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多部委近日發出的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交易(下稱“綠證”)政策之后,圍繞其間的話題在進一步發酵中。
第一財經記者從多位人士處獲悉,綠證的推出確實可緩解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壓力,讓部分電站企業于短期內獲得更多的現金流,但真正的交易活躍期將是2018年。2017年,綠證交易將更多囿于探討及駐足觀望的層面。
綠證誕生
有關綠證的這份文件,全稱為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下稱“通知”),其提到,我國要建立綠證自愿認購體系。該交易制度有利于促進清潔能源高效利用、降低國家財政資金的直接補貼強度,鼓勵各級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機構和個人在全國綠證核發和認購平臺上自愿認購,作為消費綠色電力的證明。
綠證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認購,認購價不高于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金額,由買賣雙方自行協商或者通過競價確定。“自2018年起,適時啟動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和綠色電力證書強制約束交易。”
上述政策旋即引發了新能源產業內的探討。
浙江正泰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仇展煒就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綠證政策有幾大重點:價格上看,交易價不應高于可再生能源補貼價值;時間點上,政府希望的節奏是2017年自愿、2018年強制交易。
“按照政策,今年的交易雙方都要自愿達成。目前情形下,自愿交易的公司相對來說較少,除非一些類似谷歌、蘋果、微軟等大型企業作為買方參與,其他國內大公司的參與熱情未必很高。”仇展煒判斷道。
那么,誰將是參與的主要對象呢?在他看來,賣家可能是一些對現金需求高的電站企業,而買方則不確定。
交易不會特別活躍,理解起來并不難。舉個例子,現在國內某家企業可能會賣出某西部地區老電站的電量,補貼為0.6元每千瓦時。按照綠證政策,參與交易的金額將不會高于前述數字。但如果交易價格偏低,賣方在不缺現金流的情況下寧可等待財政補貼下放,也不會輕易出售電量,否則這筆交易看上去并不劃算。“因為可再生能源的補貼雖有拖欠,但還是會下發的,只是發放的時間較晚。”仇展煒對第一財經記者說道。
然而,假設賣方本身現金流奇缺,那么它就可能會選擇拉低交易價、快速出手,真正實現交易。“不過,現在還有另一個問題,買家多數都希望賣個高價,但接盤者又希望低價獲取電站,彼此會發生矛盾。”因此仇展煒表示,2017年的綠證市場活躍度,將會明顯低于2018年。
從交易的電站類型看,風電也將更受歡迎。
綠證的交易模式是:在風電或光電電站的標桿電價基準之下,減去電站所在地區的脫硫煤價,得出了補貼價。綠證的交易價要低于這一補貼價。
陽光保險研究部新能源分析師王潤川就透露,由于光電標桿電價更高(位于0.65元每千瓦時至0.85元每千瓦時),因此補貼(即標桿價-脫硫煤價)更大,對應的綠證付出成本也更多。
相比之下,風電標桿價位于0.4元/千瓦時~0.57元/千瓦時之間,顯得更便宜。因此,光電和風電如處于同一資源區時,風電的綠證價將更低,現階段的買方將更傾向于購買風電電量。“但隨著光電價格的進一步下滑,未來綠證的購買也就沒什么明顯區別了,大家都會綜合評估電站的報價、所處地區資源情況來參與認購。”仇展煒表示。
綠證的終極目標是否是代替補貼?
