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本年度第5次采購價格等估算委員會于12月5日召開,討論了下年度光伏發電收購價格確定后的設想成本和太陽能招標制度相關議題。提出了2017年擬將0.5GW的2MW以上項目列入招標對象的方案,并獲得了委員會的同意。
因固定價格收購制度(FIT)的修訂,雖使采用招標制成為可能性,但招標對象的輸出規模和招標額度需由估算委員會審議決定。在本次委員會上,事務局首次公布了招標制度的具體內容。
招標對象限定為并網輸出為2MW以上的特高壓輸電線的并網項目。之所以為2MW以上,是因為除了"由大規模運營商之間的競爭,有望實現價格降低的效果"之外,還有“從近幾年系統費用的走勢來看,2MW以上項目的成本壓縮停滯”等原因。
招標2017年度將實施1次,2018年度實施2次。3次的招標額度合計最大為1.5GW。下年度第1次的招標額度為“0.5GW(500MW第2次、第3次的招標額度將在驗證第1次的結果后再行設定”。
第1次的招標額度0.5GW是基于近幾年設備認證量確定的能激發充分競爭的容量”。
2MW以上設備的認證量,2013年度為12.007GW,2014年度為6.318GW,2015年度為1.361GW,2016年度為0.544GW(截至6月30日)。事務局表示,2016年度全年預計為1GW左右。
因為2MW以上項目于2013年度觸頂后在減少,2017年度有可能降至1GW以下。因此,作為“能激發充分競爭的容量”,第1年首先定在了“0.5GW”。
關于上限價格“第1次為照顧運營商的預見性,金額與招標范圍之外的商用太陽能相同”。第2次、第3次的價格將與招標額度一樣,在驗證第1次的結果后再設定。
2016年度的招標將于明年9月實施,在1個月后的10月公布結果。投標價格以錢為單位(0.01日元)。當價格相同時,則以抽簽決定。中標者若因認證申請而未在事業計劃中自己記載的啟動日期投入運轉,則保證金將被沒收。
關于作為上限價格的商用太陽能的2017年度收購價格,事務局方案預定在下次估算委員會上公布。
各年度的太陽能認證數量和容量(出處:經濟產業省)
因固定價格收購制度(FIT)的修訂,雖使采用招標制成為可能性,但招標對象的輸出規模和招標額度需由估算委員會審議決定。在本次委員會上,事務局首次公布了招標制度的具體內容。
太陽能系統費用年份推移(按規模統計)(出處:經濟產業省)
招標對象限定為并網輸出為2MW以上的特高壓輸電線的并網項目。之所以為2MW以上,是因為除了"由大規模運營商之間的競爭,有望實現價格降低的效果"之外,還有“從近幾年系統費用的走勢來看,2MW以上項目的成本壓縮停滯”等原因。
招標2017年度將實施1次,2018年度實施2次。3次的招標額度合計最大為1.5GW。下年度第1次的招標額度為“0.5GW(500MW第2次、第3次的招標額度將在驗證第1次的結果后再行設定”。
第1次的招標額度0.5GW是基于近幾年設備認證量確定的能激發充分競爭的容量”。
2MW以上設備的認證量,2013年度為12.007GW,2014年度為6.318GW,2015年度為1.361GW,2016年度為0.544GW(截至6月30日)。事務局表示,2016年度全年預計為1GW左右。
因為2MW以上項目于2013年度觸頂后在減少,2017年度有可能降至1GW以下。因此,作為“能激發充分競爭的容量”,第1年首先定在了“0.5GW”。
關于上限價格“第1次為照顧運營商的預見性,金額與招標范圍之外的商用太陽能相同”。第2次、第3次的價格將與招標額度一樣,在驗證第1次的結果后再設定。
2016年度的招標將于明年9月實施,在1個月后的10月公布結果。投標價格以錢為單位(0.01日元)。當價格相同時,則以抽簽決定。中標者若因認證申請而未在事業計劃中自己記載的啟動日期投入運轉,則保證金將被沒收。
關于作為上限價格的商用太陽能的2017年度收購價格,事務局方案預定在下次估算委員會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