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于2017年3月18日在舟山朱家尖綠城威斯汀度假酒店,以現場表決方式召開。本次董事會會議通知于2017年3月8日以電子郵件和電話方式發出。會議應出席董事7名,實際出席會議董事7名。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決議合法、有效。會議由公司董事長林建華先生主持,公司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會議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一)《關于審議〈公司2016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關于審議〈公司2016年度總經理工作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三)《關于審議〈公司2016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四)《關于審議〈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議案》
內容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福斯特2016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摘要詳見同日《上海證券報》。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五)《關于審議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擬以2016年末總股本402,000,00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按每10股派發10元(含稅)現金紅利,合計分配現金紅利402,000,000元(含稅),剩余未分配利潤結轉至以后年度。2016年度資本公積金和盈余公積金不轉增股本。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六)《關于審議公司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及轉回部分壞賬準備的議案》
公司依據《企業會計準則》,以及所在行業和公司資產的實際情況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及轉回部分壞賬準備,能夠更準確地核算公司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及預付賬款等,更真實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更合理地計算對公司經營成果的影響。同意公司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及轉回部分壞賬準備。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七)《審議〈關于2016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議案》
內容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福斯特關于2016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八)《關于審議〈公司2016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議案》
內容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福斯特2016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九)《關于審議〈董事會審計委員會2016年度工作報告〉的議案》
內容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福斯特董事會審計委員會2016年度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十)《關于審議2017年度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的議案》
1、關于董事長林建華的薪酬方案
表決結果: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董事林建華、張虹回避表決。
2、關于獨立董事的薪酬方案
表決結果:同意4票、反對0票、棄權0票。獨立董事楊德仁、俞竣華、劉曉松回避表決。
3、關于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方案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十一)《關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審計機構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的議案》
同意聘任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擔任公司2017年度審計機構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十二)《關于審議公司變更名稱的議案》
為滿足公司未來業務發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名稱由“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杭州福斯特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稱由“HANGZHOU FIRST PV MATERIAL CO., LTD.”變更為“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公司的證券簡稱“福斯特”不變。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十三)《關于審議公司增加經營范圍的議案》
為滿足公司生產經營的需要,同意公司經營范圍增加“感光干膜、撓性覆銅板、有機硅材料的生產”。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十四)《關于審議公司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款的議案》
根據公司變更名稱、增加經營范圍事項,以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6]23號——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訂)的有關內容,同意對《公司章程》部分條款進行修訂。修訂后的《公司章程(2017年3月修訂)》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十五)《關于審議公司2017年度向銀行申請授信額度的議案》
為了保證公司日常經營所需資金和業務發展需要,積極拓寬資金渠道、優化財務結構、補充流動資金和降低財務費用,同意2017年度公司及全資子公司向銀行申請總額度不超過人民幣30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61.98%)的綜合授信融資業務(包括短期貸款、銀行承兌匯票、短期貿易融資等),授信期限為1年,時間自公司及全資子公司與銀行簽訂融資合同之日起計算。同意授權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權代理人在上述融資額度內代表公司辦理相關手續,并簽署相關法律文件。如上述綜合授信融資需涉及抵押擔保等業務,公司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實行審批程序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十六)《關于審議公司2017年度研究開發項目審批權限的議案》
為簡化研究開發項目立項審批的程序,提高董事會工作效率,同意授權公司董事長在總金額20,000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4.13%)的額度范圍內,對2017年度發生的研究開發項目實施審批。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十七)《關于審議公司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議案》
根據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同意聘任許劍琴女士擔任公司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任期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為止。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十八)《關于審議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制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十九)《關于召開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的議案》
同意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召開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內容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福斯特關于召開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三、上網公告附件
