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上海經信委發布上海市《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車型備案登記要求(2017年)》(以下簡稱“備案新規”),根據備案新規,自2017年1月1日起申請《上海市新能源汽車產品信息確認憑證》、財政補助政策支持的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及其相應車型備案登記的申請由上海市新能源汽車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上海市推進辦”)受理。
上海的備案新規首先要求,申請《上海市新能源汽車產品信息確認憑證》、財政補助支持的新能源汽車,需納入2017年發布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沒有進入國家工信部車型目錄的車型,無法獲得上海市地方補貼。
相對于幾天前北京市發布的備案要求,上海備案此次新規還增加了抽樣檢查環節,上海市推進辦委托“質檢中心”對進入上海市銷售環節的申請車型進行監督抽查,對不符合要求的車型暫停“確認憑證”及補助申請。監督抽查包括以下三個方面:1,明文規定的產品技術要求的性能指標監督抽查;2、關鍵零部件型號/廠家、電池容量等產品一致性監督抽查;3、整車安全性能監督抽查。
上海在新能源汽車備案要求中,增加了事后三個方面的抽查環節,這樣相對于一次進入后續無憂的傳統備案方式是個很大進步。
2月23日,北京市為了配合2月26日的新能源搖號,上線了北京市首批新能源汽車備案車型的信息公示,第一次漏掉的吉利和特斯拉在4個小時后火線入選。借著2月24日下午4點左右,又發現匆忙發布通知:經過專家評審,安徽江淮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吉利汽車有限公司的部分售后服務網點存在問題,需按專家意見盡快進行整改。
北京市這么匆忙推出目錄,之后兩次緊急修改,多少也是因為目錄的前期審查太重要,而缺乏后期抽查糾偏的措施。
對于沒有進入國家工信部目錄的寶馬、特斯拉等進口新能源車型,上海備案新規的態度則是:對不申請國家和地方補助且已在2016年完成本市備案登記的車型,可按以上要求向“質檢中心”提交書面材料,經審核符合要求的由“質檢中心”向企業出具“符合性評審報告”,企業憑此到上海市推進辦辦理相關手續,待備案系統升級完成后再在網上完成相關申報流程
以下是上海備案新規通知全文:
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車型備案登記要求 (2017年)
為做好《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裝〔2016〕377號)和《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申報工作的通知(中機函〔2017〕2號)》等文件的落實工作,按《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2016年修訂)(滬府辦發〔2016〕7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精神,自2017年1月1日起申請《上海市新能源汽車產品信息確認憑證》、財政補助政策支持的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及其相應車型備案登記的操作流程、要求調整如下:
一、申請受理
上海市新能源汽車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推進辦”)委托國家新能源機動車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以下簡稱“質檢中心”)受理上海市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備案登記申請。
二、申請備案的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車型基本要求
申請《上海市新能源汽車產品信息確認憑證》、財政補助支持的新能源汽車,需納入2017年發布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符合(財建[2016]958號)通知的技術要求以及(中機函[2017]2號)規定的產品技術要求及其它相關目錄的產品,在滬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售后服務、應急保障體系.
