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正式印發《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文件對我國未來五年乃至更長時期的產業發展具有很強的指導和引領作用。《規劃》立足全球能源轉型大趨勢,總結過往經驗和教訓,直面當下問題和挑戰,展望未來機遇和發展。總體來看,《規劃》以優化布局為核心,以重點任務為載體,以創新發展方式為手段,以政策機制為保障,描繪了未來五年我國風電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藍圖。
《規劃》為兌現國際承諾和實現產業健康發展奠定了基礎
為實現2020年國家減排目標并保持產業平穩健康發展,《規劃》提出,到2020年底,風電累計并網裝機容量確保達到2.1億千瓦以上的總量目標。
一方面,這是兌現我國應對氣候變化國際承諾的需要。當前,為了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和環境危機,進行能源低碳轉型,走清潔化發展道路已經成為各國的共識。中國作為負責任的大國,黨和國家領導人高度重視我國在綠色發展進程中的國際國內義務,習近平主席曾在聯合國巴黎氣候變化大會等多個國際場合鄭重承諾,到2020年實現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左右,到2030年達到20%左右。伴隨著《巴黎協定》于11月4日正式生效,這些承諾將上升為我國各級政府必須完成的法定義務和約束性指標。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等機構的測算,要確保實現15%的目標,除去核電和水電的貢獻之外,到2020年,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電量必須要達到6500億千瓦時以上。按照目前不同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平均利用小時數計算,屆時風電的并網裝機規模至少要達到2.1億千瓦。而風電作為我國推進能源轉型的核心內容和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手段,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提出更高的發展目標,擴大開發規模,不設上限。
另一方面,保持穩定的發展規模也是支撐我國風電產業可持續發展的需要。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近年來我國風電產業不僅在裝機規模方面位居世界首位,同時形成了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較為完備的產業體系,裝備制造能力和自主創新能力顯著增強,具有中國自主知識產權的領先技術產品遠銷到全球近30個國家和地區,風電成為我國少數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高新技術產業之一。要保持我國風電產業的良好發展勢頭,使其在下一個階段繼續引領全球發展,就必須保持穩定的發展速度和規模。按照產業發展現狀來看,年均新增規模穩定在2000萬千瓦以上才更符合行業發展的客觀規律,更能有效推動技術進步,避免學習曲線中斷。因此,從產業界到政府的方方面面還要繼續努力,克服當前面臨的困難,保持風電穩定的發展規模。
《規劃》為優化產業布局指明了具體方向
《規劃》對建設布局的調整和優化是重點,也是亮點。“十三五”時期,中東部和南方地區將成為我國風電開發的重心。以目前的情況來看,棄風限電問題短期內難以根治,再加上火電裝機規模嚴重過剩,利益沖突短期很難調和,“三北”地區風電開發規模和速度必將受到制約。因此,要保障我國風電業在“十三五”繼續實現可持續發展,保證合理的年均增長規模,必須優化產業布局、加大中東部地區開發力度。
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具有分布廣、密度低的特性,更適合就地開發,就近利用。在處于負荷中心的中東部及南方地區大規模開發風電項目更符合可再生能源的稟賦。之前,行業普遍認為,風速低于6米/秒的資源區不具備經濟開發價值。但是,通過“十二五”期間的技術創新,葉輪直徑的加大、翼型效率的提升、控制策略的智能化以及微觀選址的精細化等,提高了機組的整體發電效率,使低風速資源區也具備了經濟開發價值。目前,年平均風速5米/秒的風電場,年等效滿負荷利用小時數也可以達到2000左右。隨著更多資源逐漸具備經濟開發價值,中東部和南部地區可供開發的資源量明顯增加。據氣象局最新評估結果,中東部和南部地區風速在5米/秒以上達到經濟開發價值的風資源技術可開發量接近9億千瓦,足可以滿足未來的開發需求。
為了使中東部和南方地區成為風電持續規模化開發的重要增量市場,《規劃》明顯提高了這一地區的“十三五”開發指標:中東部和南方地區陸上風電新增并網裝機容量4200萬千瓦以上,累計并網裝機容量達到7000萬千瓦以上。與此同時,“三北”地區陸上風電新增并網裝機容量則為3500萬千瓦左右。這意味著,若算上海上風電的新增并網裝機容量,中東部和南方地區新增并網裝機容量將占到全國新增并網容量的56.9%,遠遠高于“十二五”的25.8%。同時,這一地區累計并網裝機容量在全國的占比也將由“十二五”的21.7%提高到33.3%。
但要真正實現上述目標,還必須在開發模式的創新上下功夫。低風速地區的風能資源分散,風況條件更加復雜,連片集中開發模式已經難以適用,“分散開發、就近接入、本地消納”則是更可行的方式。按照這樣的原則,《規劃》提出推動接入低壓配電網的分散式風電建設。與之配套,《規劃》還要求完善分散式風電項目管理辦法。