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證券代碼:603806 證券簡稱:福斯特 公告編號:2017-004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于2017年3月18日在舟山朱家尖綠城威斯汀度假酒店,以現場表決方式召開。本次監事會會議通知于2017年3月8日以電子郵件和電話方式發出。會議應出席監事3名,實際出席會議監事3名。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決議合法、有效。會議由公司監事會主席項關源先生主持,公司董事會秘書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會議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一)《關于審議〈公司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關于審議〈公司2016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關于審議〈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議案》
公司監事會在全面了解和認真審閱了公司2016年度報告后發表意見如下:
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的編制程序、年報內容、格式符合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年報編制期間,未有泄密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或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發生。
公司的財務報告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同意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本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的財務報告出具的標準無保留意見。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四)《關于審議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擬以2016年末總股本402,000,00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按每10股派發10元(含稅)現金紅利,合計分配現金紅利402,000,000元(含稅),剩余未分配利潤結轉至以后年度。2016年度資本公積金和盈余公積金不轉增股本。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五)《審議〈關于2016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議案》
公司2016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不存在募集資金使用和管理違規的情形,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關于2016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六)《關于審議2017年度公司監事薪酬方案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將匯同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議案《關于審議2017年度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的議案》一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七)《關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審計機構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的議案》
同意聘任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擔任公司2017年度審計機構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八)《關于審議〈公司2016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九)《關于審議公司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及轉回部分壞賬準備的議案》
公司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及轉回部分壞賬準備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和《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能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以及經營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及轉回部分壞賬準備。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十)《關于選舉公司監事的議案》
同意提名王佩杰先生為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簡介附后),任期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屆監事會屆滿為止。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簡介:
王佩杰先生:1978年3月出生,本科學歷。2010年4月至2015年4月,在浙江東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工作,擔任董事長助理職務,分管公司投資、法務、風險控制等工作。2015年8月至今先后擔任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管理部副經理、內審部負責人。
證券代碼:603806 證券簡稱:福斯特 公告編號:2017-005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及轉回部分壞賬準備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審議公司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及轉回部分壞賬準備的議案》,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 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損失概述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以及以往壞賬損失發生額及其比例、主要客戶的實際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情況等相關信息,公司對報告期末應收款項等做出了合理估計。并對有客觀證據表明單項金額重大或單項金額雖不重大,但因其發生了特殊減值的應收款項進行了單項減值測試。有客觀證據表明其發生了減值的,根據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低于其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減值損失,計提壞賬準備。
為真實反映公司截至 2016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基于謹慎性原則計提壞賬準備,具體情況如下:
■
注1:2012年由于歐盟和美國的對光伏行業進行“雙反”等不利因素的影響,全球光伏市場日益低迷,光伏組件產品價格持續下跌,我國光伏組件企業普遍出現庫存積壓,部分光伏組件廠商停產、減產,在2012年度普遍出現經營虧損。當年全球最大的光伏組件企業無錫尚德也被宣告實施破產重整。下游行業的經營環境惡化導致公司客戶整體出現經營困難,公司判斷2012年末應收賬款余額存在明顯減值跡象,進而采用單項計提方式計提壞賬準備,根據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低于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壞賬準備。2013年以來,受益于國內多項促進光伏產業發展的政策,光伏行業出現回暖,下游大客戶的經營情況雖有所改善,部分企業也實現扭虧為盈,但整體上看,下游客戶的資產負債率等償債能力指標仍然較差,償債能力并未明顯改善,總體償債風險仍然較高。基于公司所處行業環境以及市場情況的變化,并出于謹慎、穩健的經營原則,公司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政策與上期保持一致,均系采用單項計提與賬齡組合的方法計提減值準備。
注2:2015年,公司客戶英利能源(中國)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出現資金周轉困難,資產負債率過高,并于2015年10月13日發生債券到期未足額兌付的違約事項,公司判斷應收英利能源(中國)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款項產生壞賬損失風險較高,單獨進行減值測試后,對截至2015年12月31日應收英利能源(中國)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賬款合計余額72,091,378.85元,按90%的比例計提壞賬準備64,882,240.97元。
