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日前,浙江溫州文成縣發布文件對光伏發電予以支持。意見提出:實行分布式光伏發電電量補貼。對2018年底前,建成并網發電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享受國家每度電0.42元、省每度電0.1元補貼的基礎上,自并網發電之日起按其發電量由縣財政每度電補貼0.2元,連續補貼5年;居民個人投資的光伏發電項目,自并網發電之日起按其發電量由縣財政每度電補貼0.3元,連續補貼5年。縣財政補貼一年發放一次。
令據記者獲悉,此前溫州市也出臺光伏補貼政策,但即將于年底接地,如果現在安裝并網,還可以獲得溫州市補貼。
?溫州市政策:
1、在溫州市注冊的光伏企業,在市區范圍新建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根據項目建成驗收合格后的發電量給予補貼。已享受國家“金太陽”、“光電建筑一體化”項目投資補助的光伏發電項目,不再補貼。2014年底前建成并網發電的光伏發電項目,給予每千瓦時0.2元補貼;2015年底前建成并網發電的,給予每千瓦時0.15元補貼;2016年底前建成并網發電的,給予每千瓦時0.1元補貼,一補五年(連續補貼五年)。
2、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自驗收合格并網發電之日起,給予每千瓦時0.3元補貼,一補五年(連續補貼五年)。要求項目在2016年底前建成并網發電。
3、屋頂所有者自項目驗收合格并網發電之日起,按其發電量給予每千瓦時0.05元補貼,一補五年(連續補貼五年)。企業(居民)自建模式的不補。要求項目在2016年底前建成并網發電。
文成縣人民政府關于扶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
文政發〔2016〕136號
各功能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我縣能源結構,擴大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提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加快建設低碳縣,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光伏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3〕49號)、《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扶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溫政發〔2013〕75號)精神,現就推進我縣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提出如下意見。
一、發展目標
以“五大發展理念”為引領,大力推廣應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斷提升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規模,鼓勵和推進縣域內機關、企事業單位、大型商場(市場)和重點用能單位及居民屋頂應用分布式光伏發電。到2018年,全縣分布式光伏發電裝機總容量達到20兆瓦。
二、建設模式
(一)企業(居民)自建模式。企業(居民)提出建設申請,申請通過后由企業(居民)或委托第三方自行建設,項目建成并網后給予電量補貼。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與建設意愿的企業(居民)協商達成協議,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設運營。企業(居民)享受雙方規定的電價及其他優惠,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享受政府電量補貼。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在約定的投資回收期后將產權無償移交企業(居民)。
(三)政府統一組織建設模式。由當地政府結合新農村建設、抗震安居、農房聚集改造、城中村改造、舊村改造、廉租房等工程,以及實施“平改坡”項目,統一組織建設光伏發電設施,按其建成并網后發電量予以補貼。
(四)租賃屋頂建設模式。在當地政府牽頭協調下,光伏發電建設運營企業與屋頂所有者簽訂屋頂租賃協議,集中連片建設光伏發電設施。
三、政策扶持
(一)整合現有相關專項資金,設立縣級分布式光伏發電扶持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光伏專項資金”),主要用于考核獎勵和發電補貼。
(二)對建設光伏應用項目的本縣企業,其光伏系統所發電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標中予以抵扣。同時依據年碳排放量及綜合社會、生態效益,提升該企業有序用電等級,優先審批其因轉型升級所需的電力增容需求。
(三)新建的建筑物,單體建筑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廠房、住宅小區及公共建筑項目,除特殊要求外,應按照滿足建設分布式屋頂光伏發電的要求同步設計、同步實施,根據需要預留光伏配電房空間,并將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投資額納入工程概算。
在建或者已完成工可批復的新建建筑物,符合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條件的,鼓勵補建或者增設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由相關部門予以調整工程概算。已建成的房屋應進行承載力評估,滿足屋頂承載力要求。
(四)現有政府機構(國有企業)辦公用房、學校、醫院、文體設施等政府所屬的房屋,其屋頂符合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條件的,原則上要率先建設分布式屋頂光伏發電項目。
鼓勵探索現有公租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別墅區(排屋)、多層住宅區集中連片推廣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
(五)實行分布式光伏發電電量補貼。對2018年底前,建成并網發電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享受國家每度電0.42元、省每度電0.1元補貼的基礎上,自并網發電之日起按其發電量由縣財政每度電補貼0.2元,連續補貼5年;居民個人投資的光伏發電項目,自并網發電之日起按其發電量由縣財政每度電補貼0.3元,連續補貼5年。縣財政補貼一年發放一次。
