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中民投參與過多次光伏電站項目開發的王萍(化名)至今想不通:怎么已批復電價的光伏發電項目又會被政府要求重新競標,而且還多了個產業配套的前置條件。
今年初,像王萍一樣在寧夏投資電站的多位光伏人都遭遇到上述當頭一棒,在對地方上政策多變深感無奈的同時,亦吞下項目收益可能大幅縮水的苦果。光伏本是國家大力扶持推動的朝陽產業,但地方政府為發展經濟而采取的種種非常手段卻令企業在一些地方的投資環境日趨惡劣。在業內專家看來,上述手段并不合法,也不可取,卻值得同情和理解,應該引起有關方面的深度思考并采取一定措施。
一份令光伏人“驚呆”的文件
今年1月3日,寧夏發改委發出了一份《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我區2016 年光伏發電增補規模競爭性分配有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決定通過電價競爭的方式增補2016年度全區光伏電站建設規模,以解決自治區部分光伏電站項目已建成并網但暫未納入國家光伏發電年度建設規模管理的問題。
但僅過了一天,這份《通知》就突然被撤回。
記者輾轉拿到了這份文件號為“寧發改能源(發展)〔2017〕2 號”的《通知》,從中看到,此次申報范圍是2016年12月22日前全區已建成并網但暫未納入國家光伏年度建設規模管理的光伏電站項目,具體包括25個備案且建成并網的項目,總容量為1140兆瓦。上述項目只有一個是2015年拿到的備案,其余均為2014年就拿到,其中就包括中民投的同心光伏發電項目。
一位接近寧夏發改委的人士向記者證實了上述文件的存在,并表示當地發改委后續還出過一個補充通知,追加的100萬千瓦(1000兆瓦)指標中,對于符合產業配套政策的項目安排20萬千瓦指標;對于發改委備案的項目安排70萬千瓦指標;對于市、縣(區)備案的項目安排10萬千瓦指標。只有進了范圍的項目才有可能參與競標。
根據《通知》,對于已建成并網且符合光伏配套產業政策的企業,按照不高于已取得批復的電價進行報價(2016年6月30日前建成并網的項目報價不得高于0.9元/千瓦時;2016年6月30日后建成并網的項目報價不得高于0.8元/千瓦時),不設置最低限價。
“但其實去年3月份,寧夏物價局就給包括我們在內的十幾家企業發了電價批復函,當時批復的電價是0.9元/千瓦時。沒想到這次我們又進了競價名單,意味著之前批復的電價都不作數了。”王萍對此感到異常憤懣:“因為競價的話肯定連0.9元都拿不到。”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還規定了配置原則,其中第一條就是“堅持產業配套原則”,要求必須嚴格執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光伏園區電站項目資源配置指導意見和光伏電站項目備案和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寧政辦發〔2016〕4號)關于配套產業的有關規定。
“這份文件出來后,好多人都驚呆了,因為2014年就獲批的項目,到了2017年卻告訴我沒指標,而且要產業配套,要競價,這太不可思議了。企業都不敢答應,只能向總部匯報。總部也都急了,畢竟當年投資的項目存在收不回成本的風險。”另一位長期深耕寧夏光伏電站開發的民營光伏大廠區域負責人對上證報記者說。
他透露,列到目錄里的寧夏光伏電站有1340兆瓦是沒有指標的,可以爭取到的增補指標則只有1個吉瓦,相當于即使競價仍有340兆瓦的項目還是拿不到指標,“現在不知道怎么解決了”。
而更引起爭議的則是產業配套前置條件,這也是文件在發出一天后就被撤回的另一大原因。
多變政策下的光伏企業宿命
對國內不少省份來說,投資光伏電站必須配套投資產業已是公開的“秘密”。
上證報記者從掌握的一份《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2015年度我區光伏項目6.30擬并網情況公告》上看到,寶豐集團、中利科技(13.620, -0.12, -0.87%)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投資(11.950, -0.06, -0.50%)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業在2016年6月30日前擬并網光伏電站規模為140萬千瓦,需完成的配套產業投資額為142.889億元。
