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引發六百多投資者提起索賠的海潤光伏投資者索賠案繼續發酵。據悉,在較早前的九月、十月,海潤光伏虛假陳述系列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幾乎全部投資者都獲得勝訴判決,此后上市公司海潤光伏方面提起了上訴,而上訴案件的首批開庭將于12月20日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而幾乎在同期,又有一批投資者向海潤光伏發起索賠一千余萬元。
此次二審開庭案件的投資者代理律師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許峰透漏,從海潤光伏方面提交的上訴狀來看,海潤光伏方面提及的上訴理由并未超出在一審中的抗辯理由,主要還是包括其行為是否構成虛假陳述、是否存在系統風險等。據了解,此次開庭安排了全天,包含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兩個合議庭所負責的案件。“二審的法定審限為三個月,如果沒有太多意外因素,二審判決估計在春節前后會作出。”許峰律師稱。
此前2015年10月,海潤光伏因相關分配預案實際上并不符合《公司章程》、《分紅規劃》中相關分配政策的規定,相關信息披露內容與實際情況存在較大差異,給投資者造成了利潤為正、公司經營狀況良好的錯誤判斷,客觀上給投資者造成了誤導,故被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隨后即引發大規模投資者索賠。2016年10月上旬,海潤光伏發布《涉及訴訟的進展公告》,稱共收到646起證券虛假陳述股民索賠案件,訴訟金額共計人民幣 13531.13萬元。
據許峰律師介紹,除了12月20日江蘇高院的一批案件二審開庭審理,在12月上旬,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開庭審理過一批二十多個投資者索賠的一審,在隨后的12月23日,也還將有一批一審案件將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多次參與海潤光伏案庭審的許峰律師表示,相關庭審目前進展較為順利,法院因為已經審理并判決了數百個海潤光伏案件,目前庭審非常高效,考慮到后庭審結束后海潤光伏方面沒有調解意向,法院很快就將對前期開庭結束的案件作出判決。
另外,在2016年10月上旬的訴訟進展公告中,海潤光伏透漏,上述646起股民索賠案件中,107起案件已和解,涉及金額合計人民幣2367萬元,該部分已由公司股東楊懷進先生承擔。
投資者代理律師許峰介紹,在案件早期確實有部分投資者已經通過和解手段拿到賠償款,但由于后續案件人數及金額都在不斷加大,相關方面已無調解意向,故如果投資者希望獲得賠償,必須通過訴訟途徑提出。上周五,許峰所在的華榮律師事務所再次向法院提交了一批近二十位海潤光伏投資者的索賠材料立案,而據了解,僅這一批投資者索賠金額即即超過一千萬元。
許峰律師提示,根據前期一審勝訴判決及證監會處罰,如果投資者在2015年1月23日到2015年2月13日買入海潤光伏股票,并且在2015年2月13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就屬于被海潤光伏誤導的投資者,可以起訴要求賠償損失,該案訴訟時效到2017年10月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