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十余年快速發展,中國太陽能光伏從制造到裝機發電,已擁有了世界上最大規模的成熟產業鏈。但最近兩三年來,中國光伏發電出現兩個新的顯著特點:
其一是成本繼續快速下降。光伏電站安裝成本已普遍低于10元/瓦水平。2016年,光伏組件市場價格甚至跌破5元/瓦,相當于用十年時間成本降低了90%的成本。據此推算,中國光伏特別是西部集中式光伏電站發電平價上網是可以較快實現的。這意味著,逐步降低光伏上網電價補貼具備了更大的可行性空間。
其二是光伏發電并網問題愈發嚴峻,特別是較大規模集中式光伏電站為主的西北部分地區出現了嚴重的棄光現象。
2015年全國全年平均利用小時數為1133小時,甘肅全年平均利用小時數為1061小時,棄光率達31%,甚至更高;新疆自治區全年平均利用小時數為1042小時,棄光率達26%。光照條件優越的西部光伏發電小時數反而低于東部。2016年上半年,西北五省(區)光伏發電量占全網總發電量的4.5%,利用小時數僅611小時,棄光率為19.7%。
2016年5月,發改委與能源局發布了《關于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核定的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消納可再生能源。其中,光伏最低保障小時數為1300(東部)至1500小時(西部)。這一政策的實際執行效果有待考察,不過,西部集中式光伏電站只能按一定額度發電,額度內電量不一定能全部上網的現實是客觀存在的。
最新出臺的《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簡稱《規劃》)著重解決可再生能源消納問題,對抽水蓄能電站、調峰氣電以及熱電聯產和常規煤電靈活性改造規模作出了相應規劃。還提出落實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將棄風、棄光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但在現實層面,幾種傳統消納手段中,抽水蓄能遠水不解近渴且響應偏慢,氣電調峰成本過高,外送通道充分出力尚需時日。筆者認為,光伏發展需要將發展重點和補貼向分布式傾斜,并將與儲能結合應用的路線早日納入規劃。
集中式光伏并網大致存在以下幾點難題:電源地用電市場容量有限;新能源出力集中,電網調節能力不足;外送通道建設滯后;電網消納網架存在薄弱環節。而這些對分布式光伏都不是問題。
最近幾年,中國分布式光伏的發展不盡如人意,連續幾年實際安裝量小于政府規劃量。相對于分布式發展很好的德國等國家,中國的確存在一些客觀的不利因素,如安裝地點限制等,但補貼力度特別是初期力度弱,也應該是主要原因之一。《規劃》中分布式光伏比例依然很高,完成目標需要政府新思維和新手段。
儲能特別是電池儲能是有效解決并網問題的重要路徑。從響應速度、應用地點、能量密度綜合考慮,電池儲能與可再生能源結合,顯著優于其他模式,唯一的瓶頸在于成本。而近年來,隨著電池技術的快速進步與成本下降,折算到度電的電池成本已經可以達到0.8-1.0元/度,在某些國家及中國的某些地區已經進入經濟性應用范圍。
電池儲能與電力電網的結合實踐在國內外也已經展開。美國在加利福尼亞州南部的公共電網儲能系統已開始規模化試驗,其儲能系統采用美國電動汽車制造商特斯拉的企業用鋰電池組產品。國內方面,比亞迪在大型儲能電池上也進入了應用階段。考慮到儲能用動力電池仍然是電池技術的一個新方向,其成本下降可期,且下降速度很可能高于傳統電池。以磷酸鐵鋰電池為例,2014年-2016年間,其價格下降了大約一半。如果五年或十年內,儲能成本可以降至與新能源發電成本相近的水平,新能源與儲能相結合的系統將有廣闊的發展空間。
針對以上情況,筆者提出幾條建議:
第一,轉變思維,以大局觀指導制定光伏發展,特別是分布式光伏與電池儲能的發展規劃。一方面,中國國情不同于其他光伏應用成熟的國家;另一方面,中國光伏體量已是世界第一,面臨其他國家不需要面對的很多新問題。舉個例子,丹麥是新能源應用領先的國家,當然有很多值得中國學習的地方,但中國僅僅光伏發電就與丹麥全國電量相當,簡單模仿不可行。在新能源規劃上,政府需要從模仿走向創新、引領世界行業發展的角度轉變。
第二,在分布式光伏發展上,政府首先需要完善細則,保證《規劃》落到實處;其次需要思考適合中國分布式大規模發展的戰略。這些年來的光伏扶貧、農光互補、漁光互補等項目,都是一些很好的嘗試。期待在“十三五”期間,中國分布式光伏在應用方法、應用地點、補貼模式上都能夠有多路徑的發展;最后,需要認識到分布式光伏相對于集中式的特殊性,補貼力度需要更多地向分布式傾斜。政府可以根據成本下降加快減少集中式光伏補貼,增加分布式補貼力度,擴大補貼范疇,細化補貼辦法,特別是在環境壓力大且經濟發展較好的地區,更深入地探索發展分布式光伏。
第三,在儲能發展上,以下兩點應盡快提上日程:一是快速制定行業規劃,明確重點發展的技術與規模;二是制定科學的補貼方法。值得注意的是,電池儲能補貼的內容可能包括與新能源發電配套的儲能、電網保障與調峰的儲能、微電網儲能、用戶端及家用儲能等等,比純粹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補貼更為復雜,其價值評估除了發電側、用戶側的增值以外,也需要考慮環境外部性。