2016年,英利能源(中國)有限公司與多家銀行簽署延期還款及下調借款利率的協議,其短期償債風險已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解。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對英利能源(中國)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應收賬款合計余額為35,927,167.49元,由于2016年應收賬款收回而轉回2015年末確認的壞賬準備32,547,790.22元,相應沖減資產減值損失;同時,公司應收英利能源(中國)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款項在2016年未實際發生壞賬損失,單獨進行減值測試后,按信用期內5%和信用期外50%的比例保留壞賬準備余額9,579,022.21 元,相應沖回的資產減值損失22,755,428.53元,計入2016年度非經常性損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對英利能源(中國)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應收賬款賬面價值合計26,348,145.28元,公司已收到英利能源(中國)有限公司開立的不可撤銷國內信用證余額5,996,242.08元。
二、 董事會關于公司計提資產減值損失的合理性說明
公司依據《企業會計準則》,以及所在行業和公司資產的實際情況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及轉回部分壞賬準備,能夠更準確地核算公司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及預付賬款等,更真實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更合理地計算對公司經營成果的影響。同意公司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及轉回部分壞賬準備。
三、 本次計提對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影響
公司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及轉回部分壞賬準備,將增加公司2016年度凈利潤32,895,416.40元。
四、 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及轉回部分壞賬準備進行了認真審核,發表獨立意見如下:公司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及轉回部分壞賬準備基于謹慎、穩健的經營原則,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資產狀況,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的情形。
五、 監事會意見
公司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及轉回部分壞賬準備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和《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能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以及經營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及轉回部分壞賬準備。
六、 備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
(二)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
(三)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證券代碼:603806 證券簡稱:福斯特 公告編號:2017-006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資金存放
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為了規范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護投資者權益,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將2016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公告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一) 實際募集資金金額和資金到賬時間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4〕838號文核準,并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銷商廣發證券(17.250, -0.03, -0.17%)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會公開發行方式,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6,000萬股,發行價為每股人民幣27.18元,共計募集資金163,080.00萬元,扣除承銷和保薦費用4,892.40萬元后的募集資金為158,187.60萬元,已由主承銷商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日匯入本公司募集資金監管賬戶。另減除上網發行費、招股說明書印刷費、申報會計師費、律師費、評估費等與發行權益性證券直接相關的新增外部費用1,082.93萬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資金凈額為157,104.67萬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業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驗證,并由其出具《驗資報告》(天健驗〔2014〕180號)。
(二) 募集資金使用和節余情況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資金31,088.57萬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銀行存款利息扣除銀行手續費等的凈額為7,117.28萬元;2016年度實際使用募集資金135,644.66萬元(包括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節余募集資金59,239.49萬元),2016年度收到的銀行存款利息扣除銀行手續費等的凈額為2,511.28萬元;累計已使用募集資金166,733.23萬元,累計收到的銀行存款利息扣除銀行手續費等的凈額為9,628.56萬元。
經2016年4月18日召開的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全部募投項目結項并將全部募投項目節余資金(含利息等收入)永久補充流動資金。
2016年11月15日,公司將三個募集資金專戶中的余額全部轉出,并完成賬戶注銷手續。募集資金專戶注銷后,公司連同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別與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臨安支行、中國銀行(3.670, 0.02, 0.55%)股份有限公司臨安支行、交通銀行(6.170, 0.01,0.16%)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臨安支行簽訂的《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隨之終止。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資金已經全部使用完畢。
二、募集資金管理情況
為了規范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護投資者權益,本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以下簡稱《管理制度》)。根據《管理制度》,本公司對募集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在銀行設立募集資金專戶,并連同保薦機構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于于2014年9月1日分別與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臨安支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安支行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臨安支行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明確了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三方監管協議與上海證券交易所三方監管協議范本不存在重大差異,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資金時已經嚴格遵照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資金的實際使用情況
(一)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詳見本公告附件1。
(二)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出現異常情況的說明
本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未出現異常情況。
(三)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無法單獨核算效益的情況說明
由于續建光伏材料研發中心項目不直接生產產品,其效益從公司研發的新產品和提供的技術支撐服務中間接體現,故無法單獨核算效益。
四、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
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表詳見本公告附件2。