三、申請流程
(一)申請提出
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向“質檢中心”提交:
1. 備案登記申請書(見附錄1);
2. 含有申請車型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17)》、《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影印件;
3. 申請車型的公告頁《車型基本信息》、公告備案參數表、定型試驗報告、乘用車救援信息卡、符合《財建[2016]958號》文、《中機函[2017]2號》文規定的產品技術要求的檢驗報告、進口車CQC認證參數表;
4. 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新能源汽車安全等專項要求檢驗報告(附錄2);
5. 遠程監控系統已接入國家監控平臺及上海市新能源汽車數據平臺(以下簡稱“上海市平臺”)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網上申報
遞交材料齊全有效的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憑市推進辦分配的“新能源汽車備案與補貼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備案系統”)賬號進行網上申報。
(三)監控平臺接入審核
“上海市平臺”對申請企業及其申請車型進行監控平臺接入情況進行審核,對符合要求的車型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及審核報告。
(四)“符合性”評審
“質檢中心”按相關規定對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備案系統”內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組織專家對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在滬建立的售后服務、應急保障體系(預警、處置)等進行現場審核,對通過評審的申請企業及其相應車型上傳《新能源汽車生產(經銷)企業及其申請備案登記產品符合性評審報告》。
(五)備案登記信息公布
通過審核、評審的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及其車型由市推進辦公示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及其車型的相關信息。獲公示的車型可申請《上海市新能源汽車產品信息確認憑證》。
四、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車型的監督管理
市推進辦委托“質檢中心”對進入本市銷售環節的申請車型進行監督抽查,對不符合要求的車型暫停“確認憑證”及補助申請。監督抽查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符合《財建[2016]958號》文、《中機函[2017]2號》文規定的產品技術要求的性能指標監督抽查;
2、關鍵零部件型號/廠家、電池容量等產品一致性監督抽查;
3、整車安全性能監督抽查;
對出現“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情形的啟動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責任評估。
五、新能源汽車備案與補貼管理系統及地方監控平臺升級過渡期的相關安排
為對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相關政策、要求,本市需對備案系統與補貼管理系統及上海市平臺進行相應的升級改造,預計升級工作在3月完成,期間為不影響企業的車輛銷售,備案登記工作做如下安排:
1、獲得《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17年第X批)》的車型且2016年已在本市完成備案登記的車型,可按以上要求向“質檢中心”提交書面材料,經審核符合要求的由“質檢中心”向企業出具“符合性評審報告”,企業憑此到市推進辦辦理相關手續, 待備案系統升級完成后再在網上完成相關申報流程;
2、對未納入推薦目錄又不申請國家和地方補助且已在2016年完成本市備案登記的車型,可按以上要求向“質檢中心”提交書面材料,經審核符合要求的由“質檢中心”向企業出具“符合性評審報告”,企業憑此到市推進辦辦理相關手續,待備案系統升級完成后再在網上完成相關申報流程;
3、已獲得《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17年第X批)》但尚未在本市進行備案登記的車型,仍按以上要求的流程辦理網上備案登記
上海的備案新規首先要求,申請《上海市新能源汽車產品信息確認憑證》、財政補助支持的新能源汽車,需納入2017年發布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沒有進入國家工信部車型目錄的車型,無法獲得上海市地方補貼。
相對于幾天前北京市發布的備案要求,上海備案此次新規還增加了抽樣檢查環節,上海市推進辦委托“質檢中心”對進入上海市銷售環節的申請車型進行監督抽查,對不符合要求的車型暫停“確認憑證”及補助申請。監督抽查包括以下三個方面:1,明文規定的產品技術要求的性能指標監督抽查;2、關鍵零部件型號/廠家、電池容量等產品一致性監督抽查;3、整車安全性能監督抽查。
上海在新能源汽車備案要求中,增加了事后三個方面的抽查環節,這樣相對于一次進入后續無憂的傳統備案方式是個很大進步。
2月23日,北京市為了配合2月26日的新能源搖號,上線了北京市首批新能源汽車備案車型的信息公示,第一次漏掉的吉利和特斯拉在4個小時后火線入選。借著2月24日下午4點左右,又發現匆忙發布通知:經過專家評審,安徽江淮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吉利汽車有限公司的部分售后服務網點存在問題,需按專家意見盡快進行整改。
北京市這么匆忙推出目錄,之后兩次緊急修改,多少也是因為目錄的前期審查太重要,而缺乏后期抽查糾偏的措施。
對于沒有進入國家工信部目錄的寶馬、特斯拉等進口新能源車型,上海備案新規的態度則是:對不申請國家和地方補助且已在2016年完成本市備案登記的車型,可按以上要求向“質檢中心”提交書面材料,經審核符合要求的由“質檢中心”向企業出具“符合性評審報告”,企業憑此到上海市推進辦辦理相關手續,待備案系統升級完成后再在網上完成相關申報流程
以下是上海備案新規通知全文:
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車型備案登記要求 (2017年)
為做好《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裝〔2016〕377號)和《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申報工作的通知(中機函〔2017〕2號)》等文件的落實工作,按《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2016年修訂)(滬府辦發〔2016〕7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精神,自2017年1月1日起申請《上海市新能源汽車產品信息確認憑證》、財政補助政策支持的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及其相應車型備案登記的操作流程、要求調整如下:
一、申請受理
上海市新能源汽車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推進辦”)委托國家新能源機動車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以下簡稱“質檢中心”)受理上海市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備案登記申請。
二、申請備案的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車型基本要求
申請《上海市新能源汽車產品信息確認憑證》、財政補助支持的新能源汽車,需納入2017年發布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符合(財建[2016]958號)通知的技術要求以及(中機函[2017]2號)規定的產品技術要求及其它相關目錄的產品,在滬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售后服務、應急保障體系.
