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
在湖州市區注冊的光伏發電企業,在市域內新建光伏發電項目,根據項目建成后的實際發電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國家、省有關補貼外,再按其實際發電量給予項目主營企業0.18元/千瓦時的補貼。本意見自公布之日實施,試行至2016年底。
德清縣
按政策享受國家、省有關補貼外,按其年發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的補貼,自發電之日起,連續補貼三年。其中,對在工業廠房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第一年補貼實施光伏發電項目的屋頂企業,后兩年補貼光伏發電投資企業。對享受項目投資補助的光伏發電項目不再享受獎勵。家庭、居民等投資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的,經驗收合格后,按裝機容量給予一次性2元/瓦補貼,最高不超過1萬元,不享受縣級發電量獎勵。
安吉市
對光伏發電項目所發電量,實行按照電量補貼的政策,補貼標準在國家、省政策優惠基礎上,縣級再補貼0.1元/千瓦時,自發電之日起,連續補貼兩年。已享受國家項目投資補助的光伏發電項目不再補貼。對企業等單位安裝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產品的,按15元/平方米標準給予補助。
嘉興市
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對房屋業主自投自建的家庭屋頂光伏電站按發電量每千瓦時補貼0.15元,其它投資者建設每千瓦時補貼0.1元,以上政策自并網之日起連續補貼3年。(每戶不大于3千瓦)
秀洲區
對列入國家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的光伏發電項目,按期建成并網發電后,按裝機容量給予一次性1元/瓦的補助(鼓勵優先采購本區光伏產品,對本區產品占設備投入30%及以上的項目給予100%補助,低于30%給予80%的補助)。
平湖市
分布式:對150千瓦以下分布式光伏屋頂項目,從建成并網起前兩年按0.25元/千瓦時,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時標準給予補助;對在居民屋頂成片建設0.1兆瓦及以上光伏發電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補助。
集中式:“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從并網起前兩年按0.3元/千瓦時,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時標準給予補助。
海鹽縣
按實際發電量連續補助五年,前三年每年0.35元/千瓦時,后兩年每年0.20元/千瓦時,單個項目年補助限額500萬元。對屋頂資源提供方按裝機容量給予0.3元/瓦一次性補助。工商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實際發電量連續補助五年,標準為前三年0.35元/千瓦時,后兩年0.20元/千瓦時,單個項目年補助限額500萬元。同時對屋頂提供方按裝機容量給予0.3元/瓦一次性補助;居民住宅光伏發電項目按每瓦3元給予投資補助,單戶最高不超過6000元,不同時享受電量補貼。2016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網發電的執行上述政策。
紹興市
光伏發電每度可享補貼0.72元。
紹興市濱海委
對企業投資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經認定成效顯著并具有推廣價值的,給予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5%的補助,補助資金不超過200萬元,補助資金列入新城當年度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專項資金計劃。鼓勵節能服務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配套電量補貼:新城區域內的居民家庭、企業利用屋頂、空地、荒坡等投資新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于2018年底前建成并網發電,符合浙政發〔2013〕49號文件規定,并與取得省、紹興市發改委光伏發電計劃指標的相關企業(單位)簽訂光伏發電項目的,項目建成后,自發電之日起按其實際發電量除享受國家0.42元/千瓦時、省0.1元/千瓦時補貼政策外,參照紹興市相關政策由新城財政再給予0.2元/千瓦時的補貼,補貼期限為五年。
新昌縣
光伏發電項目發電量可在年度用能指標中予以抵扣,并在2014、2015年省對各市的單位生產總值能耗考核中,新增并網的光伏發電量可抵扣計算中的用能總量。各設區市可按年度匯總本地區并網運行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及光伏發電量,報省經信委審核確認后予以抵扣。對企業自投自用光伏項目裝機容量達到企業用電報裝容量20%及以上的,可以在執行有序用電時降低有序用電等級一檔。
諸暨市
符合上級規定,與取得省、紹興市發改委光伏發電計劃指標的相關企業簽訂光伏發電項目的,項目建成后,自發電之間起按其實際發電量除享受國家0.42元/千瓦時、省0.1元/千瓦時補貼政策外,市財政再給予0.2元/千瓦時的補貼,補貼期限為五年。累計相加,一個項目可享受0.72元/千瓦時的政府補貼。
店口鎮
居民家庭、企業利用屋頂、空地、荒坡等投資新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于2016年底前建成并網發電,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光伏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3〕49號)規定,并與取得省、紹興市發改委光伏發電計劃指標的相關企業(單位)簽訂光伏發電項目的,項目建成并通過驗收后,自發電之日起可享受0.82元/千瓦時補貼,其中國家0.42元/千瓦時(有效期20年)、省0.1元/千瓦時(有效期20年)、諸暨市0.2元/千瓦時補貼(有效期5年)政策外,再給與0.1元/千瓦時(截止2016年12月31日)補貼,此項0.1元為投資方與被投資方共同平攤分享。
衢州市
對衢州綠色產業集聚區內的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按項目工程造價的3%給予補助(金太陽項目除外)。
在衢州綠色產業集聚區開展屋頂光伏發電集中連片開發試點,暫定5年內,對綠色產業集聚區內采購本地光伏產品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的項目,在省定上網電價1.0元/千瓦時的基礎上,給予0.3元/千瓦時的上網電價補貼,對于已享受國家、省級各類補貼政策的項目,按上述標準折算評估后核定電價補貼,具體辦法由市經信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實施。
開化縣
對采購本地光伏產品建設1兆瓦及以上的縣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成投產后,在省級電價補貼的基礎上,縣財政再給予0.1元/千瓦時的上網電價補貼(暫無正式文件,僅供參考)
衢江區
在衢江區注冊的光伏發電企業,除按政策享受國家、省、市有關補貼外,按其實際發電量給予企業每度電0.1元的補貼,暫定3年。自實施意見發布之日起,3年內建成并網發電的企業享受該政策.