王萍告訴記者,早在2014年、2015年,中民投在寧夏的項目就獲批了,當時地方政府根本就沒提產業配套的要求。
“地方政府當初(這樣)是為了招商引資。但如果當時就知道過了三年還拿不到指標,還要1:1的產業配套,很多企業肯定就不投了。加上現在限電這么嚴重,有些企業連銀行利息都還不起。”上述區域負責人說:“這些成本加起來,沒有幾家企業能盈利,包括中民投也沒完成產業配套任務。”
他透露,2014年電池組件成本高達每瓦4.5元,現在跌到只有每瓦3元,按每瓦1.5元的成本差價計算,10兆瓦的項目就相當于損失了1500萬,100兆瓦的項目則損失1.5個億。
“光伏企業規模小,本身就是微利,做產業配套的話這部分微利也可能保不住。更何況隔行如隔山,很多光伏企業做產業配套相當于進入另一個領域,確實很為難。”王萍說。
記者注意到,被要求產業配套的包括60萬噸/年焦炭氣化制烯烴、石嘴山電纜廠二期、30萬只灘羊產業化基地等與光伏完全不沾邊的項目。
“光伏項目被要求產業配套在很多地方都有,但都不像寧夏那樣明目張膽。”業內機構“光伏們”一位專家告訴上證報記者,上述做法對地方上的光伏投資熱情將是致命打擊。隨著上網電價下調及限電頻發,在寧夏配套幾十億的做法對企業來說將不再具有吸引力。
該專家表示,2014年、2015年備案的項目現在重新競價,肯定會增加大量成本。“估計原先只要7、8年就能收回成本,現在就需要17、18年了”。
對此,國家發改委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原主任李俊峰昨天在接受上證報記者獨家采訪時表示,寧夏地方政府的這些行為雖不合法,卻合情合理,應該給予理解和同情,而不能一味指責。
“西部發展經濟的條件有限,既沒有地理優勢,也沒有發展金融等產業的優勢,唯一有的就是土地優勢。在電價不高的情況下,開發光伏電站收益低、對解決就業幫助也不大,只能采取一些特殊辦法來吸引東部企業到當地投資產業。而且這并不是個別現象,而是西部省份都存在的普遍現象。”李俊峰說。
在他看來,這種做法并不可取,會令當地投資生態、投資環境更加惡劣。由此出發,中央有關方面也應該進行深度思考,從根本上改變這些地區的投資環境,例如可以考慮通過轉移支付等方式讓東部地區幫助西部轉型發展,此外還可采取適當提高電價的方式來為西部留下發展資金。
今年初,像王萍一樣在寧夏投資電站的多位光伏人都遭遇到上述當頭一棒,在對地方上政策多變深感無奈的同時,亦吞下項目收益可能大幅縮水的苦果。光伏本是國家大力扶持推動的朝陽產業,但地方政府為發展經濟而采取的種種非常手段卻令企業在一些地方的投資環境日趨惡劣。在業內專家看來,上述手段并不合法,也不可取,卻值得同情和理解,應該引起有關方面的深度思考并采取一定措施。
一份令光伏人“驚呆”的文件
今年1月3日,寧夏發改委發出了一份《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我區2016 年光伏發電增補規模競爭性分配有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決定通過電價競爭的方式增補2016年度全區光伏電站建設規模,以解決自治區部分光伏電站項目已建成并網但暫未納入國家光伏發電年度建設規模管理的問題。
但僅過了一天,這份《通知》就突然被撤回。
記者輾轉拿到了這份文件號為“寧發改能源(發展)〔2017〕2 號”的《通知》,從中看到,此次申報范圍是2016年12月22日前全區已建成并網但暫未納入國家光伏年度建設規模管理的光伏電站項目,具體包括25個備案且建成并網的項目,總容量為1140兆瓦。上述項目只有一個是2015年拿到的備案,其余均為2014年就拿到,其中就包括中民投的同心光伏發電項目。
一位接近寧夏發改委的人士向記者證實了上述文件的存在,并表示當地發改委后續還出過一個補充通知,追加的100萬千瓦(1000兆瓦)指標中,對于符合產業配套政策的項目安排20萬千瓦指標;對于發改委備案的項目安排70萬千瓦指標;對于市、縣(區)備案的項目安排10萬千瓦指標。只有進了范圍的項目才有可能參與競標。
根據《通知》,對于已建成并網且符合光伏配套產業政策的企業,按照不高于已取得批復的電價進行報價(2016年6月30日前建成并網的項目報價不得高于0.9元/千瓦時;2016年6月30日后建成并網的項目報價不得高于0.8元/千瓦時),不設置最低限價。
