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不使用政府性資金在四川省境內投資建設的光伏(集中上網)發電項目。
二、法定依據
(一)《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6月國務院令第412號)備注1:“鑒于投資體制改革正在進行,涉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行政許可仍按國務院現行規定辦理”。
(二)《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第二部分(一):“對于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
(三)《國務院關于調整和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通知》(國發〔2015〕51號)。
(四)《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的通知》(國發〔2014〕53號):“一、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須按照規定報送有關項目核準機關核準。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外的項目,實行備案管理。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項目,按照本目錄執行”。
(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四川省2015年本)的通知》(川府發〔2015〕26號):“一、企業在四川省范圍內投資建設本目錄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須按照規定報送具有相應權限的項目核準機關核準。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外的項目,實行備案管理。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項目,按照本目錄執行”。
(六)《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能新能〔2013〕329號)第十四條:“省級能源主管部門依據國務院投資項目管理規定對光伏電站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備案項目應符合國家太陽能發電發展規劃和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下達的本地區年度指導性規模指標和年度實施方案,已落實接入電網條件”。
(七)《四川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川辦發〔2005〕17號)。
三、申請條件
(一)符合國家和省相關法律法規;
(二)符合光伏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標準;
(三)符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關于最低資本金比例的要求。
四、申請材料
五、辦理程序
(一)申請人向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省發展改革委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二)省發展改革委窗口進行形式審查。對屬于受理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請材料后2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屬于受理范圍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告知向有受理權限的機關申請。
(三)省發展改革委進行備案審查。對同意備案的項目,省發展改革委出具《企業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對不同意備案的項目,出具《企業投資項目不予備案通知書》,說明不予備案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四)申請人憑個人身份證明(有效的身份證、臨時居住證、戶口簿等)和受理通知書到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省發展改革委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六、辦理時限
總辦理時限:12個工作日。
(一)行政審批決定時限:10個工作日。
(二)制證及通知申請人取件時限:2個工作日。
七、收費依據、收費標準
不收費。
八、審批決定證件
企業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
九、數量限制
無。
十、聯系方式
(一)聯系電話
四川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省發展改革委窗口:(028)86917061、86913671
(二)網上辦事大廳
四川省電子政務大廳:dzzwdt.sc.gov.cn
四川省政務服務大廳:egov.sczw.gov.cn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www.sczw.gov.cn
(三)投訴電話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訴電話:96960
四川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028)86931019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028)86705791
十一、注意事項
(一)已經備案的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單位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原項目備案機關報告并申請重新備案:項目投資主體發生變化的;項目總投資發生變化且預計變動幅度達備案投資額20%以上的;項目建設規模調整且預計變動幅度達備案建設規模20%以上的;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和產品技術方案發生變化的;項目建設地點發生變化的。
(二)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待具備招標條件后,有關招標事項按規定報項目備案機關核準或報相關行政機關備案。
(三)項目備案通知書有效期一年,自簽發之日起計算。項目在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應在項目備案通知書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項目備案機關申請延期,原項目備案機關應在項目備案通知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期的決定。項目在項目備案通知書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向原項目備案機關申請延期的,原項目備案通知書在有效期屆滿后自動失效,不得再作為辦理有關手續的依據。
(四)項目已經備案、未開工建設前,因《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或建設內容調整變更為核準管理,應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事項申報項目核準。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不使用政府性資金在四川省境內投資建設的光伏(集中上網)發電項目。
二、法定依據
(一)《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6月國務院令第412號)備注1:“鑒于投資體制改革正在進行,涉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行政許可仍按國務院現行規定辦理”。
(二)《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第二部分(一):“對于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
(三)《國務院關于調整和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通知》(國發〔2015〕51號)。
(四)《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的通知》(國發〔2014〕53號):“一、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須按照規定報送有關項目核準機關核準。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外的項目,實行備案管理。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項目,按照本目錄執行”。
(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四川省2015年本)的通知》(川府發〔2015〕26號):“一、企業在四川省范圍內投資建設本目錄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須按照規定報送具有相應權限的項目核準機關核準。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外的項目,實行備案管理。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項目,按照本目錄執行”。
(六)《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能新能〔2013〕329號)第十四條:“省級能源主管部門依據國務院投資項目管理規定對光伏電站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備案項目應符合國家太陽能發電發展規劃和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下達的本地區年度指導性規模指標和年度實施方案,已落實接入電網條件”。
(七)《四川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川辦發〔2005〕17號)。
三、申請條件
(一)符合國家和省相關法律法規;
(二)符合光伏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標準;
(三)符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關于最低資本金比例的要求。
四、申請材料
五、辦理程序
(一)申請人向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省發展改革委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二)省發展改革委窗口進行形式審查。對屬于受理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請材料后2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屬于受理范圍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告知向有受理權限的機關申請。
(三)省發展改革委進行備案審查。對同意備案的項目,省發展改革委出具《企業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對不同意備案的項目,出具《企業投資項目不予備案通知書》,說明不予備案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四)申請人憑個人身份證明(有效的身份證、臨時居住證、戶口簿等)和受理通知書到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省發展改革委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六、辦理時限
總辦理時限:12個工作日。
(一)行政審批決定時限:10個工作日。
(二)制證及通知申請人取件時限:2個工作日。
七、收費依據、收費標準
不收費。
八、審批決定證件
企業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
九、數量限制
無。
十、聯系方式
(一)聯系電話
四川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省發展改革委窗口:(028)86917061、86913671
(二)網上辦事大廳
四川省電子政務大廳:dzzwdt.sc.gov.cn
四川省政務服務大廳:egov.sczw.gov.cn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www.sczw.gov.cn
(三)投訴電話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訴電話:96960
四川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028)86931019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028)86705791
十一、注意事項
(一)已經備案的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單位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原項目備案機關報告并申請重新備案:項目投資主體發生變化的;項目總投資發生變化且預計變動幅度達備案投資額20%以上的;項目建設規模調整且預計變動幅度達備案建設規模20%以上的;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和產品技術方案發生變化的;項目建設地點發生變化的。
(二)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待具備招標條件后,有關招標事項按規定報項目備案機關核準或報相關行政機關備案。
(三)項目備案通知書有效期一年,自簽發之日起計算。項目在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應在項目備案通知書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項目備案機關申請延期,原項目備案機關應在項目備案通知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期的決定。項目在項目備案通知書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向原項目備案機關申請延期的,原項目備案通知書在有效期屆滿后自動失效,不得再作為辦理有關手續的依據。
(四)項目已經備案、未開工建設前,因《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或建設內容調整變更為核準管理,應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事項申報項目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