在采訪中,第一財經記者也了解到,綠證出現之后,財政補貼的壓力將會大幅度減輕。
根據中銀國際的報告,我國針對1~6批的可再生能源補貼名單預計發放了約745億元的補貼,其中風電支付了553.46億元,光伏支付了191.9億元,風電和光伏的裝機容量分別達到126651兆瓦和27414兆瓦,這也是基于5919吉瓦時的全國電力消耗量來預測的,基本與可再生能源融資規模787億元相當。
而據媒體報道,此前國家能源局華東監管局負責人就曾表示,截至2016年上半年,可再生能源的補貼缺口達到550億元,財政補貼資金缺口較大,原有補貼模式也難以為繼。
因此,除了財政補貼繼續下發之外,企業層面、電力交易制度方面都需重新設計考慮。而綠證的政策中也提及,綠證出臺可“降低國家財政資金的直接補貼強度”。
“可再生能源附加費從原來的0.1分調至1.9分,雖然有所提高,還是難以填補財政補貼的缺口。”王潤川表示,補貼的降低有兩種:一是實實在在地由財政補貼出資,另一類則是可再生能源項目的電價主動下滑。如果是電價主動降低的話,企業就要降低產品的制造成本,如原材料采購、工藝技術的進步等。
如今,硅材料已從8年前的數百美元/公斤降至20美元/公斤上下,如果再進一步下滑至10美元,短期內可能性不大。企業只有依靠中端產品即硅片和電池片工藝的提升來促使整條產業鏈發生改變。而有了綠證之后,企業的資金獲取也有了新渠道。
2018年,當市場進入“配額考核+強制認購”的發展階段時,被要求強制認購的預計大部分是發售電公司。仇展煒就提到,如果是強制要求,其力度是否足夠也是行業內最為關心的,“現在國內發了很多文件,比如說光伏和風電的保障性收購,但執行得不算到位。配額制如能有效執行,對于綠證交易的雙方都是有好處的。”
去年3月3日,國家能源局以紅頭文件的形式在官網掛出了一份《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盡管部分市場人士稱這一指導意見不能等同于此前廣為期待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但第一財經記者采訪的多位業內人士中,大部分人都認為這與配額制并無二致,只是說法上更為婉轉罷了。
所謂“配額制”,即一個國家或地區,用法律的形式對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市場份額做出強制性規定。整個指導意見中提及,各發電企業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應達到全部發電量的9%以上,這是整個指導意見中最為關鍵的一條。該指導意見也提出了要建立綠證交易機制,綠證可作為發電指標的核算憑證,綠證持有人可參與碳減排交易和節能量交易。這份去年出爐的文件沒有提到綠證與配額制之間是否有取代的關系,但在今年的綠證通知中,國家各部委也明確提出,“”綠證出售后(光伏及風電企業)不再享有補貼,(項目)不可轉售。”綠證和補貼的關系也一目了然。
第一財經記者從多位人士處獲悉,綠證的推出確實可緩解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壓力,讓部分電站企業于短期內獲得更多的現金流,但真正的交易活躍期將是2018年。2017年,綠證交易將更多囿于探討及駐足觀望的層面。
綠證誕生
有關綠證的這份文件,全稱為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下稱“通知”),其提到,我國要建立綠證自愿認購體系。該交易制度有利于促進清潔能源高效利用、降低國家財政資金的直接補貼強度,鼓勵各級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機構和個人在全國綠證核發和認購平臺上自愿認購,作為消費綠色電力的證明。
綠證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認購,認購價不高于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金額,由買賣雙方自行協商或者通過競價確定。“自2018年起,適時啟動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和綠色電力證書強制約束交易。”
上述政策旋即引發了新能源產業內的探討。
浙江正泰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仇展煒就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綠證政策有幾大重點:價格上看,交易價不應高于可再生能源補貼價值;時間點上,政府希望的節奏是2017年自愿、2018年強制交易。
