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體制改革走到今天,殊非易事。新電改總體感覺是,出臺文件很多,實質動作不多,進展比較緩慢。
目前現有的電力系統雖然可能有許多問題,但至少從保證電力供給、電力安全、居民電力價格以及用戶滿意度等方面,都是很好的,要通過改革把這個系統做得更好,的確有一定風險,因為一旦出現問題,公眾就會認為還不如不改革。
現在是最好的機會
可以說,中國的電力體制改革比較擔心的兩個后果,一是電力短缺,二是電力價格上漲。
目前電力過剩的窗口期非常有利于推進電力市場化進程,電力過剩的時期,可以有很大的騰挪空間,但目前的這個窗口期能延續多久,我們并不知道。畢竟中國的人均電力消費量還非常低,電力不會一直持續2%~3%的速度增長。
根據國際經驗和以往的國內經驗,電力需求與經濟發展均呈現周期性發展的特點,目前的過剩可能是周期性過剩,而不是長期過剩。
從全球來看,發達國家的情況表明,一國能源電力需求增長出現拐點的時候,一般發生在人均GDP在2萬~3萬美元之間。目前中國的人均GDP僅為8000美元左右,因此中國電力需求低速增長,很可能經濟調整周期的一個點,而不是一條線,而一旦電力需求再回升,市場偏緊,哪怕制度設計、市場設計得很好,改革就可能面臨困難,這是上一輪電力改革的重要教訓。加上政府的改革決心,現在的這個機會應該是最好的機會,各方必須盡可能利用這個時間窗口,盡快全面推進電力體制改革。
電力市場化之后,電力價格必然有升有降。從以往經驗看來,,電價下降一般沒有問題,政府對電力降價的容忍度比較高。可電價一旦上升將面臨什么考驗,應該怎么應對,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說法,漲價之后是消費者直接承擔,還是再走國家補助(國企虧損),目前都沒有機制性安排,而只是假定沒有這個問題。
從歷史經驗來看,能源關系民生和經濟競爭力,在降價的時候,哪怕是非市場化的舉措,也不會有人抱怨,比如煤炭276天的限產,但是面對漲價,以往政府的執行力偏弱。目前我們新形成的你能源價格機制其實都沒有受到真正的考驗,以成品油為例,其價格形成機制自2009年改革完以后,國際石油價格一直處于下降通道,如果石油價格再回到120甚至130美元的高點,會有什么問題?電力也是一樣道理,隨著煤價回升,電價可能會面臨挑戰。
不能各行其是
從具體執行來看,目前新電改似乎主要由地方政府來牽頭推進,現在看來存在一些問題。以省為基礎進行電力體制改革,主要成果通過交易電價大幅度下降。地方政府是否從整體市場設計、較大范圍能源流動資源配置的角度來考慮電改?
直觀地說,他們可能更傾向從地方自身利益、本地供需情況來考慮問題,希望把較低的電價轉移到當地實體經濟當中去,這與電力改革要打破省間壁壘的初衷可能背道而馳。電力降價的好處顯而易見,可以將利益從中央往地方流動,發電企業40%多是央企,實體主要是地方。在電價下降的情況下,對地方政府來說目前就是電力交易越大越好,這或許也是為什么很多地方政府對電改很起勁的原因。
不過,一旦電力供給緊張,或者煤價再大幅度上漲的話,地方政府還會這么積極?會不會倒過來為市場化改革設置各種各樣的障礙?
