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能源投資者、經營者、使用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國家能源局積極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認真受理投訴舉報事項,定期公布處理情況。
11月在全國收到的有效信息中,電力行業類2097件,占85.14%;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業類117件,占4.75%;石油天然氣行業類71件,占2.88%;煤炭行業類2件,占0.08%;其他事項176件,占7.15%。
群眾投訴舉報反映的問題主要集中在電力行業,其次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業及石油天然氣行業。
涉及電力行業的問題包括:一是部分供電企業管理不規范,處理供電服務問題不及時;二是部分地區頻繁發生停電或者電壓低等問題,影響群眾生產生活;三是個別地區供電線路與被跨越建筑物或者樹木距離較近,存在安全隱患;四是個別供電企業存在違規收取電力安裝費用等問題。
涉及石油天然氣行業的問題包括:個別地區燃氣公司未按照承諾時限為用戶提供相應服務等問題。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業反映的主要問題包括:部分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發電費用結算不及時等。
原因分析
造成以上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地區供電企業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工作人員服務意識淡漠、服務水平有待提高;二是部分地區配電網供電能力薄弱,改造升級工作滯后;三是個別地區供電企業安全巡查工作存在漏洞,未及時發現和處理安全隱患;四是個別地區供電企業未規范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費用結算流程等。
處理結果
11月,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受理了屬于監管職責范圍113件,占97.41%,并及時轉辦其他不屬于能源監管職責范圍的3件。
針對群眾反映的投訴舉報事項,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處理:一是通過協調督促,加快頻繁停電、電壓低等電能質量問題的解決速度,保障了群眾正常生產生活;二是通過責令整改、監管約談等方式,及時糾正了供電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督促其履行普遍服務義務;三是通過解釋說明,澄清事實,消除誤解,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截止到11月30日,當月已辦結投訴舉報74件,占投訴舉報受理量的65.49%;完成回訪73件,回訪率98.65%,滿意率達98.65%。
11月在全國收到的有效信息中,電力行業類2097件,占85.14%;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業類117件,占4.75%;石油天然氣行業類71件,占2.88%;煤炭行業類2件,占0.08%;其他事項176件,占7.15%。
群眾投訴舉報反映的問題主要集中在電力行業,其次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業及石油天然氣行業。
涉及電力行業的問題包括:一是部分供電企業管理不規范,處理供電服務問題不及時;二是部分地區頻繁發生停電或者電壓低等問題,影響群眾生產生活;三是個別地區供電線路與被跨越建筑物或者樹木距離較近,存在安全隱患;四是個別供電企業存在違規收取電力安裝費用等問題。
涉及石油天然氣行業的問題包括:個別地區燃氣公司未按照承諾時限為用戶提供相應服務等問題。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業反映的主要問題包括:部分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發電費用結算不及時等。
原因分析
造成以上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地區供電企業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工作人員服務意識淡漠、服務水平有待提高;二是部分地區配電網供電能力薄弱,改造升級工作滯后;三是個別地區供電企業安全巡查工作存在漏洞,未及時發現和處理安全隱患;四是個別地區供電企業未規范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費用結算流程等。
處理結果
11月,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受理了屬于監管職責范圍113件,占97.41%,并及時轉辦其他不屬于能源監管職責范圍的3件。
針對群眾反映的投訴舉報事項,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處理:一是通過協調督促,加快頻繁停電、電壓低等電能質量問題的解決速度,保障了群眾正常生產生活;二是通過責令整改、監管約談等方式,及時糾正了供電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督促其履行普遍服務義務;三是通過解釋說明,澄清事實,消除誤解,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截止到11月30日,當月已辦結投訴舉報74件,占投訴舉報受理量的65.49%;完成回訪73件,回訪率98.65%,滿意率達9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