“按照政策,今年的交易雙方都要自愿達成。目前情形下,自愿交易的公司相對來說較少,除非一些類似谷歌、蘋果、微軟等大型企業作為買方參與,其他國內大公司的參與熱情未必很高。”仇展煒判斷道。
那么,誰將是參與的主要對象呢?在他看來,賣家可能是一些對現金需求高的電站企業,而買方則不確定。
交易不會特別活躍,理解起來并不難。舉個例子,現在國內某家企業可能會賣出某西部地區老電站的電量,補貼為0.6元每千瓦時。按照綠證政策,參與交易的金額將不會高于前述數字。但如果交易價格偏低,賣方在不缺現金流的情況下寧可等待財政補貼下放,也不會輕易出售電量,否則這筆交易看上去并不劃算。“因為可再生能源的補貼雖有拖欠,但還是會下發的,只是發放的時間較晚。”仇展煒對第一財經記者說道。
然而,假設賣方本身現金流奇缺,那么它就可能會選擇拉低交易價、快速出手,真正實現交易。“不過,現在還有另一個問題,買家多數都希望賣個高價,但接盤者又希望低價獲取電站,彼此會發生矛盾。”因此仇展煒表示,2017年的綠證市場活躍度,將會明顯低于2018年。
從交易的電站類型看,風電也將更受歡迎。
綠證的交易模式是:在風電或光電電站的標桿電價基準之下,減去電站所在地區的脫硫煤價,得出了補貼價。綠證的交易價要低于這一補貼價。
陽光保險研究部新能源分析師王潤川就透露,由于光電標桿電價更高(位于0.65元每千瓦時至0.85元每千瓦時),因此補貼(即標桿價-脫硫煤價)更大,對應的綠證付出成本也更多。
相比之下,風電標桿價位于0.4元/千瓦時~0.57元/千瓦時之間,顯得更便宜。因此,光電和風電如處于同一資源區時,風電的綠證價將更低,現階段的買方將更傾向于購買風電電量。“但隨著光電價格的進一步下滑,未來綠證的購買也就沒什么明顯區別了,大家都會綜合評估電站的報價、所處地區資源情況來參與認購。”仇展煒表示。
綠證的終極目標是否是代替補貼?
在采訪中,第一財經記者也了解到,綠證出現之后,財政補貼的壓力將會大幅度減輕。
根據中銀國際的報告,我國針對1~6批的可再生能源補貼名單預計發放了約745億元的補貼,其中風電支付了553.46億元,光伏支付了191.9億元,風電和光伏的裝機容量分別達到126651兆瓦和27414兆瓦,這也是基于5919吉瓦時的全國電力消耗量來預測的,基本與可再生能源融資規模787億元相當。
而據媒體報道,此前國家能源局華東監管局負責人就曾表示,截至2016年上半年,可再生能源的補貼缺口達到550億元,財政補貼資金缺口較大,原有補貼模式也難以為繼。
因此,除了財政補貼繼續下發之外,企業層面、電力交易制度方面都需重新設計考慮。而綠證的政策中也提及,綠證出臺可“降低國家財政資金的直接補貼強度”。
“可再生能源附加費從原來的0.1分調至1.9分,雖然有所提高,還是難以填補財政補貼的缺口。”王潤川表示,補貼的降低有兩種:一是實實在在地由財政補貼出資,另一類則是可再生能源項目的電價主動下滑。如果是電價主動降低的話,企業就要降低產品的制造成本,如原材料采購、工藝技術的進步等。
如今,硅材料已從8年前的數百美元/公斤降至20美元/公斤上下,如果再進一步下滑至10美元,短期內可能性不大。企業只有依靠中端產品即硅片和電池片工藝的提升來促使整條產業鏈發生改變。而有了綠證之后,企業的資金獲取也有了新渠道。
2018年,當市場進入“配額考核+強制認購”的發展階段時,被要求強制認購的預計大部分是發售電公司。仇展煒就提到,如果是強制要求,其力度是否足夠也是行業內最為關心的,“現在國內發了很多文件,比如說光伏和風電的保障性收購,但執行得不算到位。配額制如能有效執行,對于綠證交易的雙方都是有好處的。”
去年3月3日,國家能源局以紅頭文件的形式在官網掛出了一份《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盡管部分市場人士稱這一指導意見不能等同于此前廣為期待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但第一財經記者采訪的多位業內人士中,大部分人都認為這與配額制并無二致,只是說法上更為婉轉罷了。
所謂“配額制”,即一個國家或地區,用法律的形式對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市場份額做出強制性規定。整個指導意見中提及,各發電企業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應達到全部發電量的9%以上,這是整個指導意見中最為關鍵的一條。該指導意見也提出了要建立綠證交易機制,綠證可作為發電指標的核算憑證,綠證持有人可參與碳減排交易和節能量交易。這份去年出爐的文件沒有提到綠證與配額制之間是否有取代的關系,但在今年的綠證通知中,國家各部委也明確提出,“”綠證出售后(光伏及風電企業)不再享有補貼,(項目)不可轉售。”綠證和補貼的關系也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