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綠色電力證書自今年7月1日起開展認購工作,認購價格按照不高于證書對應電量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金額,由買賣雙方自行協商或者通過競價確定認購價格。
今年自愿交易明年強制
《通知》顯示,綠色電力證書”(下稱“證書”)是指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下稱“信息中心”)按照國家能源局相關管理規定,依據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通過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下稱“信息平臺”)向符合資格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頒發的具有唯一代碼標識的電子憑證。
可以獲得證書的項目包括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企業,分布式光伏發電、生物質、海上風電不在此列。
信息中心負責復核企業所屬項目的合規性和月度結算電量,按照 1 個證書對應1MWh(兆瓦時,1000千瓦時)結算電量標準,向企業核發相應證書。通過資格審核的企業,可申請在認購平臺上開戶,出售證書。
《通知》明確,根據市場認購情況,自2018年起適時啟動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和綠色電力證書強制約束交易。
華北電力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袁家海對第一財經表示,2017年會是純自愿交易,新能源企業自愿參加,各類用戶自愿購買,價格上限為各類可再生能源有效的補貼額。根據2017年的實施情況,2018年可能把綠證與非水可再生能源強制配額制結合起來,這樣供求雙方的積極性才能真正調動起來。
中國循環經濟協會可再生能源專委會政策研究主任彭澎認為,2018年將進行強制考核,目前有兩種思路:考核電網公司,通過對電網的配額考核,讓電網想辦法把綠色電力賣出去;考核發電企業。
他認為,選擇哪一種思路,要看電力市場的改革情況。
綠證電量不再享補貼,企業積極性何來?
值得關注的是,風電、光伏發電企業出售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后,相應的電量不再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的補貼。
彭澎撰文表示,補貼和賣證書的錢二選一。證書的上限價格即為該綠色電力的補貼強度。他舉例說明:標桿電價的風電0.61元,當地火電標桿0.35元,則這個風電的證書最高價為0.61-0.35=0.26元,賣證書只能比這個低,不能比這個高。那么這樣的話,光伏就比較沒有競爭力,如果當地光伏是0.9元的標桿電價,那么光伏項目的證書是0.9-0.35=0.55元,同樣的證書,比風電的證書貴很多。
沒有補貼的情況下,企業會有積極性嗎?
華北電力大學能源與電力經濟研究咨詢中心主任曾鳴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國際上更多的是用戶認購,國內終端用戶認購的環境、條件還不具備,用戶暫時達不到積極認購的節能減排意識,這需要慢慢加以培育,逐步形成。
袁家海認為,還是會有一批注重綠色環保的企業積極參與,關鍵是要看能否帶動更多的企業參與——需求強勁才能盡快培育市場。
袁家海判斷,在目前補貼發放不到位和不及時的情況下,新能源企業對綠色能源認購應該有積極性。“該政策給了實際補貼標準作為價格上限和拿到綠證收入的電量無補貼,相信會引導較為合理的均衡價格。”
袁家海分析,對于用戶側,購買綠電是一種社會責任的體現,勢必要增加用電成本。辦法并未明確可再生電力是必須從電網直接購入,還是可以從新能源企業直接交易購買。
監管方面,國家能源局負責監管綠證核發與自愿認購活動,監管事項包括綠證核發程序的公平性,認購記錄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認購平臺運行可靠性,響應認購參與人咨詢、投訴的及時性等。
對自愿認購活動將重點監控在認購平臺擾亂市場秩序的認購行為,如“頻繁撤銷認購”、“惡意性大量小額掛牌”等。
樂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助理王英歌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綠色電力證書政策是一種嘗試,政策將驅動形成綠證市場。對于擁有可再生能源項目的企業而言,增加了交易渠道;對于央企電力集團而言,有了完成非水可再生能源指標的更多選擇——不一定要采取自投模式;對于政府、公共事業、企業等而言,也可以通過購買綠證履行社會責任。
今年自愿交易明年強制
《通知》顯示,綠色電力證書”(下稱“證書”)是指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下稱“信息中心”)按照國家能源局相關管理規定,依據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通過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下稱“信息平臺”)向符合資格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頒發的具有唯一代碼標識的電子憑證。
可以獲得證書的項目包括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企業,分布式光伏發電、生物質、海上風電不在此列。
信息中心負責復核企業所屬項目的合規性和月度結算電量,按照 1 個證書對應1MWh(兆瓦時,1000千瓦時)結算電量標準,向企業核發相應證書。通過資格審核的企業,可申請在認購平臺上開戶,出售證書。
《通知》明確,根據市場認購情況,自2018年起適時啟動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和綠色電力證書強制約束交易。
華北電力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袁家海對第一財經表示,2017年會是純自愿交易,新能源企業自愿參加,各類用戶自愿購買,價格上限為各類可再生能源有效的補貼額。根據2017年的實施情況,2018年可能把綠證與非水可再生能源強制配額制結合起來,這樣供求雙方的積極性才能真正調動起來。
中國循環經濟協會可再生能源專委會政策研究主任彭澎認為,2018年將進行強制考核,目前有兩種思路:考核電網公司,通過對電網的配額考核,讓電網想辦法把綠色電力賣出去;考核發電企業。
他認為,選擇哪一種思路,要看電力市場的改革情況。
綠證電量不再享補貼,企業積極性何來?
值得關注的是,風電、光伏發電企業出售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后,相應的電量不再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的補貼。
彭澎撰文表示,補貼和賣證書的錢二選一。證書的上限價格即為該綠色電力的補貼強度。他舉例說明:標桿電價的風電0.61元,當地火電標桿0.35元,則這個風電的證書最高價為0.61-0.35=0.26元,賣證書只能比這個低,不能比這個高。那么這樣的話,光伏就比較沒有競爭力,如果當地光伏是0.9元的標桿電價,那么光伏項目的證書是0.9-0.35=0.55元,同樣的證書,比風電的證書貴很多。
沒有補貼的情況下,企業會有積極性嗎?
華北電力大學能源與電力經濟研究咨詢中心主任曾鳴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國際上更多的是用戶認購,國內終端用戶認購的環境、條件還不具備,用戶暫時達不到積極認購的節能減排意識,這需要慢慢加以培育,逐步形成。
袁家海認為,還是會有一批注重綠色環保的企業積極參與,關鍵是要看能否帶動更多的企業參與——需求強勁才能盡快培育市場。
袁家海判斷,在目前補貼發放不到位和不及時的情況下,新能源企業對綠色能源認購應該有積極性。“該政策給了實際補貼標準作為價格上限和拿到綠證收入的電量無補貼,相信會引導較為合理的均衡價格。”
袁家海分析,對于用戶側,購買綠電是一種社會責任的體現,勢必要增加用電成本。辦法并未明確可再生電力是必須從電網直接購入,還是可以從新能源企業直接交易購買。
監管方面,國家能源局負責監管綠證核發與自愿認購活動,監管事項包括綠證核發程序的公平性,認購記錄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認購平臺運行可靠性,響應認購參與人咨詢、投訴的及時性等。
對自愿認購活動將重點監控在認購平臺擾亂市場秩序的認購行為,如“頻繁撤銷認購”、“惡意性大量小額掛牌”等。
樂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助理王英歌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綠色電力證書政策是一種嘗試,政策將驅動形成綠證市場。對于擁有可再生能源項目的企業而言,增加了交易渠道;對于央企電力集團而言,有了完成非水可再生能源指標的更多選擇——不一定要采取自投模式;對于政府、公共事業、企業等而言,也可以通過購買綠證履行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