因此需要由中央進行有效的頂層設計,電改必須能夠推進協調區域之間的能源資源流動和配置,在這些問題上,有必要對地方主導的改革進行的強制約束。
改革就應該允許有些地方成功,有些地方失敗,但是完全放手讓地方政府主導也帶來了許多問題。
改革因地制宜的意思就是指,中國作為大國,難以在全國采用同樣一個模式,為此應該在更多的地方做試點,發現最適合中國電力體制改革的模式。
但這不意味著每個省都在電力改革的框架下,從本地利益出發設計方案。地方政府要GDP,要發展經濟,都沒錯,但是如果僅僅從地方自身角度來考慮問題推進電力改革的話,就很難設計出比較完善的市場體系和機制。
需要明確的是,改革共贏是個理論上和長期性的概念,短期不可能讓所有的相關方都受益,肯定要傷害到某些利益,因此只要政策制定者是秉持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基本原則,不能兼顧誰受傷,誰不受傷。這就要求大家去適應改革,不能反過來讓改革適應大家。相關各方要認清趨勢,即使有難題,也要克服,畢竟改革要適應中國國情,但不是適應某個集團、某個地方的利益。
總之,地方電力改革不能各行其是,甚至是可能是綁架電改,讓改革碎片化,必須要與中央的電力改革原則和頂層設計的精神保持一致,將地方經濟發展納入整體改革的大盤子統籌考慮,才能實質性推動改革進程,并真正享受到改革紅利。
要給出明確預期
當下,市場人士一直在關注具體交易規則。需要強調的是,電力交易類似于其他交易,需要很好的制度設計,才能保證公平公正公開,對于中國電力市場改革的設計而言,最關鍵的還是市場的兩個根本要素,電量和電價。
目前電力市場化改革的一些具體要素,以及改革進程其實還是在政府手里,比如上網電價、終端電價、市場交易電量仍然是政府控制。由于對計劃電量“逐步放開”沒有約束,對市場交易來說,政府可以讓你做大,也可以讓你做小。這樣,電力市場交易就比較容易受經濟運行的影響。
在當下,熱烈討論市場交易規則是遠遠不夠的,可能也沒有這個必要,因為國外有很多現成規則機制可以借鑒,不必在這方面過于糾結。但是,對于中國以往電力改革的經驗和教訓,卻需要深入討論,,并形成成果。
隨著改革推移,在制度上如何約定“逐步放開”計劃電量,一個有充分交易量的市場才真正有意義,沒有交易量的市場,即使市場設計天衣無縫,其意義何在?
電力是比較特殊的行業,如何來假定政府將“逐步放開”計劃電量,還有,政府對電價市場化的容許度和約束,以及動態的交叉補貼資金來源等等,都需要仔細討論。應該對電改一些根本性問題進行制度約束,比如“逐步放開”交易電量的具體比例和時間表,電價波動極限和容忍度。
對相關部門而言,需要向社會明確政府的根本立場和主張,比如政府的電價市場化進程、計劃電量如何逐步放開、政府宏觀電力改革框架和能否盡可能不用行政手段干預市場進程,等等。應該對上述核心問題給出明確的說法和時間表,并做出盡量不受經濟形勢轉變而忽視改革承諾。
惟其如此,才能讓各方對電力市場化進程和電力體制改革形成比較好的預期,否則,對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的未來,只能保持謹慎樂觀的態度。
(作者系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
目前現有的電力系統雖然可能有許多問題,但至少從保證電力供給、電力安全、居民電力價格以及用戶滿意度等方面,都是很好的,要通過改革把這個系統做得更好,的確有一定風險,因為一旦出現問題,公眾就會認為還不如不改革。
現在是最好的機會
可以說,中國的電力體制改革比較擔心的兩個后果,一是電力短缺,二是電力價格上漲。
目前電力過剩的窗口期非常有利于推進電力市場化進程,電力過剩的時期,可以有很大的騰挪空間,但目前的這個窗口期能延續多久,我們并不知道。畢竟中國的人均電力消費量還非常低,電力不會一直持續2%~3%的速度增長。
根據國際經驗和以往的國內經驗,電力需求與經濟發展均呈現周期性發展的特點,目前的過剩可能是周期性過剩,而不是長期過剩。
從全球來看,發達國家的情況表明,一國能源電力需求增長出現拐點的時候,一般發生在人均GDP在2萬~3萬美元之間。目前中國的人均GDP僅為8000美元左右,因此中國電力需求低速增長,很可能經濟調整周期的一個點,而不是一條線,而一旦電力需求再回升,市場偏緊,哪怕制度設計、市場設計得很好,改革就可能面臨困難,這是上一輪電力改革的重要教訓。加上政府的改革決心,現在的這個機會應該是最好的機會,各方必須盡可能利用這個時間窗口,盡快全面推進電力體制改革。
電力市場化之后,電力價格必然有升有降。從以往經驗看來,,電價下降一般沒有問題,政府對電力降價的容忍度比較高。可電價一旦上升將面臨什么考驗,應該怎么應對,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說法,漲價之后是消費者直接承擔,還是再走國家補助(國企虧損),目前都沒有機制性安排,而只是假定沒有這個問題。
從歷史經驗來看,能源關系民生和經濟競爭力,在降價的時候,哪怕是非市場化的舉措,也不會有人抱怨,比如煤炭276天的限產,但是面對漲價,以往政府的執行力偏弱。目前我們新形成的你能源價格機制其實都沒有受到真正的考驗,以成品油為例,其價格形成機制自2009年改革完以后,國際石油價格一直處于下降通道,如果石油價格再回到120甚至130美元的高點,會有什么問題?電力也是一樣道理,隨著煤價回升,電價可能會面臨挑戰。
不能各行其是
從具體執行來看,目前新電改似乎主要由地方政府來牽頭推進,現在看來存在一些問題。以省為基礎進行電力體制改革,主要成果通過交易電價大幅度下降。地方政府是否從整體市場設計、較大范圍能源流動資源配置的角度來考慮電改?
