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電改9號文發布以來,全國各地綜合改革、售電側改革、輸配電價改革等各種試點已呈現遍地開花局面。值得關注的是,各類試點基本都以省為實施主體,各試點地區內市場化交易規模也呈現迅速擴大趨勢。然而,與此相對應,在電改配套文件中反復強調的區域(跨省區)電力市場的市場化交易業務發展卻猶抱琵琶半遮面,顯得尤為低調。
誠然,目前以省為主體推進改革試點,對于調動地方政府積極性、形成改革合力具有積極意義,但是缺乏頂層設計的遍地開花式試點,會否導致省間壁壘強化?會否造成市場機構重復建設?如何規范現有市場試點,引導其向未來目標市場模式穩妥過渡,是需要深入考量的問題。
市場大點好還是小點好?
根據已出臺的相關電改配套文件精神,電力市場體系分為區域和省(區、市)電力市場,市場之間不分級別。其中,區域電力市場主要負責落實國家計劃、地方政府協議,以及促進跨省跨區市場化交易,實現一定范圍內的資源優化配置,而省級電力市場主要負責省區內市場化交易,文件也指出要積極研究促進市場融合。配套文件之所以在初期放開省級市場試點,無疑有調動地方積極性的需要,而真正意義上的區域市場建立所需的基礎條件及面臨的阻力顯然甚于前者。
在評價當前市場試點工作之前,有必要先探討一個問題:我國電力市場化改革未來目標市場模式應該是怎樣?市場到底是大點好還是小點好?
縱覽北美、北歐等電力市場化先行地區改革歷程,在經歷了早期的分而治之、各自為戰之后,如今這些地區市場融合趨勢愈發明顯,典型代表有北美的PJM市場、東南市場,以及北歐市場等。之所以大市場比小市場受歡迎,根源在于大市場資源配置優化范圍更廣、效率更高。對我國而言,由于供給資源與負荷需求空間分布的高度不均衡性,近年來以“西電東送”為主的遠距離輸電得到了蓬勃發展,而隨著碳排放控制目標的落實以及風光等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快速發展,在更大范圍內進行能源資源優化配置將成為必然趨勢。從這個角度來說,即使不考慮抑制市場力的衍生效益,區域市場也應該是我國未來目標市場格局的不二之選。
當然,市場規模也并非越大越好,而應綜合資源分布、電網結構、經濟性等因素合理優化??桃鈱㈦娋W聯系薄弱、電力交互很少的兩個地區市場強行捏合,既不合理也無必要。參考北美經驗來看,規模較大的東南電力市場、PJM電力市場的最大負荷水平約為2億千瓦左右,與我國南方電網規模基本相當。
從“小試點”到“大市場”
不可否認,在當前改革起步階段,以省為主體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試點具有積極意義。但是,如缺乏妥善引導,省級市場體系持續鞏固,區域市場恐將漸行漸遠,潛在的問題也將逐步凸顯:其一,省間壁壘將越發強化,因地區間資源與需求高度不均衡導致的跨地區資源配置矛盾將更為突出,現今已頻頻出現的棄水、棄風問題將難以解決。其二,市場公平難以保證,容易滋生行政干預、地方保護等問題,省級市場規則難免受省區內市場成員主導,無法兼顧省區外市場主體利益,因市場范圍小,競爭不充分,也容易形成市場力。其三,市場運營效率不高,區域市場與省級市場、各省級市場之間業務性質高度重疊,既增加了整體市場運營成本,也增加了市場間協調難度。
就我國國情而言,以省為主體的市場化道路顯然難以自然過渡到目標區域市場。因此,從國家層面出臺相關政策方案,積極引導當前省級試點市場逐步向區域大市場過渡很有必要。
首先,要強化區域、省級電力市場的協同運行,明確各市場業務范疇、市場間的責任關系:省級市場主要負責省內電力交易,區域市場起步階段以開展跨省區交易為主,隨著交易業務、技術的成熟逐步開展區域內的省內交易,最終實現并軌融合。其次,要盡快推進區域市場開展真正意義上的市場化交易,可以將大用戶直接交易等比較成熟的模式作為突破口,逐步充實區域電力市場的交易品種,將國家計劃、框架協議合同化,強化電力交易的市場化屬性,做實跨省區電力直接交易、合同電量轉讓交易,逐步拓展集中競價、掛牌交易,適時探索開展現貨、輔助服務、電力期貨和衍生品交易。最后,要規范區域、省級電力交易平臺建設,區域、省級市場共存局面仍將持續一段時間,為保證市場體系向區域市場順利過渡,應考慮通過合適機制加強區域交易中心對省級交易中心的指導,規范交易規則制定,標準化交易平臺架構,確保區域與省級市場之間的業務交互暢順等。
總而言之,市場架構建設是電力市場運營的基礎,面向目標市場模式,積極科學引導市場試點推進,把握正確方向,才能降低改革試錯成本。
誠然,目前以省為主體推進改革試點,對于調動地方政府積極性、形成改革合力具有積極意義,但是缺乏頂層設計的遍地開花式試點,會否導致省間壁壘強化?會否造成市場機構重復建設?如何規范現有市場試點,引導其向未來目標市場模式穩妥過渡,是需要深入考量的問題。
市場大點好還是小點好?