(六)電網企業應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且單個并網點總裝機容量不超過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10千伏電壓等級接入,且單個并網點總裝機容量超過6兆瓦,年自發自用電量大于50%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或35千伏電壓等級接入,年自發自用電量大于50%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接入用戶側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由項目業主投資建設,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
其他光伏發電項目,電網企業本著簡便高效原則做好并網服務,執行國家電網公司常規能源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七)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發電量可以全部上網、全部自用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由用戶自行選擇,用戶不足電量由電網企業提供。上、下網電量分開結算,電價執行國家相關政策。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暫緩收取系統備用容量費和政府基金及附加費,若需收費,待物價部門明確收費政策后,按最新政策執行。
(八)簡化光伏發電項目審批程序。除申報國家、省級光伏發電應用扶持項目按規定程序審批外,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縣發改局備案。對個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縣供電公司直接登記并集中向縣發改局備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成立文成縣光伏發電應用領導小組,由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機關事務局、縣衛計局、縣教育局、國網文成縣供電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局,負責光伏發電政策制定以及協調建設過程中的各類問題。各功能區、鄉鎮要成立相應機構,明確分管領導、責任科室和責任人。
(二)明確責任。項目所在地鄉鎮要切實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做好所在區域內工業廠房、住宅小區、公共建筑業主的思想工作,充分利用現有屋頂開發光伏發電系統;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做好支持、配合工作(部門職責分工附后)。光伏專項資金由縣財政統籌安排,確保補貼到位。
(三)強化督查。縣光伏發電應用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全縣分布式光伏發電推廣情況下達裝機容量任務,并不定期開展工作督查,確保完成目標任務。
附件:縣級部門、單位職責分工
文成縣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5日
令據記者獲悉,此前溫州市也出臺光伏補貼政策,但即將于年底接地,如果現在安裝并網,還可以獲得溫州市補貼。
?溫州市政策:
1、在溫州市注冊的光伏企業,在市區范圍新建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根據項目建成驗收合格后的發電量給予補貼。已享受國家“金太陽”、“光電建筑一體化”項目投資補助的光伏發電項目,不再補貼。2014年底前建成并網發電的光伏發電項目,給予每千瓦時0.2元補貼;2015年底前建成并網發電的,給予每千瓦時0.15元補貼;2016年底前建成并網發電的,給予每千瓦時0.1元補貼,一補五年(連續補貼五年)。
2、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自驗收合格并網發電之日起,給予每千瓦時0.3元補貼,一補五年(連續補貼五年)。要求項目在2016年底前建成并網發電。
3、屋頂所有者自項目驗收合格并網發電之日起,按其發電量給予每千瓦時0.05元補貼,一補五年(連續補貼五年)。企業(居民)自建模式的不補。要求項目在2016年底前建成并網發電。
文成縣人民政府關于扶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
文政發〔2016〕136號
各功能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我縣能源結構,擴大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提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加快建設低碳縣,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光伏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3〕49號)、《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扶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溫政發〔2013〕75號)精神,現就推進我縣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提出如下意見。
一、發展目標
以“五大發展理念”為引領,大力推廣應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斷提升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規模,鼓勵和推進縣域內機關、企事業單位、大型商場(市場)和重點用能單位及居民屋頂應用分布式光伏發電。到2018年,全縣分布式光伏發電裝機總容量達到20兆瓦。
二、建設模式