其一是成本繼續快速下降。光伏電站安裝成本已普遍低于10元/瓦水平。2016年,光伏組件市場價格甚至跌破5元/瓦,相當于用十年時間成本降低了90%的成本。據此推算,中國光伏特別是西部集中式光伏電站發電平價上網是可以較快實現的。這意味著,逐步降低光伏上網電價補貼具備了更大的可行性空間。
其二是光伏發電并網問題愈發嚴峻,特別是較大規模集中式光伏電站為主的西北部分地區出現了嚴重的棄光現象。
2015年全國全年平均利用小時數為1133小時,甘肅全年平均利用小時數為1061小時,棄光率達31%,甚至更高;新疆自治區全年平均利用小時數為1042小時,棄光率達26%。光照條件優越的西部光伏發電小時數反而低于東部。2016年上半年,西北五省(區)光伏發電量占全網總發電量的4.5%,利用小時數僅611小時,棄光率為19.7%。
2016年5月,發改委與能源局發布了《關于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核定的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消納可再生能源。其中,光伏最低保障小時數為1300(東部)至1500小時(西部)。這一政策的實際執行效果有待考察,不過,西部集中式光伏電站只能按一定額度發電,額度內電量不一定能全部上網的現實是客觀存在的。
最新出臺的《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簡稱《規劃》)著重解決可再生能源消納問題,對抽水蓄能電站、調峰氣電以及熱電聯產和常規煤電靈活性改造規模作出了相應規劃。還提出落實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將棄風、棄光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但在現實層面,幾種傳統消納手段中,抽水蓄能遠水不解近渴且響應偏慢,氣電調峰成本過高,外送通道充分出力尚需時日。筆者認為,光伏發展需要將發展重點和補貼向分布式傾斜,并將與儲能結合應用的路線早日納入規劃。
集中式光伏并網大致存在以下幾點難題:電源地用電市場容量有限;新能源出力集中,電網調節能力不足;外送通道建設滯后;電網消納網架存在薄弱環節。而這些對分布式光伏都不是問題。
最近幾年,中國分布式光伏的發展不盡如人意,連續幾年實際安裝量小于政府規劃量。相對于分布式發展很好的德國等國家,中國的確存在一些客觀的不利因素,如安裝地點限制等,但補貼力度特別是初期力度弱,也應該是主要原因之一。《規劃》中分布式光伏比例依然很高,完成目標需要政府新思維和新手段。
儲能特別是電池儲能是有效解決并網問題的重要路徑。從響應速度、應用地點、能量密度綜合考慮,電池儲能與可再生能源結合,顯著優于其他模式,唯一的瓶頸在于成本。而近年來,隨著電池技術的快速進步與成本下降,折算到度電的電池成本已經可以達到0.8-1.0元/度,在某些國家及中國的某些地區已經進入經濟性應用范圍。
電池儲能與電力電網的結合實踐在國內外也已經展開。美國在加利福尼亞州南部的公共電網儲能系統已開始規模化試驗,其儲能系統采用美國電動汽車制造商特斯拉的企業用鋰電池組產品。國內方面,比亞迪在大型儲能電池上也進入了應用階段。考慮到儲能用動力電池仍然是電池技術的一個新方向,其成本下降可期,且下降速度很可能高于傳統電池。以磷酸鐵鋰電池為例,2014年-2016年間,其價格下降了大約一半。如果五年或十年內,儲能成本可以降至與新能源發電成本相近的水平,新能源與儲能相結合的系統將有廣闊的發展空間。
針對以上情況,筆者提出幾條建議:
第一,轉變思維,以大局觀指導制定光伏發展,特別是分布式光伏與電池儲能的發展規劃。一方面,中國國情不同于其他光伏應用成熟的國家;另一方面,中國光伏體量已是世界第一,面臨其他國家不需要面對的很多新問題。舉個例子,丹麥是新能源應用領先的國家,當然有很多值得中國學習的地方,但中國僅僅光伏發電就與丹麥全國電量相當,簡單模仿不可行。在新能源規劃上,政府需要從模仿走向創新、引領世界行業發展的角度轉變。
第二,在分布式光伏發展上,政府首先需要完善細則,保證《規劃》落到實處;其次需要思考適合中國分布式大規模發展的戰略。這些年來的光伏扶貧、農光互補、漁光互補等項目,都是一些很好的嘗試。期待在“十三五”期間,中國分布式光伏在應用方法、應用地點、補貼模式上都能夠有多路徑的發展;最后,需要認識到分布式光伏相對于集中式的特殊性,補貼力度需要更多地向分布式傾斜。政府可以根據成本下降加快減少集中式光伏補貼,增加分布式補貼力度,擴大補貼范疇,細化補貼辦法,特別是在環境壓力大且經濟發展較好的地區,更深入地探索發展分布式光伏。
第三,在儲能發展上,以下兩點應盡快提上日程:一是快速制定行業規劃,明確重點發展的技術與規模;二是制定科學的補貼方法。值得注意的是,電池儲能補貼的內容可能包括與新能源發電配套的儲能、電網保障與調峰的儲能、微電網儲能、用戶端及家用儲能等等,比純粹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補貼更為復雜,其價值評估除了發電側、用戶側的增值以外,也需要考慮環境外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