直觀地說,他們可能更傾向從地方自身利益、本地供需情況來考慮問題,希望把較低的電價轉移到當地實體經濟當中去,這與電力改革要打破省間壁壘的初衷可能背道而馳。電力降價的好處顯而易見,可以將利益從中央往地方流動,發電企業40%多是央企,實體主要是地方。在電價下降的情況下,對地方政府來說目前就是電力交易越大越好,這或許也是為什么很多地方政府對電改很起勁的原因。
不過,一旦電力供給緊張,或者煤價再大幅度上漲的話,地方政府還會這么積極?會不會倒過來為市場化改革設置各種各樣的障礙?
因此需要由中央進行有效的頂層設計,電改必須能夠推進協調區域之間的能源資源流動和配置,在這些問題上,有必要對地方主導的改革進行的強制約束。
改革就應該允許有些地方成功,有些地方失敗,但是完全放手讓地方政府主導也帶來了許多問題。
改革因地制宜的意思就是指,中國作為大國,難以在全國采用同樣一個模式,為此應該在更多的地方做試點,發現最適合中國電力體制改革的模式。
但這不意味著每個省都在電力改革的框架下,從本地利益出發設計方案。地方政府要GDP,要發展經濟,都沒錯,但是如果僅僅從地方自身角度來考慮問題推進電力改革的話,就很難設計出比較完善的市場體系和機制。
需要明確的是,改革共贏是個理論上和長期性的概念,短期不可能讓所有的相關方都受益,肯定要傷害到某些利益,因此只要政策制定者是秉持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基本原則,不能兼顧誰受傷,誰不受傷。這就要求大家去適應改革,不能反過來讓改革適應大家。相關各方要認清趨勢,即使有難題,也要克服,畢竟改革要適應中國國情,但不是適應某個集團、某個地方的利益。
總之,地方電力改革不能各行其是,甚至是可能是綁架電改,讓改革碎片化,必須要與中央的電力改革原則和頂層設計的精神保持一致,將地方經濟發展納入整體改革的大盤子統籌考慮,才能實質性推動改革進程,并真正享受到改革紅利。
要給出明確預期
當下,市場人士一直在關注具體交易規則。需要強調的是,電力交易類似于其他交易,需要很好的制度設計,才能保證公平公正公開,對于中國電力市場改革的設計而言,最關鍵的還是市場的兩個根本要素,電量和電價。
目前電力市場化改革的一些具體要素,以及改革進程其實還是在政府手里,比如上網電價、終端電價、市場交易電量仍然是政府控制。由于對計劃電量“逐步放開”沒有約束,對市場交易來說,政府可以讓你做大,也可以讓你做小。這樣,電力市場交易就比較容易受經濟運行的影響。
在當下,熱烈討論市場交易規則是遠遠不夠的,可能也沒有這個必要,因為國外有很多現成規則機制可以借鑒,不必在這方面過于糾結。但是,對于中國以往電力改革的經驗和教訓,卻需要深入討論,,并形成成果。
隨著改革推移,在制度上如何約定“逐步放開”計劃電量,一個有充分交易量的市場才真正有意義,沒有交易量的市場,即使市場設計天衣無縫,其意義何在?
電力是比較特殊的行業,如何來假定政府將“逐步放開”計劃電量,還有,政府對電價市場化的容許度和約束,以及動態的交叉補貼資金來源等等,都需要仔細討論。應該對電改一些根本性問題進行制度約束,比如“逐步放開”交易電量的具體比例和時間表,電價波動極限和容忍度。
對相關部門而言,需要向社會明確政府的根本立場和主張,比如政府的電價市場化進程、計劃電量如何逐步放開、政府宏觀電力改革框架和能否盡可能不用行政手段干預市場進程,等等。應該對上述核心問題給出明確的說法和時間表,并做出盡量不受經濟形勢轉變而忽視改革承諾。
惟其如此,才能讓各方對電力市場化進程和電力體制改革形成比較好的預期,否則,對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的未來,只能保持謹慎樂觀的態度。
(作者系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