開發布局的調整優化也對產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對風電開發企業而言,一是開發布局要進行戰略調整;二是中東部地區地形和風況更為復雜,對風電場設計選址等提出了更高的技術要求,企業要有充分的技術準備;三是改變原有按照機型進行招標采購的方式,應該針對具體場址招標“整體解決方案”。對于整機制造企業而言,不僅僅能夠組裝機組,而且要能夠根據不同場址條件設計機組,從賣設備到賣服務轉變。未來的競爭不僅是制造能力的競爭,更是綜合技術能力的競爭,只有技術過硬、創新能力強的企業才能生存發展。
《規劃》為根治棄風限電頑疾確定了有效途徑
眾所周知,棄風限電已經成為制約我國風電產業健康持續發展的最大絆腳石,關乎產業的生死存亡。今年前三個季度,全國棄風電量達到394.7億千瓦時,超過2015年全年的棄風電量339億千瓦時,直接經濟損失超過200億元人民幣。“三北”地區的平均棄風率則逼近30%,其中甘肅為46%,新疆為41%,吉林為34%。更讓企業雪上加霜的是,在上網電量完全無法保證的情況下,部分省份還通過“直供電交易”“自備電廠替代交易”等方式變相壓低風電上網電價,以致出現“量價齊跌”的現象。這些都表明,棄風限電問題大有常態化之勢,如不盡快徹底加以解決,不僅國家能源結構調整和綠色發展任務無法完成,一個本可以領先全球的戰略新興產業也會半路夭折。
《規劃》將全面貫徹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視為解決棄風限電問題的關鍵,對相關原則進行了再次明確。一是要求逐步縮減煤電發電計劃,為風電預留充足的電量空間,確保規劃內的風電項目優先發電,明確對于化石能源發電擠占消納空間和線路輸電容量而導致的風電限電問題,由相應的化石能源發電企業進行補償;二是將落實最低保障性收購小時數上升為“紅線”:一方面,明確提出相關省(區、市)在風電利用小時數未達到最低保障性收購小時數之前,并網規模不宜突破規劃的發展目標,這里的“不宜突破”與《規劃》在確定中東部和南方地區各省發展目標時提出的“不應低于”形成鮮明對比,凸顯了國家引導風電發展重心的戰略調整;另一方面,對于棄風限電問題突出、無法完成最低保障性收購小時數的地區,實施一票否決制度,不再新增風電并網規模,以此敦促地方政府提高認識,轉變觀念,以國家大局和長遠發展為重,盡快解決棄風問題,促進風電規模化發展,帶動當地經濟增長,實現綠水青山。
值得注意的是,《規劃》還力圖通過一系列具體措施來確保這些原則落到實處。其中要求建立風電產業發展預警機制,加強對風電調度運行和消納情況的監管,由國家能源局及派出機構定期開展棄風限電問題專項監管,及時發布監管報告,督促有關部門和企業限期整改。
《規劃》為優化市場環境提出了具體措施
“十三五”時期,風電市場環境還需要進一步優化。到“十二五”末,在政府主管部門的大力推動下,我國風電產業發展的市場環境已經得到大幅改善,基本建立起了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主導作用越發顯著。但在未來五年,隨著能源結構調整和體制機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們將面對的是一個全新的局面,也會遇到各種新的體制機制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建立公平有序、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就成為破解發展難題的必要手段之一。
為此,《規劃》做出了一系列制度性安排。一是完善政策環境和管理手段。一方面,進一步簡政放權,簡化項目核準條件,并對風電發展較好、不存在限電問題的地區放開陸上風電年度建設規模指標,對完成海上風電規劃的地區放開海上風電年度建設規模指標。另一方面,《規劃》還提出將加快建立能源、國土、林業、環保、海洋等政府部門間的協調運行機制,明確政府部門管理職責和審批環節手續流程,以此解決目前困擾風電發展的協調難問題。
二是通過構建完善的監測和信息公開機制來提高市場的透明度,為所有參與者創造一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英國、丹麥、德國等國的經驗表明,隨著產業走向成熟,建立國家層面的風電產業監測和評價體系是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我國于2013年初步建立起了風電產業監測和評價體系,覆蓋全球風電政策、國內風電開發運行情況、風電設備制造產業發展情況三個方面。根據《規劃》的安排,下一步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進一步完善風電機組運行質量監測評價體系,定期開展風電機組運行情況綜合評價。落實風電場重大事故上報、分析評價及共性故障預警制度,定期發布風電機組運行質量負面清單。《規劃》同時對地方政府和企業行為做出規范,糾正政府不正當行政干預,對企業不良行為建立記錄制度、負面清單等管理制度,形成良性市場機制。
三是進一步完善風電標準檢測認證體系,加強產業鏈上下游的標準制修訂工作,增強檢測認證能力建設,夯實行業質量基礎。推動檢測認證結果與信用建設體系的銜接,促進優勝劣汰。
“十二五”時期,我國風電產業已經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站在這一起點,我們有理由相信,未來五年我們將會邁上一個更高的臺階。現在,《規劃》已經為我們指明了方向,下一步需要各方協調一致、各司其職,通過真正全面落實全額保障性收購等關鍵政策,徹底破解制約行業發展的體制機制弊端,為實現規劃目標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