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扶貧是國務院扶貧辦確定的精準扶貧十大工程之一。酒泉市充分利用光資源豐富、土地利用成本低、電力輸出方便等優勢,聚集光伏產業扶持政策,在全省率先實施“光伏下鄉扶貧”工程建設,拓展了光伏產業發展空間,促進了貧困家庭收入穩定,探索出了一條農村生態資源開發利用與新興綠色環保產業發展相互促進、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與扶貧產業開發相宜相長的精準扶貧新路子。
一、精準施策
2015年以來,在酒泉市委、市政府的積極銜接、大力爭取和有力扶持下,全市實施了光伏扶貧項目。一是瓜州縣光伏扶貧試點縣25兆瓦項目;二是6個縣市區(不包括瓜州縣)20兆瓦光伏扶貧項目,按照各縣(市、區)建檔立卡扶貧對象數量和每戶3千瓦的扶持標準建設;三是在金塔縣投資建設光伏扶貧示范點2個。
目前,瓜州縣25兆瓦試點項目于今年上半年已建成并網投運。市上分配到6個縣市區的20兆瓦光伏扶貧指標均已完成方案制定和前期籌備階段,其中肅州區2372戶7100千瓦,金塔縣1610戶5000千瓦,玉門市1612戶5000千瓦,敦煌市814戶2500千瓦,肅北縣90戶300千瓦,阿克塞縣15戶100千瓦。已在金塔縣羊井子灣移民鄉投資2.8萬元,建成光伏扶貧示范點1個,架設3千瓦的太陽能光電板22平方米;在古城村落實幫扶資金12萬元,為5戶沒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架設了光伏發電設施,已建成并網發電。
二、精準實施
光伏扶貧試點縣任務指標下達后,瓜州縣完善推進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強化督查考核,認真開展了光伏扶貧試點工作。
1. 確定試點范圍模式。根據鄉鎮送出能力和貧困人口的嚴重程度,采取小規模地面電站試點與大規模地面電站相結合模式,確定在廣至、梁湖、雙塔和沙河鄉4個移民鄉鎮,選擇接入條件最便利的地點各建設300-500千瓦的小型光伏地面電站,剩余建設指標安排在送出條件便利、建設條件較好的區域由選定的試點企業建設大規模地面電站,充分利用已建成項目的基礎設施配套工程和運營管理隊伍,縮短項目建設周期,減少投資和運維成本,確保光伏扶貧試點任務順利完成并發揮應有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2. 明確投資收益主體。確定25兆瓦光伏扶貧項目由企業進行全額投資,并負責項目的建設、運行和維護,根據企業所承擔光伏扶貧項目的裝機容量,5兆瓦及以下上繳風險保證金200萬元,8兆瓦上繳風險保證金300萬元,上繳瓜州縣光伏扶貧資金專戶,若不能按期建成光伏扶貧項目或單方面發生項目建設主體變更的,風險保證金予以收繳。扶貧光伏項目竣工后,根據裝機規模按0.12元/瓦/年提取光伏扶貧資金,每年元月份上交當年的帶貧資金到專戶,將先期收取的風險保證金轉為光伏扶貧基金,多退少補。
3. 選定建設企業及地點。在企業選擇上,注重了四個方面:一是瓜州注冊公司,有投資、有實力、業績好、技術實力雄厚、信譽度好、能夠按要求帶貧的新能源企業;二是在同等條件下為瓜州作出突出貢獻,實現稅收最大的新能源企業;三是為瓜州循環經濟發展、電力就地消納有重大貢獻的企業;四是所推薦參與企業應在省扶貧辦、發改委推薦的光伏發電企業名單范疇之內。在建設地點選擇上,按照送出能力堅持試點先行,剩余指標就近接入和就地消納的原則建設地面電站,在盡可能減少參與光伏扶貧企業投資情況下,推進光伏扶貧目標任務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最終推薦選定中電國際酒泉公司等4家新能源企業為光伏扶貧試點項目的參與企業,并按照接入能力在廣至鄉、梁湖鄉、雙塔鄉和沙河鄉建設小型地面電站進行試點,剩余指標結合參與企業特點分區域建設。
4. 建立試點推進責任機制。成立了光伏扶貧項目推進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明確了扶貧辦、能源局、國土局、規劃局等相關部門的職能職責。各鄉鎮負責300-500千瓦光伏扶貧項目地點選擇、地表附著物清理、施工過程中出現問題的協調處理,并做好檢查、驗收等工作;縣供電公司負責銜接落實相關政策、送出方式的核查、并網方式選擇及接入系統方案制定報批等工作。
三、精準見效
據測算,金塔縣為有殘疾、智障貧困戶率先實施的光伏扶貧示范項目,并網發電可實現日均發電12度,每年可為貧困戶穩定增收3000元左右。