三、申請流程
(一)申請提出
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向“質檢中心”提交:
1. 備案登記申請書(見附錄1);
2. 含有申請車型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17)》、《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影印件;
3. 申請車型的公告頁《車型基本信息》、公告備案參數表、定型試驗報告、乘用車救援信息卡、符合《財建[2016]958號》文、《中機函[2017]2號》文規定的產品技術要求的檢驗報告、進口車CQC認證參數表;
4. 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新能源汽車安全等專項要求檢驗報告(附錄2);
5. 遠程監控系統已接入國家監控平臺及上海市新能源汽車數據平臺(以下簡稱“上海市平臺”)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網上申報
遞交材料齊全有效的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憑市推進辦分配的“新能源汽車備案與補貼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備案系統”)賬號進行網上申報。
(三)監控平臺接入審核
“上海市平臺”對申請企業及其申請車型進行監控平臺接入情況進行審核,對符合要求的車型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及審核報告。
(四)“符合性”評審
“質檢中心”按相關規定對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備案系統”內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組織專家對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在滬建立的售后服務、應急保障體系(預警、處置)等進行現場審核,對通過評審的申請企業及其相應車型上傳《新能源汽車生產(經銷)企業及其申請備案登記產品符合性評審報告》。
(五)備案登記信息公布
通過審核、評審的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及其車型由市推進辦公示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及其車型的相關信息。獲公示的車型可申請《上海市新能源汽車產品信息確認憑證》。
四、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車型的監督管理
市推進辦委托“質檢中心”對進入本市銷售環節的申請車型進行監督抽查,對不符合要求的車型暫停“確認憑證”及補助申請。監督抽查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符合《財建[2016]958號》文、《中機函[2017]2號》文規定的產品技術要求的性能指標監督抽查;
2、關鍵零部件型號/廠家、電池容量等產品一致性監督抽查;
3、整車安全性能監督抽查;
對出現“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情形的啟動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責任評估。
五、新能源汽車備案與補貼管理系統及地方監控平臺升級過渡期的相關安排
為對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相關政策、要求,本市需對備案系統與補貼管理系統及上海市平臺進行相應的升級改造,預計升級工作在3月完成,期間為不影響企業的車輛銷售,備案登記工作做如下安排:
1、獲得《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17年第X批)》的車型且2016年已在本市完成備案登記的車型,可按以上要求向“質檢中心”提交書面材料,經審核符合要求的由“質檢中心”向企業出具“符合性評審報告”,企業憑此到市推進辦辦理相關手續, 待備案系統升級完成后再在網上完成相關申報流程;
2、對未納入推薦目錄又不申請國家和地方補助且已在2016年完成本市備案登記的車型,可按以上要求向“質檢中心”提交書面材料,經審核符合要求的由“質檢中心”向企業出具“符合性評審報告”,企業憑此到市推進辦辦理相關手續,待備案系統升級完成后再在網上完成相關申報流程;
3、已獲得《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17年第X批)》但尚未在本市進行備案登記的車型,仍按以上要求的流程辦理網上備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