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發展改革委(物價局),甘肅廠區物價局、東風場區物價局、甘肅礦區物價局、蘭州新區經濟發展局,省電力公司,各有關發電企業:
為深入推進價格“放管服”改革,經研究,現就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執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國家發展改革委已制定了標桿上網電價政策和上網電價定價辦法的發電項目,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委不再發文明確具體發電項目的上網電價。
二、省內新投產燃煤機組(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水電標桿上網電價,由省電力公司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陸上風電、光伏發電、太陽能熱發電項目標桿上網電價,由省電力公司依據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門制定的建設規劃及年度開發指導規模,對照市(州)具體項目核準、備案文件后,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由省電力公司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的上網電價定價辦法執行。
四、燃煤機組超低排放電價,由省發展改革委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規定另行明確。
五、省電力公司在每個季度第1周內,向省發展改革委上報上一季度新投產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執行情況,以備核查。在執行本通知中遇到的有關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委。
上述發電項目上網電價隨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政策調整相應調整。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2月20日
為深入推進價格“放管服”改革,經研究,現就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執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國家發展改革委已制定了標桿上網電價政策和上網電價定價辦法的發電項目,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委不再發文明確具體發電項目的上網電價。
二、省內新投產燃煤機組(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水電標桿上網電價,由省電力公司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陸上風電、光伏發電、太陽能熱發電項目標桿上網電價,由省電力公司依據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門制定的建設規劃及年度開發指導規模,對照市(州)具體項目核準、備案文件后,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由省電力公司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的上網電價定價辦法執行。
四、燃煤機組超低排放電價,由省發展改革委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規定另行明確。
五、省電力公司在每個季度第1周內,向省發展改革委上報上一季度新投產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執行情況,以備核查。在執行本通知中遇到的有關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委。
上述發電項目上網電價隨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政策調整相應調整。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