瓜州縣項目建成后,年發電量可達3750--4000萬千瓦時,所發電量在電網公司全額收購的基礎上,再加上國家新能源補貼,年收入在3375--3600萬元,每年可為全縣1000戶建檔立卡貧困戶戶均帶來3000元的收益,收益期達20年以上。同時,大規模地面電站項目建成后,企業與農戶簽訂了長期的勞務合同,又帶動了就業,增加了貧困戶勞務收入。
一、精準施策
2015年以來,在酒泉市委、市政府的積極銜接、大力爭取和有力扶持下,全市實施了光伏扶貧項目。一是瓜州縣光伏扶貧試點縣25兆瓦項目;二是6個縣市區(不包括瓜州縣)20兆瓦光伏扶貧項目,按照各縣(市、區)建檔立卡扶貧對象數量和每戶3千瓦的扶持標準建設;三是在金塔縣投資建設光伏扶貧示范點2個。
目前,瓜州縣25兆瓦試點項目于今年上半年已建成并網投運。市上分配到6個縣市區的20兆瓦光伏扶貧指標均已完成方案制定和前期籌備階段,其中肅州區2372戶7100千瓦,金塔縣1610戶5000千瓦,玉門市1612戶5000千瓦,敦煌市814戶2500千瓦,肅北縣90戶300千瓦,阿克塞縣15戶100千瓦。已在金塔縣羊井子灣移民鄉投資2.8萬元,建成光伏扶貧示范點1個,架設3千瓦的太陽能光電板22平方米;在古城村落實幫扶資金12萬元,為5戶沒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架設了光伏發電設施,已建成并網發電。
二、精準實施
光伏扶貧試點縣任務指標下達后,瓜州縣完善推進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強化督查考核,認真開展了光伏扶貧試點工作。
1. 確定試點范圍模式。根據鄉鎮送出能力和貧困人口的嚴重程度,采取小規模地面電站試點與大規模地面電站相結合模式,確定在廣至、梁湖、雙塔和沙河鄉4個移民鄉鎮,選擇接入條件最便利的地點各建設300-500千瓦的小型光伏地面電站,剩余建設指標安排在送出條件便利、建設條件較好的區域由選定的試點企業建設大規模地面電站,充分利用已建成項目的基礎設施配套工程和運營管理隊伍,縮短項目建設周期,減少投資和運維成本,確保光伏扶貧試點任務順利完成并發揮應有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2. 明確投資收益主體。確定25兆瓦光伏扶貧項目由企業進行全額投資,并負責項目的建設、運行和維護,根據企業所承擔光伏扶貧項目的裝機容量,5兆瓦及以下上繳風險保證金200萬元,8兆瓦上繳風險保證金300萬元,上繳瓜州縣光伏扶貧資金專戶,若不能按期建成光伏扶貧項目或單方面發生項目建設主體變更的,風險保證金予以收繳。扶貧光伏項目竣工后,根據裝機規模按0.12元/瓦/年提取光伏扶貧資金,每年元月份上交當年的帶貧資金到專戶,將先期收取的風險保證金轉為光伏扶貧基金,多退少補。
3. 選定建設企業及地點。在企業選擇上,注重了四個方面:一是瓜州注冊公司,有投資、有實力、業績好、技術實力雄厚、信譽度好、能夠按要求帶貧的新能源企業;二是在同等條件下為瓜州作出突出貢獻,實現稅收最大的新能源企業;三是為瓜州循環經濟發展、電力就地消納有重大貢獻的企業;四是所推薦參與企業應在省扶貧辦、發改委推薦的光伏發電企業名單范疇之內。在建設地點選擇上,按照送出能力堅持試點先行,剩余指標就近接入和就地消納的原則建設地面電站,在盡可能減少參與光伏扶貧企業投資情況下,推進光伏扶貧目標任務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最終推薦選定中電國際酒泉公司等4家新能源企業為光伏扶貧試點項目的參與企業,并按照接入能力在廣至鄉、梁湖鄉、雙塔鄉和沙河鄉建設小型地面電站進行試點,剩余指標結合參與企業特點分區域建設。
4. 建立試點推進責任機制。成立了光伏扶貧項目推進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明確了扶貧辦、能源局、國土局、規劃局等相關部門的職能職責。各鄉鎮負責300-500千瓦光伏扶貧項目地點選擇、地表附著物清理、施工過程中出現問題的協調處理,并做好檢查、驗收等工作;縣供電公司負責銜接落實相關政策、送出方式的核查、并網方式選擇及接入系統方案制定報批等工作。
三、精準見效
據測算,金塔縣為有殘疾、智障貧困戶率先實施的光伏扶貧示范項目,并網發電可實現日均發電12度,每年可為貧困戶穩定增收3000元左右。
瓜州縣項目建成后,年發電量可達3750--4000萬千瓦時,所發電量在電網公司全額收購的基礎上,再加上國家新能源補貼,年收入在3375--3600萬元,每年可為全縣1000戶建檔立卡貧困戶戶均帶來3000元的收益,收益期達20年以上。同時,大規模地面電站項目建成后,企業與農戶簽訂了長期的勞務合同,又帶動了就業,增加了貧困戶勞務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