五、募集資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問題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資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問題。
六、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2016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出具的鑒證報告的結論性意見。
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鑒證報告認為:公司董事會編制的2016年度《關于募集資金年度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及相關格式指引的規定,如實反映了公司募集資金2016年度實際存放與使用情況。
七、保薦機構對公司2016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所出具的專項核查報告的結論性意見。
保薦機構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專項核查報告認為:公司2016年度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要求,對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存放和專項使用,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情況。
八、上網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薦機構的專項核查報告;
(二)會計師事務所的鑒證報告。
附件:1.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2.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2016年度
編制單位: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人民幣萬元
■
注1:包括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節余募集資金59,239.49萬元。
注2:其中1,604.00萬元由該項目募集資金支付,差額部分由閑置募集資金利息等收入凈額支付。
注3:為國際信用證實際支付時匯率變化導致的差額。
注4:為利潤總額數據。附件2
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表
2016年度
編制單位: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人民幣萬元
■
注1: 由于續建光伏材料研發中心項目不直接生產產品,其效益從公司研發的新產品和提供的技術支撐服務中間接體現,故無法單獨核算效益。
注2:
1)變更原因:公司已取得位于臨安市青山湖街道大園路以西面積為9,685.00平方米的土地,該地塊位于青山湖科技城內,是臨安市政府規劃的科研基地,已有多家科研院所入駐,目前公司正在該地塊建設“浙江福斯特新材料研究院”,截至2015年12月31日,研究院主體大樓已竣工驗收。將“研發中心項目”實施地點變更到此,可以實現配套資源共享,巧用人才集聚效應,大幅提升公司研發實力。
2)決策程序: 2015年8月18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變更部分募投項目的議案》,并提請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公司召開的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同意上述募投項目變更事項;公司于2016年3月26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審議公司全部募投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并提請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召開的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同意募投項目結項,其中“續建光伏材料研發中心項目”累計投資額1,810.94萬元。針對上述事項,公司監事會、獨立董事和保薦機構均發表了同意的意見。
3)信息披露情況說明:《福斯特關于公司變更部分募投項目的公告》編號[2015-034]披露了變更 “續建光伏材料研發中心項目”的信息;《福斯特關于全部募投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編號[2016-007]披露了“續建光伏材料研發中心項目”結項的信息。
證券代碼:603806 證券簡稱:福斯特 公告編號:2017-007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變更名稱、增加經營范圍
及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審議公司變更名稱的議案》、《關于審議公司增加經營范圍的議案》、《關于審議公司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款的議案》,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 名稱變更情況
隨著公司新材料戰略的開展,公司產品已新增電子電路材料感光干膜、撓性覆銅板、新能源材料鋁塑復合膜、以及新材料有機硅材料等,公司的經營范圍將由原來的光伏封裝材料逐步擴展到其他領域的新材料,公司現有名稱中的“光伏材料”已經不能滿足未來業務發展的需要,因此公司擬將名稱進行變更,具體情況如下:
原公司名稱:
中文名稱: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HANGZHOU FIRST PV MATERIAL CO., LTD.
變更后公司名稱:
中文名稱:杭州福斯特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 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公司名稱變更后,公司的證券簡稱“福斯特”不變。
二、 增加經營范圍情況
為滿足公司生產經營的需要,公司擬將經營范圍增加“感光干膜、撓性覆銅板、有機硅材料”相關內容,具體情況如下:
原經營范圍:
經營范圍:EVA太陽能(14.670, 0.14, 0.96%)電池膠膜、太陽能電池背板、熱熔膠膜(熱熔膠),熱熔網膜(雙面膠)、服裝輔料(襯布)的生產;太陽能電池組件、電池片、多晶硅、高分子材料、化工原料及產品(除危化品及易制毒品)、機械設備及配件的銷售;新材料、新能源、新設備的技術開發,光伏設備和分布式發電系統的安裝,實業投資,經營進出口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變更后經營范圍:
經營范圍:EVA太陽能電池膠膜、太陽能電池背板、感光干膜、撓性覆銅板、有機硅材料、熱熔膠膜(熱熔膠),熱熔網膜(雙面膠)、服裝輔料(襯布)的生產;太陽能電池組件、電池片、多晶硅、高分子材料、化工原料及產品(除危化品及易制毒品)、機械設備及配件的銷售;新材料、新能源、新設備的技術開發,光伏設備和分布式發電系統的安裝,實業投資,經營進出口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三、 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款情況
根據公司變更名稱、增加經營范圍事項,以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6]23號——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訂)的有關內容,擬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款,具體內容如下:
■
除上述條款修訂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內容不變。修訂后的《公司章程(2017年3月修訂)》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上述公司變更名稱、增加經營范圍、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款事項將在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生效,并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為準。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證券代碼:603806 證券簡稱:福斯特 公告編號:2017-008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根據《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由總經理王邦進先生提名,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提名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核通過后提交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并通過,公司董事會決定聘任許劍琴女士擔任公司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任期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許劍琴女士簡介如下:
許劍琴女士:1970年4月出生,本科學歷,會計師。2006年1月至2008年5月,任浙江萬馬集團天屹通信線纜公司財務經理;2009年3月至今先后擔任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副經理、經理、財務負責人。現任公司財務負責人。
