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支持內蒙古地區開展風電清潔供暖項目建設。
能源局要求,要在進一步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的基礎上,探索建立符合市場化原則的風電清潔供暖商業模式,參與風電清潔供暖的項目由電網企業按照有關規定確保最低保障小時數以內的電量按分區域的標桿電價全額上網,保障小時數以外的電量通過與電制熱用戶自主協商或者競價的方式確定交易價格,同時由電網企業合理收取輸配電費用,鼓勵風電場自建配電網和供熱站,嚴禁采取獎勵發電量的方式開展清潔供暖工作。
國家能源局關于內蒙古風電清潔供暖有關事項的復函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
內蒙古發展改革委報來《關于上報內蒙古自治區“十三五”風電清潔供暖規劃的報告》(內發改能源字[2016]1084號)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復函如下:
一、內蒙古地區風能資源豐富,供熱需求大且供熱地點相對分散,適宜利用風電等可再生能源進行分布式供暖。積極推動內蒙古地區的風電清潔供暖,對于推動內蒙古地區能源結構調整、治理大氣污染和減少散煤燃燒污染物排放具有重要意義。我局支持內蒙古地區開展風電清潔供暖項目建設。
二、“十三五”時期內蒙古自治區規劃風電清潔供暖最大新增規模為235萬千瓦,要嚴格按照《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開展風電清潔供暖工作的通知》(國能綜新能[2015]306號)中1萬千瓦風電配套制熱量滿足2萬平方米以上建筑供暖需求的標準開展建設,增量項目供熱總面積不低于470萬平方米。
風電清潔供暖的配套項目應優先就近選取存量風電項目,到2020年底,全區新增風電清潔供暖總面積不低于800萬平方米。
對于新建風電項目,應結合供熱負荷深入分析落實項目的消納方案,通過與供熱企業簽訂購電協議等方式落實供熱市場,確保新建項目不影響存量風電項目的運行。派出機構要加強對熱負荷落實情況的監管。
三、要在進一步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的基礎上,探索建立符合市場化原則的風電清潔供暖商業模式,參與風電清潔供暖的項目由電網企業按照有關規定確保最低保障小時數以內的電量按分區域的標桿電價全額上網,保障小時數以外的電量通過與電制熱用戶自主協商或者競價的方式確定交易價格,同時由電網企業合理收取輸配電費用,鼓勵風電場自建配電網和供熱站,嚴禁采取獎勵發電量的方式開展清潔供暖工作。
四、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高度重視風電清潔供暖組織協調和建設管理工作,明確項目建設單位和年度開發建設方案,落實項目建設和配套電力送出工程的規劃和技術方案,統籌做好風電、接網工程、供熱站的銜接工作。要組織相關單位及時簽訂協議,加強對項目建設和運行情況的監測管理,保證工程建設進度、工程質量和工程順利實施。
五、國家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應按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積極配合做好列入開發建設方案風電清潔供暖項目設施的配套電網建設和電力供應保障工作。同時要深入研究電力熱力聯合調度運行機制和保障項目并網消納的技術措施,保障可再生能源供熱項目供電的安全可靠運行。
請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上述要求,密切配合、相互銜接、積極落實項目建設各項條件,確保項目及時建成投產和正常穩定安全運營。
國家能源局
2016年12月20日
能源局要求,要在進一步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的基礎上,探索建立符合市場化原則的風電清潔供暖商業模式,參與風電清潔供暖的項目由電網企業按照有關規定確保最低保障小時數以內的電量按分區域的標桿電價全額上網,保障小時數以外的電量通過與電制熱用戶自主協商或者競價的方式確定交易價格,同時由電網企業合理收取輸配電費用,鼓勵風電場自建配電網和供熱站,嚴禁采取獎勵發電量的方式開展清潔供暖工作。
國家能源局關于內蒙古風電清潔供暖有關事項的復函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
內蒙古發展改革委報來《關于上報內蒙古自治區“十三五”風電清潔供暖規劃的報告》(內發改能源字[2016]1084號)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復函如下:
一、內蒙古地區風能資源豐富,供熱需求大且供熱地點相對分散,適宜利用風電等可再生能源進行分布式供暖。積極推動內蒙古地區的風電清潔供暖,對于推動內蒙古地區能源結構調整、治理大氣污染和減少散煤燃燒污染物排放具有重要意義。我局支持內蒙古地區開展風電清潔供暖項目建設。
二、“十三五”時期內蒙古自治區規劃風電清潔供暖最大新增規模為235萬千瓦,要嚴格按照《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開展風電清潔供暖工作的通知》(國能綜新能[2015]306號)中1萬千瓦風電配套制熱量滿足2萬平方米以上建筑供暖需求的標準開展建設,增量項目供熱總面積不低于470萬平方米。
風電清潔供暖的配套項目應優先就近選取存量風電項目,到2020年底,全區新增風電清潔供暖總面積不低于800萬平方米。
對于新建風電項目,應結合供熱負荷深入分析落實項目的消納方案,通過與供熱企業簽訂購電協議等方式落實供熱市場,確保新建項目不影響存量風電項目的運行。派出機構要加強對熱負荷落實情況的監管。
三、要在進一步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的基礎上,探索建立符合市場化原則的風電清潔供暖商業模式,參與風電清潔供暖的項目由電網企業按照有關規定確保最低保障小時數以內的電量按分區域的標桿電價全額上網,保障小時數以外的電量通過與電制熱用戶自主協商或者競價的方式確定交易價格,同時由電網企業合理收取輸配電費用,鼓勵風電場自建配電網和供熱站,嚴禁采取獎勵發電量的方式開展清潔供暖工作。
四、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高度重視風電清潔供暖組織協調和建設管理工作,明確項目建設單位和年度開發建設方案,落實項目建設和配套電力送出工程的規劃和技術方案,統籌做好風電、接網工程、供熱站的銜接工作。要組織相關單位及時簽訂協議,加強對項目建設和運行情況的監測管理,保證工程建設進度、工程質量和工程順利實施。
五、國家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應按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積極配合做好列入開發建設方案風電清潔供暖項目設施的配套電網建設和電力供應保障工作。同時要深入研究電力熱力聯合調度運行機制和保障項目并網消納的技術措施,保障可再生能源供熱項目供電的安全可靠運行。
請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上述要求,密切配合、相互銜接、積極落實項目建設各項條件,確保項目及時建成投產和正常穩定安全運營。
國家能源局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