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發展改革委,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
目前,我區可再生能源已形成以風電為主、光伏發電為輔、水電和生物質發電為補充的多元化發展格局。但受近年來用電負荷增長趨緩,電源裝機規模較大的影響,全區棄風限電情況逐漸加劇,風電平均利用時數逐年降低,2013年至2016年分別為2114、1991、1865和1830小時,已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保障利用時數,風電運行效益下滑。光伏發電也已出現局部棄光限發問題。按照國家近期出臺的有關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管理和發展規劃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結合我區發展的實際情況,現將進一步加強我區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效擴大本地消納能力,注重提高消納質量
截止目前,我區在國家計劃指標內尚未并網的新能源容量還有約800萬千瓦,已基本達到國家“十三五”規劃給我區的自用規模,沒有消納空間。請各盟市發改委制定切實可行的可再生能源消納方案,提高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納能力,推動風電等可再生能源參與供暖等電能替代工程,下大力氣增加本地區風電和光伏的上網電量和運行小時數,優先保障現有已建風電利用水平,統籌好增量和存量的關系,控制新增可再生能源規模,避免盲目新上項目,加劇限電。
二、積極推進電力通道配置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設
“十三五”期間,抓住國家治理大氣污染的契機,我區重點推動電力通道外送可再生能源基地的開發建設,國家要求電力通道均要配置一定比例可再生能源。請相關盟市發改委按照國家能源局最終批復的可再生能源配置比例,開展好可再生能源規劃、布局等工作。
三、合理有序的推進光伏基地建設
國家和自治區鼓勵建設光伏“領跑者”基地項目,國家已批復了包頭和烏海光伏沉陷區基地,采取評優分配指標。請各盟市發改委在規劃光伏“領跑者”基地項目時,一定要做好建設成本和先進技術以及本地消納的統籌方案,因地制宜、合理有序推進光伏“領跑者”基地的規劃和建設,防止企業惡性競爭,避免盲目建設造成的資源浪費。
四、加強生物質能發電項目管理
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運行的有關管理要求,請各盟市發改委進一步規范生物質發電項目管理,新建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原則上實行熱電聯產,新建生物質發電項目由盟市發改委核準,并要求各盟市發改委(能源局)會同經信委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項目后期運營監管,嚴禁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摻燒煤炭等化石能源。
五、加強新能源項目管理
在組織開展新能源項目前期工作時,各盟市發改委(能源局)要嚴格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相關政策規定和要求執行,嚴禁變相收取資源費、扶貧費等費用,不得增加開發企業的經濟負擔。
特此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2月23日
目前,我區可再生能源已形成以風電為主、光伏發電為輔、水電和生物質發電為補充的多元化發展格局。但受近年來用電負荷增長趨緩,電源裝機規模較大的影響,全區棄風限電情況逐漸加劇,風電平均利用時數逐年降低,2013年至2016年分別為2114、1991、1865和1830小時,已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保障利用時數,風電運行效益下滑。光伏發電也已出現局部棄光限發問題。按照國家近期出臺的有關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管理和發展規劃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結合我區發展的實際情況,現將進一步加強我區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效擴大本地消納能力,注重提高消納質量
截止目前,我區在國家計劃指標內尚未并網的新能源容量還有約800萬千瓦,已基本達到國家“十三五”規劃給我區的自用規模,沒有消納空間。請各盟市發改委制定切實可行的可再生能源消納方案,提高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納能力,推動風電等可再生能源參與供暖等電能替代工程,下大力氣增加本地區風電和光伏的上網電量和運行小時數,優先保障現有已建風電利用水平,統籌好增量和存量的關系,控制新增可再生能源規模,避免盲目新上項目,加劇限電。
二、積極推進電力通道配置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設
“十三五”期間,抓住國家治理大氣污染的契機,我區重點推動電力通道外送可再生能源基地的開發建設,國家要求電力通道均要配置一定比例可再生能源。請相關盟市發改委按照國家能源局最終批復的可再生能源配置比例,開展好可再生能源規劃、布局等工作。
三、合理有序的推進光伏基地建設
國家和自治區鼓勵建設光伏“領跑者”基地項目,國家已批復了包頭和烏海光伏沉陷區基地,采取評優分配指標。請各盟市發改委在規劃光伏“領跑者”基地項目時,一定要做好建設成本和先進技術以及本地消納的統籌方案,因地制宜、合理有序推進光伏“領跑者”基地的規劃和建設,防止企業惡性競爭,避免盲目建設造成的資源浪費。
四、加強生物質能發電項目管理
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運行的有關管理要求,請各盟市發改委進一步規范生物質發電項目管理,新建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原則上實行熱電聯產,新建生物質發電項目由盟市發改委核準,并要求各盟市發改委(能源局)會同經信委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項目后期運營監管,嚴禁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摻燒煤炭等化石能源。
五、加強新能源項目管理
在組織開展新能源項目前期工作時,各盟市發改委(能源局)要嚴格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相關政策規定和要求執行,嚴禁變相收取資源費、扶貧費等費用,不得增加開發企業的經濟負擔。
特此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