龍游縣
對縣域范圍內實施的裝機容量達到1兆瓦以上的工程項目實行“一獎一補”政策。一是投資獎勵。對實施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獎勵。二是發電補助。對光伏發電實行電價補貼,暫定5年內,對縣域內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在省定上網電價1.0元/千瓦時的基礎上,給予0.3元/千瓦時上網電價補貼。對申報取得國家、省級專項資金的項目(如“金太陽”項目),不再享受“一獎一補”政策。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項目建設按裝機容量給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補助;對自發自用電量,在國家和省級補貼的基礎上,再給予0.15元/千瓦時的補助。有效利用“屋頂資源”:鼓勵年綜合能耗1000噸標煤以上的企業建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對自身屋頂面積不夠,租用周邊企業屋頂建設的,按實際使用面積給予一次性10元/平方米的補助。對年綜合能耗超過5000噸標煤或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高于1.76噸標煤以上且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新上項目,原則上要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光伏發電項目。
金華市
光伏補貼0.2元每度,連補助3年2015年-2018年
磐安縣
分布式:居民光伏發電項目2018年前建成,給予0.2元/度補貼,連續補貼3年。
集中式:2018年12月31日前,對列入縣光伏發電項目年度計劃的分布式光伏發電、農光互補、地面電站自并網發電之日起,給予0.2元/度補貼,連續補貼3年。
永康市
文件指出永康市2020年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目標為200兆瓦以上,關于補貼除了國家每度補貼0.42元(有限期20年),浙江省補每度0.1元(有限期限20年)還能享受永康市工商業屋頂等每度補貼0.1元-0.2元(2016年底建設并網的0.2元,2018年底建設并網0.15元,2020年底建設并網的0.1元),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每度補貼0.3元(有效期5年,截止2020年底)。
海寧市
1.對市域內實施的光伏發電項目,經申報批準,裝機達到0.1MW以上,在國家、省財政補助基礎上,實行電價地方補貼。對在2014年底前建成的按0.35元/kWh標準給予補貼,連續補助5年;對屋頂資源提供方按裝機量給予0.3元/W一次性補助。
2.(1)對2015年度新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繼續實施電量補貼,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2元,補貼時間截止到2018年底。堅持“先建成、先補助”的原則,對申請補貼的項目按60兆瓦規模實行額度管理。對額度內項目的屋頂資源提供方按每瓦0.2元給予一次性獎勵。
(2)對2014年度投資的續建項目于2015年并網的,按每千瓦時0.2元給予電量補貼,補貼時間截止到2018年底。屋頂資源提供方仍按每瓦0.3元給予獎勵。
(3)對利用公共建筑屋頂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建安費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
(4)對光伏小鎮內的成片居民住宅光伏發電項目按每瓦3元給予投資補助,單戶最高不超過6000元,不同時享受我市電量補貼。對利用村級辦公用房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參照本條執行。
(5)適度支持光伏小鎮內與設施農業相結合的“農光互補”電站項目,按每千瓦時0.2元給予電量補貼,補貼時間截止到2018年底,2015年補助額度控制在10兆瓦內。
在湖州市區注冊的光伏發電企業,在市域內新建光伏發電項目,根據項目建成后的實際發電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國家、省有關補貼外,再按其實際發電量給予項目主營企業0.18元/千瓦時的補貼。本意見自公布之日實施,試行至2016年底。
德清縣
按政策享受國家、省有關補貼外,按其年發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的補貼,自發電之日起,連續補貼三年。其中,對在工業廠房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第一年補貼實施光伏發電項目的屋頂企業,后兩年補貼光伏發電投資企業。對享受項目投資補助的光伏發電項目不再享受獎勵。家庭、居民等投資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的,經驗收合格后,按裝機容量給予一次性2元/瓦補貼,最高不超過1萬元,不享受縣級發電量獎勵。
安吉市
對光伏發電項目所發電量,實行按照電量補貼的政策,補貼標準在國家、省政策優惠基礎上,縣級再補貼0.1元/千瓦時,自發電之日起,連續補貼兩年。已享受國家項目投資補助的光伏發電項目不再補貼。對企業等單位安裝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產品的,按15元/平方米標準給予補助。
嘉興市
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對房屋業主自投自建的家庭屋頂光伏電站按發電量每千瓦時補貼0.15元,其它投資者建設每千瓦時補貼0.1元,以上政策自并網之日起連續補貼3年。(每戶不大于3千瓦)
秀洲區