“但其實去年3月份,寧夏物價局就給包括我們在內的十幾家企業發了電價批復函,當時批復的電價是0.9元/千瓦時。沒想到這次我們又進了競價名單,意味著之前批復的電價都不作數了。”王萍對此感到異常憤懣:“因為競價的話肯定連0.9元都拿不到。”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還規定了配置原則,其中第一條就是“堅持產業配套原則”,要求必須嚴格執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光伏園區電站項目資源配置指導意見和光伏電站項目備案和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寧政辦發〔2016〕4號)關于配套產業的有關規定。
“這份文件出來后,好多人都驚呆了,因為2014年就獲批的項目,到了2017年卻告訴我沒指標,而且要產業配套,要競價,這太不可思議了。企業都不敢答應,只能向總部匯報。總部也都急了,畢竟當年投資的項目存在收不回成本的風險。”另一位長期深耕寧夏光伏電站開發的民營光伏大廠區域負責人對上證報記者說。
他透露,列到目錄里的寧夏光伏電站有1340兆瓦是沒有指標的,可以爭取到的增補指標則只有1個吉瓦,相當于即使競價仍有340兆瓦的項目還是拿不到指標,“現在不知道怎么解決了”。
而更引起爭議的則是產業配套前置條件,這也是文件在發出一天后就被撤回的另一大原因。
多變政策下的光伏企業宿命
對國內不少省份來說,投資光伏電站必須配套投資產業已是公開的“秘密”。
上證報記者從掌握的一份《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2015年度我區光伏項目6.30擬并網情況公告》上看到,寶豐集團、中利科技(13.620, -0.12, -0.87%)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投資(11.950, -0.06, -0.50%)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業在2016年6月30日前擬并網光伏電站規模為140萬千瓦,需完成的配套產業投資額為142.889億元。
王萍告訴記者,早在2014年、2015年,中民投在寧夏的項目就獲批了,當時地方政府根本就沒提產業配套的要求。
“地方政府當初(這樣)是為了招商引資。但如果當時就知道過了三年還拿不到指標,還要1:1的產業配套,很多企業肯定就不投了。加上現在限電這么嚴重,有些企業連銀行利息都還不起。”上述區域負責人說:“這些成本加起來,沒有幾家企業能盈利,包括中民投也沒完成產業配套任務。”
他透露,2014年電池組件成本高達每瓦4.5元,現在跌到只有每瓦3元,按每瓦1.5元的成本差價計算,10兆瓦的項目就相當于損失了1500萬,100兆瓦的項目則損失1.5個億。
“光伏企業規模小,本身就是微利,做產業配套的話這部分微利也可能保不住。更何況隔行如隔山,很多光伏企業做產業配套相當于進入另一個領域,確實很為難。”王萍說。
記者注意到,被要求產業配套的包括60萬噸/年焦炭氣化制烯烴、石嘴山電纜廠二期、30萬只灘羊產業化基地等與光伏完全不沾邊的項目。
“光伏項目被要求產業配套在很多地方都有,但都不像寧夏那樣明目張膽。”業內機構“光伏們”一位專家告訴上證報記者,上述做法對地方上的光伏投資熱情將是致命打擊。隨著上網電價下調及限電頻發,在寧夏配套幾十億的做法對企業來說將不再具有吸引力。
該專家表示,2014年、2015年備案的項目現在重新競價,肯定會增加大量成本。“估計原先只要7、8年就能收回成本,現在就需要17、18年了”。
對此,國家發改委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原主任李俊峰昨天在接受上證報記者獨家采訪時表示,寧夏地方政府的這些行為雖不合法,卻合情合理,應該給予理解和同情,而不能一味指責。
“西部發展經濟的條件有限,既沒有地理優勢,也沒有發展金融等產業的優勢,唯一有的就是土地優勢。在電價不高的情況下,開發光伏電站收益低、對解決就業幫助也不大,只能采取一些特殊辦法來吸引東部企業到當地投資產業。而且這并不是個別現象,而是西部省份都存在的普遍現象。”李俊峰說。
在他看來,這種做法并不可取,會令當地投資生態、投資環境更加惡劣。由此出發,中央有關方面也應該進行深度思考,從根本上改變這些地區的投資環境,例如可以考慮通過轉移支付等方式讓東部地區幫助西部轉型發展,此外還可采取適當提高電價的方式來為西部留下發展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