根據已出臺的相關電改配套文件精神,電力市場體系分為區域和省(區、市)電力市場,市場之間不分級別。其中,區域電力市場主要負責落實國家計劃、地方政府協議,以及促進跨省跨區市場化交易,實現一定范圍內的資源優化配置,而省級電力市場主要負責省區內市場化交易,文件也指出要積極研究促進市場融合。配套文件之所以在初期放開省級市場試點,無疑有調動地方積極性的需要,而真正意義上的區域市場建立所需的基礎條件及面臨的阻力顯然甚于前者。
在評價當前市場試點工作之前,有必要先探討一個問題:我國電力市場化改革未來目標市場模式應該是怎樣?市場到底是大點好還是小點好?
縱覽北美、北歐等電力市場化先行地區改革歷程,在經歷了早期的分而治之、各自為戰之后,如今這些地區市場融合趨勢愈發明顯,典型代表有北美的PJM市場、東南市場,以及北歐市場等。之所以大市場比小市場受歡迎,根源在于大市場資源配置優化范圍更廣、效率更高。對我國而言,由于供給資源與負荷需求空間分布的高度不均衡性,近年來以“西電東送”為主的遠距離輸電得到了蓬勃發展,而隨著碳排放控制目標的落實以及風光等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快速發展,在更大范圍內進行能源資源優化配置將成為必然趨勢。從這個角度來說,即使不考慮抑制市場力的衍生效益,區域市場也應該是我國未來目標市場格局的不二之選。
當然,市場規模也并非越大越好,而應綜合資源分布、電網結構、經濟性等因素合理優化??桃鈱㈦娋W聯系薄弱、電力交互很少的兩個地區市場強行捏合,既不合理也無必要。參考北美經驗來看,規模較大的東南電力市場、PJM電力市場的最大負荷水平約為2億千瓦左右,與我國南方電網規模基本相當。
從“小試點”到“大市場”
不可否認,在當前改革起步階段,以省為主體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試點具有積極意義。但是,如缺乏妥善引導,省級市場體系持續鞏固,區域市場恐將漸行漸遠,潛在的問題也將逐步凸顯:其一,省間壁壘將越發強化,因地區間資源與需求高度不均衡導致的跨地區資源配置矛盾將更為突出,現今已頻頻出現的棄水、棄風問題將難以解決。其二,市場公平難以保證,容易滋生行政干預、地方保護等問題,省級市場規則難免受省區內市場成員主導,無法兼顧省區外市場主體利益,因市場范圍小,競爭不充分,也容易形成市場力。其三,市場運營效率不高,區域市場與省級市場、各省級市場之間業務性質高度重疊,既增加了整體市場運營成本,也增加了市場間協調難度。
就我國國情而言,以省為主體的市場化道路顯然難以自然過渡到目標區域市場。因此,從國家層面出臺相關政策方案,積極引導當前省級試點市場逐步向區域大市場過渡很有必要。
首先,要強化區域、省級電力市場的協同運行,明確各市場業務范疇、市場間的責任關系:省級市場主要負責省內電力交易,區域市場起步階段以開展跨省區交易為主,隨著交易業務、技術的成熟逐步開展區域內的省內交易,最終實現并軌融合。其次,要盡快推進區域市場開展真正意義上的市場化交易,可以將大用戶直接交易等比較成熟的模式作為突破口,逐步充實區域電力市場的交易品種,將國家計劃、框架協議合同化,強化電力交易的市場化屬性,做實跨省區電力直接交易、合同電量轉讓交易,逐步拓展集中競價、掛牌交易,適時探索開展現貨、輔助服務、電力期貨和衍生品交易。最后,要規范區域、省級電力交易平臺建設,區域、省級市場共存局面仍將持續一段時間,為保證市場體系向區域市場順利過渡,應考慮通過合適機制加強區域交易中心對省級交易中心的指導,規范交易規則制定,標準化交易平臺架構,確保區域與省級市場之間的業務交互暢順等。
總而言之,市場架構建設是電力市場運營的基礎,面向目標市場模式,積極科學引導市場試點推進,把握正確方向,才能降低改革試錯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