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發布了2016年光伏發電項目競爭配置辦法,對未納入國家前六批光伏補貼方案和陜西省2014、2015年實施方案確認表(陜發改新能源[2016]1609)的地面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市場化競爭性配置。
此次競爭性配置要求光伏發電項目取得發改、國土、林業、環保等部門的批復意見,在2016年12月28日之前實際并網裝機占備案裝機的比例在80%及以上。
項目評價標準包括基準電價和實際并網裝機占備案裝機的比例。
基準電價按區域劃分:榆林市0.85元/千瓦時,延安市0.87元/千瓦時,關中各市區0.92元/千瓦時,陜南各市0.97元/千瓦時。業主承諾的上網電價以0.01元/千瓦時為最小單位,高于基準電價的得0分,與基準電價持平的計60分,之后每降0.01元/千瓦時得4分且不設上限。
實際并網裝機占備案裝機95%(含)以上的不扣分,實際并網裝機占備案裝機在80%(含)至95%以下的,核減得分20分。
對于得分50分以上的項目,按得分從高到低順序依次截取。多個項目得分相同時,建成規模小者優先;仍有并列的,按照并網時間早者優先。仍相同的按照備案時間早者優先。
政策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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