(一)企業(居民)自建模式。企業(居民)提出建設申請,申請通過后由企業(居民)或委托第三方自行建設,項目建成并網后給予電量補貼。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與建設意愿的企業(居民)協商達成協議,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設運營。企業(居民)享受雙方規定的電價及其他優惠,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享受政府電量補貼。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在約定的投資回收期后將產權無償移交企業(居民)。
(三)政府統一組織建設模式。由當地政府結合新農村建設、抗震安居、農房聚集改造、城中村改造、舊村改造、廉租房等工程,以及實施“平改坡”項目,統一組織建設光伏發電設施,按其建成并網后發電量予以補貼。
(四)租賃屋頂建設模式。在當地政府牽頭協調下,光伏發電建設運營企業與屋頂所有者簽訂屋頂租賃協議,集中連片建設光伏發電設施。
三、政策扶持
(一)整合現有相關專項資金,設立縣級分布式光伏發電扶持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光伏專項資金”),主要用于考核獎勵和發電補貼。
(二)對建設光伏應用項目的本縣企業,其光伏系統所發電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標中予以抵扣。同時依據年碳排放量及綜合社會、生態效益,提升該企業有序用電等級,優先審批其因轉型升級所需的電力增容需求。
(三)新建的建筑物,單體建筑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廠房、住宅小區及公共建筑項目,除特殊要求外,應按照滿足建設分布式屋頂光伏發電的要求同步設計、同步實施,根據需要預留光伏配電房空間,并將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投資額納入工程概算。
在建或者已完成工可批復的新建建筑物,符合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條件的,鼓勵補建或者增設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由相關部門予以調整工程概算。已建成的房屋應進行承載力評估,滿足屋頂承載力要求。
(四)現有政府機構(國有企業)辦公用房、學校、醫院、文體設施等政府所屬的房屋,其屋頂符合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條件的,原則上要率先建設分布式屋頂光伏發電項目。
鼓勵探索現有公租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別墅區(排屋)、多層住宅區集中連片推廣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
(五)實行分布式光伏發電電量補貼。對2018年底前,建成并網發電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享受國家每度電0.42元、省每度電0.1元補貼的基礎上,自并網發電之日起按其發電量由縣財政每度電補貼0.2元,連續補貼5年;居民個人投資的光伏發電項目,自并網發電之日起按其發電量由縣財政每度電補貼0.3元,連續補貼5年。縣財政補貼一年發放一次。
(六)電網企業應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且單個并網點總裝機容量不超過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10千伏電壓等級接入,且單個并網點總裝機容量超過6兆瓦,年自發自用電量大于50%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或35千伏電壓等級接入,年自發自用電量大于50%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接入用戶側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由項目業主投資建設,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
其他光伏發電項目,電網企業本著簡便高效原則做好并網服務,執行國家電網公司常規能源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七)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發電量可以全部上網、全部自用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由用戶自行選擇,用戶不足電量由電網企業提供。上、下網電量分開結算,電價執行國家相關政策。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暫緩收取系統備用容量費和政府基金及附加費,若需收費,待物價部門明確收費政策后,按最新政策執行。
(八)簡化光伏發電項目審批程序。除申報國家、省級光伏發電應用扶持項目按規定程序審批外,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縣發改局備案。對個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縣供電公司直接登記并集中向縣發改局備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成立文成縣光伏發電應用領導小組,由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機關事務局、縣衛計局、縣教育局、國網文成縣供電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局,負責光伏發電政策制定以及協調建設過程中的各類問題。各功能區、鄉鎮要成立相應機構,明確分管領導、責任科室和責任人。
(二)明確責任。項目所在地鄉鎮要切實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做好所在區域內工業廠房、住宅小區、公共建筑業主的思想工作,充分利用現有屋頂開發光伏發電系統;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做好支持、配合工作(部門職責分工附后)。光伏專項資金由縣財政統籌安排,確保補貼到位。
(三)強化督查。縣光伏發電應用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全縣分布式光伏發電推廣情況下達裝機容量任務,并不定期開展工作督查,確保完成目標任務。
附件:縣級部門、單位職責分工
文成縣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