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關于推進“互聯網+”智慧能源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6]392號)和國務院第138次常務會議的部署,有效促進能源和信息深度融合,推動能源領域結構性改革,國家能源局以《國家能源局關于組織實施“互聯網+”智慧能源(能源互聯網)示范項目的通知》(國能科技[2016]200號)公開組織申報“互聯網+”智慧能源(能源互聯網)示范項目。為保障示范項目的順利進行,國家能源局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司擬定了《“互聯網+”智慧能源(能源互聯網)示范項目評審辦法》,現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16年12月9日至12月16日。
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可對公示內容提出書面異議。異議材料應注明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應對異議材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負責。對匿名或無具體事實依據的異議,以及涉及自身利益的不正當要求,不予受理。
聯系方式:
010-88656858 010-88656085
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司
2016年12月9日
“互聯網+”智慧能源(能源互聯網)
示范項目評審辦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各有關中央企業及相關單位:
為落實《關于推進“互聯網+”智慧能源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6]392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國家能源局關于組織實施“互聯網+”智慧能源(能源互聯網)示范項目的通知》(國能科技[2016]200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保障示范項目的順利進行,特制定如下辦法組織開展示范項目申請報告的評審工作。
一、評審原則
示范項目評審以創新性、代表性、必要性、可行性和經濟性為依據,具體如下:
示范項目的創新性。示范項目在技術手段、運營機制、商業模式等方面應具備一定的創新特征,可以起到產業示范引領作用。
示范項目的代表性。示范項目具備能源互聯網產業的示范意義,可復制、可推廣。
示范項目的必要性。示范項目應滿足《通知》的要求,具備能源互聯網的典型特征,符合能源互聯網的建設目的。示范項目應符合《指導意見》的要求,能夠在2018年底之前基本建設完成。
示范項目的可行性。示范項目應具備相應的實施基礎、技術條件、政策環境;技術方案、商業模式、示范內容可落地、可操作。
示范項目的經濟性。示范項目應具備良好的經濟效益和財務指標,具備可持續發展的特征,項目相關各方的投資計劃應清晰可信。
二、評審方法
由國家能源互聯網產業及技術創新聯盟秘書處單位清華大學能源互聯網創新研究院在國家能源局的監督和指導下進行評審的組織工作。評審專家根據我局專家庫在隨機抽取的基礎上產生,與參評項目有利益關系的評審專家對項目的評審實行回避制度。
評審共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預備
請所有項目申請單位在12月17日前提交項目概要PPT、不多于3000字的文字解釋材料,以及不超過8分鐘的音頻解釋材料(可采用嵌入PPT的方式)到指定電子郵箱地址(eiri@tsinghua.edu.cn)。PPT及文字材料,必須嚴格按照附件提供的模板制作。未按要求及時提供PPT及文字、音頻材料的項目申請,將取消下一階段評審資格。
(二)初評
對所有示范項目申請材料進行分類、匯總,12月20日前,組織召開閉門評審會。針對項目分類,將專家分為若干個小組,每個專家小組的人數為單數,不少于五名。各專家小組從創新性、代表性、必要性、可行性、經濟性五大方面,對相應類別所有通過資格審核的項目申請進行分級評價與排序,并填寫評審意見。評分表見附件。項目申請的得分,取專家組專家評分的平均分。
匯總、整理專家初評結果,經由我局確定每個分類的示范項目申請進入終評的個數和名單,通知相應申報單位準備答辯。
(三)終評
12月31日前,組織召開閉門答辯會,從專家庫抽取七名(含)以上專家(專家數量為單數),形成答辯委員會,對所有進入終評的項目申請進行質詢、答辯,形成終評意見并上報我局。
三、評審核準
我局對終評意見進行核準,根據國家能源互聯網產業和技術發展的戰略布局,確定通過評審的示范項目,并給出批復的意見和建議。
附件:1.能源互聯網示范項目申請概要PPT模板
2.能源互聯網示范項目申請解釋文字模板
3.能源互聯網示范項目申請評分表
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可對公示內容提出書面異議。異議材料應注明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應對異議材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負責。對匿名或無具體事實依據的異議,以及涉及自身利益的不正當要求,不予受理。
聯系方式:
010-88656858 010-88656085
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司
2016年12月9日
“互聯網+”智慧能源(能源互聯網)
示范項目評審辦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各有關中央企業及相關單位:
為落實《關于推進“互聯網+”智慧能源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6]392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國家能源局關于組織實施“互聯網+”智慧能源(能源互聯網)示范項目的通知》(國能科技[2016]200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保障示范項目的順利進行,特制定如下辦法組織開展示范項目申請報告的評審工作。
一、評審原則
示范項目評審以創新性、代表性、必要性、可行性和經濟性為依據,具體如下:
示范項目的創新性。示范項目在技術手段、運營機制、商業模式等方面應具備一定的創新特征,可以起到產業示范引領作用。
示范項目的代表性。示范項目具備能源互聯網產業的示范意義,可復制、可推廣。
示范項目的必要性。示范項目應滿足《通知》的要求,具備能源互聯網的典型特征,符合能源互聯網的建設目的。示范項目應符合《指導意見》的要求,能夠在2018年底之前基本建設完成。
示范項目的可行性。示范項目應具備相應的實施基礎、技術條件、政策環境;技術方案、商業模式、示范內容可落地、可操作。
示范項目的經濟性。示范項目應具備良好的經濟效益和財務指標,具備可持續發展的特征,項目相關各方的投資計劃應清晰可信。
二、評審方法
由國家能源互聯網產業及技術創新聯盟秘書處單位清華大學能源互聯網創新研究院在國家能源局的監督和指導下進行評審的組織工作。評審專家根據我局專家庫在隨機抽取的基礎上產生,與參評項目有利益關系的評審專家對項目的評審實行回避制度。
評審共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預備
請所有項目申請單位在12月17日前提交項目概要PPT、不多于3000字的文字解釋材料,以及不超過8分鐘的音頻解釋材料(可采用嵌入PPT的方式)到指定電子郵箱地址(eiri@tsinghua.edu.cn)。PPT及文字材料,必須嚴格按照附件提供的模板制作。未按要求及時提供PPT及文字、音頻材料的項目申請,將取消下一階段評審資格。
(二)初評
對所有示范項目申請材料進行分類、匯總,12月20日前,組織召開閉門評審會。針對項目分類,將專家分為若干個小組,每個專家小組的人數為單數,不少于五名。各專家小組從創新性、代表性、必要性、可行性、經濟性五大方面,對相應類別所有通過資格審核的項目申請進行分級評價與排序,并填寫評審意見。評分表見附件。項目申請的得分,取專家組專家評分的平均分。
匯總、整理專家初評結果,經由我局確定每個分類的示范項目申請進入終評的個數和名單,通知相應申報單位準備答辯。
(三)終評
12月31日前,組織召開閉門答辯會,從專家庫抽取七名(含)以上專家(專家數量為單數),形成答辯委員會,對所有進入終評的項目申請進行質詢、答辯,形成終評意見并上報我局。
三、評審核準
我局對終評意見進行核準,根據國家能源互聯網產業和技術發展的戰略布局,確定通過評審的示范項目,并給出批復的意見和建議。
附件:1.能源互聯網示范項目申請概要PPT模板
2.能源互聯網示范項目申請解釋文字模板
3.能源互聯網示范項目申請評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