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于2017年3月18日在舟山朱家尖綠城威斯汀度假酒店,以現場表決方式召開。本次董事會會議通知于2017年3月8日以電子郵件和電話方式發出。會議應出席董事7名,實際出席會議董事7名。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決議合法、有效。會議由公司董事長林建華先生主持,公司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會議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一)《關于審議〈公司2016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關于審議〈公司2016年度總經理工作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三)《關于審議〈公司2016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四)《關于審議〈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議案》
內容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福斯特2016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摘要詳見同日《上海證券報》。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五)《關于審議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擬以2016年末總股本402,000,00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按每10股派發10元(含稅)現金紅利,合計分配現金紅利402,000,000元(含稅),剩余未分配利潤結轉至以后年度。2016年度資本公積金和盈余公積金不轉增股本。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六)《關于審議公司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及轉回部分壞賬準備的議案》
公司依據《企業會計準則》,以及所在行業和公司資產的實際情況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及轉回部分壞賬準備,能夠更準確地核算公司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及預付賬款等,更真實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更合理地計算對公司經營成果的影響。同意公司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及轉回部分壞賬準備。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七)《審議〈關于2016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議案》
內容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福斯特關于2016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八)《關于審議〈公司2016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議案》
內容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福斯特2016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九)《關于審議〈董事會審計委員會2016年度工作報告〉的議案》
內容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福斯特董事會審計委員會2016年度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十)《關于審議2017年度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的議案》
1、關于董事長林建華的薪酬方案
表決結果: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董事林建華、張虹回避表決。
2、關于獨立董事的薪酬方案
表決結果:同意4票、反對0票、棄權0票。獨立董事楊德仁、俞竣華、劉曉松回避表決。
3、關于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方案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十一)《關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審計機構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的議案》
同意聘任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擔任公司2017年度審計機構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十二)《關于審議公司變更名稱的議案》
為滿足公司未來業務發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名稱由“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杭州福斯特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稱由“HANGZHOU FIRST PV MATERIAL CO., LTD.”變更為“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公司的證券簡稱“福斯特”不變。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十三)《關于審議公司增加經營范圍的議案》
為滿足公司生產經營的需要,同意公司經營范圍增加“感光干膜、撓性覆銅板、有機硅材料的生產”。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十四)《關于審議公司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款的議案》
根據公司變更名稱、增加經營范圍事項,以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6]23號——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訂)的有關內容,同意對《公司章程》部分條款進行修訂。修訂后的《公司章程(2017年3月修訂)》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十五)《關于審議公司2017年度向銀行申請授信額度的議案》
為了保證公司日常經營所需資金和業務發展需要,積極拓寬資金渠道、優化財務結構、補充流動資金和降低財務費用,同意2017年度公司及全資子公司向銀行申請總額度不超過人民幣30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61.98%)的綜合授信融資業務(包括短期貸款、銀行承兌匯票、短期貿易融資等),授信期限為1年,時間自公司及全資子公司與銀行簽訂融資合同之日起計算。同意授權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權代理人在上述融資額度內代表公司辦理相關手續,并簽署相關法律文件。如上述綜合授信融資需涉及抵押擔保等業務,公司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實行審批程序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十六)《關于審議公司2017年度研究開發項目審批權限的議案》
為簡化研究開發項目立項審批的程序,提高董事會工作效率,同意授權公司董事長在總金額20,000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4.13%)的額度范圍內,對2017年度發生的研究開發項目實施審批。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十七)《關于審議公司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議案》
根據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同意聘任許劍琴女士擔任公司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任期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為止。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十八)《關于審議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制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十九)《關于召開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的議案》
同意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召開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內容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福斯特關于召開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三、上網公告附件
