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對華晶體硅光伏組件及關鍵零部件(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modules and key components)進行雙反部分期中復審立案調查。涉案產品歐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編碼為ex 8501 31 00、ex 8501 32 00、ex 8501 33 00、ex 8501 34 00、ex 8501 61 20、ex 8501 61 80、ex 8501 62 00、ex 8501 63 00、ex 8501 64 00和ex 8541 40 90。本次期中復審調查期為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利益相關方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天內提交問卷答復。
2012年9月6日,歐盟對原產于或托運自中國的晶體硅光伏組件及關鍵零部件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12年11月8日,歐盟對原產于或托運自中國的晶體硅光伏組件及關鍵零部件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2013年12月5日,歐盟委員會對該案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終裁。2015年12月5日, 歐盟對原產于或托運自中國的晶體硅光伏組件及關鍵零部件進行雙反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17年3月3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托運自中國的晶體硅光伏組件及關鍵零部件作出雙反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
2012年9月6日,歐盟對原產于或托運自中國的晶體硅光伏組件及關鍵零部件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12年11月8日,歐盟對原產于或托運自中國的晶體硅光伏組件及關鍵零部件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2013年12月5日,歐盟委員會對該案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終裁。2015年12月5日, 歐盟對原產于或托運自中國的晶體硅光伏組件及關鍵零部件進行雙反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17年3月3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托運自中國的晶體硅光伏組件及關鍵零部件作出雙反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
(編譯自:歐盟委員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