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要求,我們會同相關部門積極研究出臺相關支持政策,促進光伏產業快速發展。截至2015年底,光伏發電累計裝機達到4318萬千瓦,2013-2015年,年均新增并網光伏發電裝機均超過1000萬千瓦。
為解決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存在成本較高、風險較大等問題,支持產業健康發展,國家對光伏、風力、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按電量給予補貼。中央財政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今年以來,已完成以下工作:
一是2016年1月,發布《關于提高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號),將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提高到1.9分/千瓦時,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支缺口較大的問題有所緩解。
二是加強征收監管,財稅[2016]4號文件進一步要求加強企業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以及大客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電量等基金征收管理,確保基金應收盡收,及時入庫。
三是今年印發了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第六批),并予以公布。
四是為提高效率,簡化補貼程序,我們已建立委托電網公司代為完成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支的相關制度,督促電網公司一方面要切實履行基金代征職責,及時足額征收,另一方面要按月與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及時全額辦理結算,中央財政按程序再與電網公司辦理相關結算手續。
考慮到目前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面臨較大缺口,應盡快建立電價附加補貼資金與可再生能源發展規模相匹配的聯動機制。根據可再生能源發展規模,相應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并適時下調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標準。下一步,在繼續落實好現行政策的基礎上,我們將積極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完善相關政策,加強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使用管理,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健康發展。
為解決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存在成本較高、風險較大等問題,支持產業健康發展,國家對光伏、風力、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按電量給予補貼。中央財政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今年以來,已完成以下工作:
一是2016年1月,發布《關于提高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號),將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提高到1.9分/千瓦時,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支缺口較大的問題有所緩解。
二是加強征收監管,財稅[2016]4號文件進一步要求加強企業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以及大客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電量等基金征收管理,確保基金應收盡收,及時入庫。
三是今年印發了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第六批),并予以公布。
四是為提高效率,簡化補貼程序,我們已建立委托電網公司代為完成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支的相關制度,督促電網公司一方面要切實履行基金代征職責,及時足額征收,另一方面要按月與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及時全額辦理結算,中央財政按程序再與電網公司辦理相關結算手續。
考慮到目前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面臨較大缺口,應盡快建立電價附加補貼資金與可再生能源發展規模相匹配的聯動機制。根據可再生能源發展規模,相應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并適時下調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標準。下一步,在繼續落實好現行政策的基礎上,我們將積極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完善相關政策,加強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使用管理,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