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正式發布《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以及配套編制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
礦業匯將為大家摘取兩份規劃中的重要內容,作為大家解讀國家政策的參考。
一、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
《礦業匯》從六個方面介紹一下能源規劃對幾個重大問題的考慮和安排。
1、關于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
《規劃》提出到2020年把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50億噸標準煤以內。
從年均增速看,“十三五”能源消費總量年均增長2.5%左右,比“十二五”低1.1個百分點,符合新常態下能源消費變化新趨勢。
從能源強度看,按照規劃目標測算,“十三五”期間單位GDP能耗下降15%以上,可以完成《綱要》提出的約束性要求。
2、關于能源結構調整
《規劃》提出,“十三五”時期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5%以上,天然氣消費比重力爭達到10%,煤炭消費比重降低到58%以下。
按照規劃相關指標推算,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氣消費增量是煤炭增量的3倍多,約占能源消費總量增量的68%以上。可以說,清潔低碳能源將是“十三五”期間能源供應增量的主體。
3、關于能源發展布局
《規劃》對“十三五”時期的重大能源項目、能源通道作出了統籌安排。
其中,在能源發展布局上做了一些調整,主要是將風電、光伏布局向東中部轉移,新增風電裝機中,中東部地區約占58%,新增太陽能裝機中,中東部地區約占56%,并以分布式開發、就地消納為主。
同時,輸電通道比規劃研究初期減少了不少,還主動放緩了煤電建設節奏,嚴格控制煤電規模。
4、關于提高能源系統效率和發展質量
當前,隨著能源供應出現階段性寬松,我國能源發展不平衡、不協調、綜合效率不高等問題逐步顯現。突出表現在煤炭產能過剩、煤電利用小時數下降、系統調節能力與可再生能源發展不相適應等。
對此,《規劃》提出了四個方面的對策措施:
一是有效化解過剩產能。
二是加快補上能源發展的短板。
三是深入推進煤電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十三五”期間要完成煤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4.2億千瓦,節能改造3.4億千瓦。
四是嚴格控制新投產煤電規模,力爭將煤電裝機控制在11億千瓦以內。
5、關于提升能源安全戰略保障能力
在增強國內供應能力方面,《規劃》提出要夯實油氣供應基礎,著力提高兩個保障能力。
一是加大新疆、鄂爾多斯盆地等地區勘探開發力度,加強非常規和海上油氣資源開發,提高資源的接續和保障能力。
二是有序推進煤制油、煤制氣示范工程建設,推廣生物質液體燃料,提升戰略替代保障能力。
6、關于著力加強創新引領
《規劃》突出強調,要加快技術創新、體制機制創新和產業模式創新,進一步增強能源產業的發展活力。
二、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
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規劃包括《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這個總規劃以及水電、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5個專項規劃,占了能源領域“十三五”14個專項規劃的近一半。特別是首次編制地熱能發展規劃。
下面重點介紹一下《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的主要特點。
1、堅持了目標導向
《規劃》提出了到2020年的一系列發展目標(見下表)。
初步測算,整個“十三五”期間,可再生能源總的投資規模將達到2.5萬億元,帶動就業人口將超過1300萬人,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都非常突出。
2、規劃體現了問題導向
“十三五”期間,中國新開工抽水蓄能電站大概6000萬千瓦,管理體制更加完善,屆時局部地區電網調節功能將大大改善,會進一步促進新能源電力的消納能力。
規劃明確提出要在開展資源勘查的基礎上加強地熱能開發利用。
3、力求創新管理和應用機制
《規劃》提出了幾項重要的制度創新和集成應用創新示范。
(1)創新機制。
一是要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導向的管理體系。
二是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貫徹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在完成最低保障性收購小時數基礎上,鼓勵可再生能源參與市場競爭。
三是建立可再生能源綠色證書交易機制,通過市場化方式,補償新能源發電的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減少可再生能源對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的需求。
(2)堅持示范引領
此外,《規劃》還提出了海洋能、儲能等新技術應用示范等任務。為加快推動可再生能源利用、替代化石能源消費打下堅實基礎。
(3)積極推廣可再生能源供熱。
初步預計到2020年,各類可再生能源供熱和民用燃料總計約替代化石能源1.5億噸標準煤。
4、努力提高可再生能源經濟性和競爭力
《規劃》提出“到2020年,風電項目電價可與當地燃煤發電同平臺競爭,光伏項目電價可與電網銷售電價相當”這樣的目標,也是向行業傳遞出這樣的一個信號,就是一定要進一步通過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加快成本下降步伐,盡早使行業擺脫對政策補貼的依賴。