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證券代碼:603806 證券簡稱:福斯特 公告編號:2017-004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于2017年3月18日在舟山朱家尖綠城威斯汀度假酒店,以現場表決方式召開。本次監事會會議通知于2017年3月8日以電子郵件和電話方式發出。會議應出席監事3名,實際出席會議監事3名。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決議合法、有效。會議由公司監事會主席項關源先生主持,公司董事會秘書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會議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一)《關于審議〈公司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關于審議〈公司2016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關于審議〈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議案》
公司監事會在全面了解和認真審閱了公司2016年度報告后發表意見如下:
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的編制程序、年報內容、格式符合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年報編制期間,未有泄密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或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發生。
公司的財務報告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同意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本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的財務報告出具的標準無保留意見。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四)《關于審議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擬以2016年末總股本402,000,00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按每10股派發10元(含稅)現金紅利,合計分配現金紅利402,000,000元(含稅),剩余未分配利潤結轉至以后年度。2016年度資本公積金和盈余公積金不轉增股本。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五)《審議〈關于2016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議案》
公司2016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不存在募集資金使用和管理違規的情形,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關于2016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六)《關于審議2017年度公司監事薪酬方案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將匯同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議案《關于審議2017年度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的議案》一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七)《關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審計機構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的議案》
同意聘任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擔任公司2017年度審計機構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八)《關于審議〈公司2016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九)《關于審議公司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及轉回部分壞賬準備的議案》
公司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及轉回部分壞賬準備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和《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能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以及經營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及轉回部分壞賬準備。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十)《關于選舉公司監事的議案》
同意提名王佩杰先生為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簡介附后),任期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屆監事會屆滿為止。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簡介:
王佩杰先生:1978年3月出生,本科學歷。2010年4月至2015年4月,在浙江東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工作,擔任董事長助理職務,分管公司投資、法務、風險控制等工作。2015年8月至今先后擔任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管理部副經理、內審部負責人。
證券代碼:603806 證券簡稱:福斯特 公告編號:2017-005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及轉回部分壞賬準備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審議公司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及轉回部分壞賬準備的議案》,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 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損失概述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以及以往壞賬損失發生額及其比例、主要客戶的實際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情況等相關信息,公司對報告期末應收款項等做出了合理估計。并對有客觀證據表明單項金額重大或單項金額雖不重大,但因其發生了特殊減值的應收款項進行了單項減值測試。有客觀證據表明其發生了減值的,根據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低于其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減值損失,計提壞賬準備。
為真實反映公司截至 2016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基于謹慎性原則計提壞賬準備,具體情況如下:
■
注1:2012年由于歐盟和美國的對光伏行業進行“雙反”等不利因素的影響,全球光伏市場日益低迷,光伏組件產品價格持續下跌,我國光伏組件企業普遍出現庫存積壓,部分光伏組件廠商停產、減產,在2012年度普遍出現經營虧損。當年全球最大的光伏組件企業無錫尚德也被宣告實施破產重整。下游行業的經營環境惡化導致公司客戶整體出現經營困難,公司判斷2012年末應收賬款余額存在明顯減值跡象,進而采用單項計提方式計提壞賬準備,根據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低于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壞賬準備。2013年以來,受益于國內多項促進光伏產業發展的政策,光伏行業出現回暖,下游大客戶的經營情況雖有所改善,部分企業也實現扭虧為盈,但整體上看,下游客戶的資產負債率等償債能力指標仍然較差,償債能力并未明顯改善,總體償債風險仍然較高。基于公司所處行業環境以及市場情況的變化,并出于謹慎、穩健的經營原則,公司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政策與上期保持一致,均系采用單項計提與賬齡組合的方法計提減值準備。
注2:2015年,公司客戶英利能源(中國)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出現資金周轉困難,資產負債率過高,并于2015年10月13日發生債券到期未足額兌付的違約事項,公司判斷應收英利能源(中國)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款項產生壞賬損失風險較高,單獨進行減值測試后,對截至2015年12月31日應收英利能源(中國)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賬款合計余額72,091,378.85元,按90%的比例計提壞賬準備64,882,240.97元。
