的公共充電樁,以及專為公交、環衛、物流或某法人單位及其職工等特定行業和單位電動汽車提供服務的充電樁。
對分散式公共充電設施,綜合投資成本和充電樁功率進行一次性財政補貼,直流樁600元/千瓦,交流樁補貼400元/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