礦業匯將為大家摘取兩份規劃中的重要內容,作為大家解讀國家政策的參考。
一、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
《礦業匯》從六個方面介紹一下能源規劃對幾個重大問題的考慮和安排。
1、關于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
《規劃》提出到2020年把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50億噸標準煤以內。
從年均增速看,“十三五”能源消費總量年均增長2.5%左右,比“十二五”低1.1個百分點,符合新常態下能源消費變化新趨勢。
從能源強度看,按照規劃目標測算,“十三五”期間單位GDP能耗下降15%以上,可以完成《綱要》提出的約束性要求。
2、關于能源結構調整
《規劃》提出,“十三五”時期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5%以上,天然氣消費比重力爭達到10%,煤炭消費比重降低到58%以下。
按照規劃相關指標推算,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氣消費增量是煤炭增量的3倍多,約占能源消費總量增量的68%以上。可以說,清潔低碳能源將是“十三五”期間能源供應增量的主體。
3、關于能源發展布局
《規劃》對“十三五”時期的重大能源項目、能源通道作出了統籌安排。
其中,在能源發展布局上做了一些調整,主要是將風電、光伏布局向東中部轉移,新增風電裝機中,中東部地區約占58%,新增太陽能裝機中,中東部地區約占56%,并以分布式開發、就地消納為主。
同時,輸電通道比規劃研究初期減少了不少,還主動放緩了煤電建設節奏,嚴格控制煤電規模。
4、關于提高能源系統效率和發展質量
當前,隨著能源供應出現階段性寬松,我國能源發展不平衡、不協調、綜合效率不高等問題逐步顯現。突出表現在煤炭產能過剩、煤電利用小時數下降、系統調節能力與可再生能源發展不相適應等。
對此,《規劃》提出了四個方面的對策措施:
一是有效化解過剩產能。
二是加快補上能源發展的短板。
三是深入推進煤電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十三五”期間要完成煤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4.2億千瓦,節能改造3.4億千瓦。
四是嚴格控制新投產煤電規模,力爭將煤電裝機控制在11億千瓦以內。
5、關于提升能源安全戰略保障能力
在增強國內供應能力方面,《規劃》提出要夯實油氣供應基礎,著力提高兩個保障能力。
一是加大新疆、鄂爾多斯盆地等地區勘探開發力度,加強非常規和海上油氣資源開發,提高資源的接續和保障能力。
二是有序推進煤制油、煤制氣示范工程建設,推廣生物質液體燃料,提升戰略替代保障能力。
6、關于著力加強創新引領
《規劃》突出強調,要加快技術創新、體制機制創新和產業模式創新,進一步增強能源產業的發展活力。
二、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
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規劃包括《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這個總規劃以及水電、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5個專項規劃,占了能源領域“十三五”14個專項規劃的近一半。特別是首次編制地熱能發展規劃。
下面重點介紹一下《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的主要特點。
1、堅持了目標導向
《規劃》提出了到2020年的一系列發展目標(見下表)。
初步測算,整個“十三五”期間,可再生能源總的投資規模將達到2.5萬億元,帶動就業人口將超過1300萬人,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都非常突出。
2、規劃體現了問題導向
“十三五”期間,中國新開工抽水蓄能電站大概6000萬千瓦,管理體制更加完善,屆時局部地區電網調節功能將大大改善,會進一步促進新能源電力的消納能力。
規劃明確提出要在開展資源勘查的基礎上加強地熱能開發利用。
3、力求創新管理和應用機制
《規劃》提出了幾項重要的制度創新和集成應用創新示范。
(1)創新機制。
一是要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導向的管理體系。
二是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貫徹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在完成最低保障性收購小時數基礎上,鼓勵可再生能源參與市場競爭。
三是建立可再生能源綠色證書交易機制,通過市場化方式,補償新能源發電的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減少可再生能源對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的需求。
(2)堅持示范引領
此外,《規劃》還提出了海洋能、儲能等新技術應用示范等任務。為加快推動可再生能源利用、替代化石能源消費打下堅實基礎。
(3)積極推廣可再生能源供熱。
初步預計到2020年,各類可再生能源供熱和民用燃料總計約替代化石能源1.5億噸標準煤。
4、努力提高可再生能源經濟性和競爭力
《規劃》提出“到2020年,風電項目電價可與當地燃煤發電同平臺競爭,光伏項目電價可與電網銷售電價相當”這樣的目標,也是向行業傳遞出這樣的一個信號,就是一定要進一步通過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加快成本下降步伐,盡早使行業擺脫對政策補貼的依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