2016年,英利能源(中國)有限公司與多家銀行簽署延期還款及下調借款利率的協議,其短期償債風險已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解。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對英利能源(中國)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應收賬款合計余額為35,927,167.49元,由于2016年應收賬款收回而轉回2015年末確認的壞賬準備32,547,790.22元,相應沖減資產減值損失;同時,公司應收英利能源(中國)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款項在2016年未實際發生壞賬損失,單獨進行減值測試后,按信用期內5%和信用期外50%的比例保留壞賬準備余額9,579,022.21 元,相應沖回的資產減值損失22,755,428.53元,計入2016年度非經常性損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對英利能源(中國)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應收賬款賬面價值合計26,348,145.28元,公司已收到英利能源(中國)有限公司開立的不可撤銷國內信用證余額5,996,242.08元。
二、 董事會關于公司計提資產減值損失的合理性說明
公司依據《企業會計準則》,以及所在行業和公司資產的實際情況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及轉回部分壞賬準備,能夠更準確地核算公司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及預付賬款等,更真實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更合理地計算對公司經營成果的影響。同意公司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及轉回部分壞賬準備。
三、 本次計提對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影響
公司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及轉回部分壞賬準備,將增加公司2016年度凈利潤32,895,416.40元。
四、 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及轉回部分壞賬準備進行了認真審核,發表獨立意見如下:公司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及轉回部分壞賬準備基于謹慎、穩健的經營原則,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資產狀況,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的情形。
五、 監事會意見
公司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及轉回部分壞賬準備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和《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能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以及經營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及轉回部分壞賬準備。
六、 備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
(二)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
(三)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證券代碼:603806 證券簡稱:福斯特 公告編號:2017-006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資金存放
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為了規范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護投資者權益,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將2016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公告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一) 實際募集資金金額和資金到賬時間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4〕838號文核準,并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銷商廣發證券(17.250, -0.03, -0.17%)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會公開發行方式,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6,000萬股,發行價為每股人民幣27.18元,共計募集資金163,080.00萬元,扣除承銷和保薦費用4,892.40萬元后的募集資金為158,187.60萬元,已由主承銷商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日匯入本公司募集資金監管賬戶。另減除上網發行費、招股說明書印刷費、申報會計師費、律師費、評估費等與發行權益性證券直接相關的新增外部費用1,082.93萬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資金凈額為157,104.67萬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業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驗證,并由其出具《驗資報告》(天健驗〔2014〕180號)。
(二) 募集資金使用和節余情況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資金31,088.57萬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銀行存款利息扣除銀行手續費等的凈額為7,117.28萬元;2016年度實際使用募集資金135,644.66萬元(包括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節余募集資金59,239.49萬元),2016年度收到的銀行存款利息扣除銀行手續費等的凈額為2,511.28萬元;累計已使用募集資金166,733.23萬元,累計收到的銀行存款利息扣除銀行手續費等的凈額為9,628.56萬元。
經2016年4月18日召開的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全部募投項目結項并將全部募投項目節余資金(含利息等收入)永久補充流動資金。
2016年11月15日,公司將三個募集資金專戶中的余額全部轉出,并完成賬戶注銷手續。募集資金專戶注銷后,公司連同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別與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臨安支行、中國銀行(3.670, 0.02, 0.55%)股份有限公司臨安支行、交通銀行(6.170, 0.01,0.16%)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臨安支行簽訂的《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隨之終止。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資金已經全部使用完畢。
二、募集資金管理情況
為了規范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護投資者權益,本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以下簡稱《管理制度》)。根據《管理制度》,本公司對募集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在銀行設立募集資金專戶,并連同保薦機構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于于2014年9月1日分別與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臨安支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安支行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臨安支行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明確了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三方監管協議與上海證券交易所三方監管協議范本不存在重大差異,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資金時已經嚴格遵照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資金的實際使用情況
(一)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詳見本公告附件1。
(二)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出現異常情況的說明
本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未出現異常情況。
(三)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無法單獨核算效益的情況說明
由于續建光伏材料研發中心項目不直接生產產品,其效益從公司研發的新產品和提供的技術支撐服務中間接體現,故無法單獨核算效益。
四、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
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表詳見本公告附件2。
五、募集資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問題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資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問題。
六、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2016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出具的鑒證報告的結論性意見。
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鑒證報告認為:公司董事會編制的2016年度《關于募集資金年度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及相關格式指引的規定,如實反映了公司募集資金2016年度實際存放與使用情況。
七、保薦機構對公司2016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所出具的專項核查報告的結論性意見。
保薦機構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專項核查報告認為:公司2016年度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要求,對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存放和專項使用,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情況。
八、上網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薦機構的專項核查報告;
(二)會計師事務所的鑒證報告。
附件:1.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2.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2016年度
編制單位: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人民幣萬元
■
注1:包括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節余募集資金59,239.49萬元。
注2:其中1,604.00萬元由該項目募集資金支付,差額部分由閑置募集資金利息等收入凈額支付。
注3:為國際信用證實際支付時匯率變化導致的差額。
注4:為利潤總額數據。附件2
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表
2016年度
編制單位: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人民幣萬元
■
注1: 由于續建光伏材料研發中心項目不直接生產產品,其效益從公司研發的新產品和提供的技術支撐服務中間接體現,故無法單獨核算效益。
注2:
1)變更原因:公司已取得位于臨安市青山湖街道大園路以西面積為9,685.00平方米的土地,該地塊位于青山湖科技城內,是臨安市政府規劃的科研基地,已有多家科研院所入駐,目前公司正在該地塊建設“浙江福斯特新材料研究院”,截至2015年12月31日,研究院主體大樓已竣工驗收。將“研發中心項目”實施地點變更到此,可以實現配套資源共享,巧用人才集聚效應,大幅提升公司研發實力。
2)決策程序: 2015年8月18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變更部分募投項目的議案》,并提請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公司召開的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同意上述募投項目變更事項;公司于2016年3月26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審議公司全部募投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并提請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召開的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同意募投項目結項,其中“續建光伏材料研發中心項目”累計投資額1,810.94萬元。針對上述事項,公司監事會、獨立董事和保薦機構均發表了同意的意見。
3)信息披露情況說明:《福斯特關于公司變更部分募投項目的公告》編號[2015-034]披露了變更 “續建光伏材料研發中心項目”的信息;《福斯特關于全部募投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編號[2016-007]披露了“續建光伏材料研發中心項目”結項的信息。
證券代碼:603806 證券簡稱:福斯特 公告編號:2017-007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變更名稱、增加經營范圍
及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審議公司變更名稱的議案》、《關于審議公司增加經營范圍的議案》、《關于審議公司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款的議案》,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 名稱變更情況
隨著公司新材料戰略的開展,公司產品已新增電子電路材料感光干膜、撓性覆銅板、新能源材料鋁塑復合膜、以及新材料有機硅材料等,公司的經營范圍將由原來的光伏封裝材料逐步擴展到其他領域的新材料,公司現有名稱中的“光伏材料”已經不能滿足未來業務發展的需要,因此公司擬將名稱進行變更,具體情況如下:
原公司名稱:
中文名稱: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HANGZHOU FIRST PV MATERIAL CO., LTD.
變更后公司名稱:
中文名稱:杭州福斯特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 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公司名稱變更后,公司的證券簡稱“福斯特”不變。
二、 增加經營范圍情況
為滿足公司生產經營的需要,公司擬將經營范圍增加“感光干膜、撓性覆銅板、有機硅材料”相關內容,具體情況如下:
原經營范圍:
經營范圍:EVA太陽能(14.670, 0.14, 0.96%)電池膠膜、太陽能電池背板、熱熔膠膜(熱熔膠),熱熔網膜(雙面膠)、服裝輔料(襯布)的生產;太陽能電池組件、電池片、多晶硅、高分子材料、化工原料及產品(除危化品及易制毒品)、機械設備及配件的銷售;新材料、新能源、新設備的技術開發,光伏設備和分布式發電系統的安裝,實業投資,經營進出口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變更后經營范圍:
經營范圍:EVA太陽能電池膠膜、太陽能電池背板、感光干膜、撓性覆銅板、有機硅材料、熱熔膠膜(熱熔膠),熱熔網膜(雙面膠)、服裝輔料(襯布)的生產;太陽能電池組件、電池片、多晶硅、高分子材料、化工原料及產品(除危化品及易制毒品)、機械設備及配件的銷售;新材料、新能源、新設備的技術開發,光伏設備和分布式發電系統的安裝,實業投資,經營進出口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三、 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款情況
根據公司變更名稱、增加經營范圍事項,以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6]23號——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訂)的有關內容,擬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款,具體內容如下:
■
除上述條款修訂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內容不變。修訂后的《公司章程(2017年3月修訂)》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上述公司變更名稱、增加經營范圍、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款事項將在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生效,并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為準。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證券代碼:603806 證券簡稱:福斯特 公告編號:2017-008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根據《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由總經理王邦進先生提名,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提名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核通過后提交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并通過,公司董事會決定聘任許劍琴女士擔任公司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任期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許劍琴女士簡介如下:
許劍琴女士:1970年4月出生,本科學歷,會計師。2006年1月至2008年5月,任浙江萬馬集團天屹通信線纜公司財務經理;2009年3月至今先后擔任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副經理、經理、財務負責人。現任公司財務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