對列入國家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的光伏發電項目,按期建成并網發電后,按裝機容量給予一次性1元/瓦的補助(鼓勵優先采購本區光伏產品,對本區產品占設備投入30%及以上的項目給予100%補助,低于30%給予80%的補助)。
平湖市
分布式:對150千瓦以下分布式光伏屋頂項目,從建成并網起前兩年按0.25元/千瓦時,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時標準給予補助;對在居民屋頂成片建設0.1兆瓦及以上光伏發電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補助。
集中式:“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從并網起前兩年按0.3元/千瓦時,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時標準給予補助。
海鹽縣
按實際發電量連續補助五年,前三年每年0.35元/千瓦時,后兩年每年0.20元/千瓦時,單個項目年補助限額500萬元。對屋頂資源提供方按裝機容量給予0.3元/瓦一次性補助。工商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實際發電量連續補助五年,標準為前三年0.35元/千瓦時,后兩年0.20元/千瓦時,單個項目年補助限額500萬元。同時對屋頂提供方按裝機容量給予0.3元/瓦一次性補助;居民住宅光伏發電項目按每瓦3元給予投資補助,單戶最高不超過6000元,不同時享受電量補貼。2016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網發電的執行上述政策。
紹興市
光伏發電每度可享補貼0.72元。
紹興市濱海委
對企業投資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經認定成效顯著并具有推廣價值的,給予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5%的補助,補助資金不超過200萬元,補助資金列入新城當年度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專項資金計劃。鼓勵節能服務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配套電量補貼:新城區域內的居民家庭、企業利用屋頂、空地、荒坡等投資新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于2018年底前建成并網發電,符合浙政發〔2013〕49號文件規定,并與取得省、紹興市發改委光伏發電計劃指標的相關企業(單位)簽訂光伏發電項目的,項目建成后,自發電之日起按其實際發電量除享受國家0.42元/千瓦時、省0.1元/千瓦時補貼政策外,參照紹興市相關政策由新城財政再給予0.2元/千瓦時的補貼,補貼期限為五年。
新昌縣
光伏發電項目發電量可在年度用能指標中予以抵扣,并在2014、2015年省對各市的單位生產總值能耗考核中,新增并網的光伏發電量可抵扣計算中的用能總量。各設區市可按年度匯總本地區并網運行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及光伏發電量,報省經信委審核確認后予以抵扣。對企業自投自用光伏項目裝機容量達到企業用電報裝容量20%及以上的,可以在執行有序用電時降低有序用電等級一檔。
諸暨市
符合上級規定,與取得省、紹興市發改委光伏發電計劃指標的相關企業簽訂光伏發電項目的,項目建成后,自發電之間起按其實際發電量除享受國家0.42元/千瓦時、省0.1元/千瓦時補貼政策外,市財政再給予0.2元/千瓦時的補貼,補貼期限為五年。累計相加,一個項目可享受0.72元/千瓦時的政府補貼。
店口鎮
居民家庭、企業利用屋頂、空地、荒坡等投資新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于2016年底前建成并網發電,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光伏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3〕49號)規定,并與取得省、紹興市發改委光伏發電計劃指標的相關企業(單位)簽訂光伏發電項目的,項目建成并通過驗收后,自發電之日起可享受0.82元/千瓦時補貼,其中國家0.42元/千瓦時(有效期20年)、省0.1元/千瓦時(有效期20年)、諸暨市0.2元/千瓦時補貼(有效期5年)政策外,再給與0.1元/千瓦時(截止2016年12月31日)補貼,此項0.1元為投資方與被投資方共同平攤分享。
衢州市
對衢州綠色產業集聚區內的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按項目工程造價的3%給予補助(金太陽項目除外)。
在衢州綠色產業集聚區開展屋頂光伏發電集中連片開發試點,暫定5年內,對綠色產業集聚區內采購本地光伏產品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的項目,在省定上網電價1.0元/千瓦時的基礎上,給予0.3元/千瓦時的上網電價補貼,對于已享受國家、省級各類補貼政策的項目,按上述標準折算評估后核定電價補貼,具體辦法由市經信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實施。
開化縣
對采購本地光伏產品建設1兆瓦及以上的縣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成投產后,在省級電價補貼的基礎上,縣財政再給予0.1元/千瓦時的上網電價補貼(暫無正式文件,僅供參考)
衢江區
在衢江區注冊的光伏發電企業,除按政策享受國家、省、市有關補貼外,按其實際發電量給予企業每度電0.1元的補貼,暫定3年。自實施意見發布之日起,3年內建成并網發電的企業享受該政策.
龍游縣
對縣域范圍內實施的裝機容量達到1兆瓦以上的工程項目實行“一獎一補”政策。一是投資獎勵。對實施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獎勵。二是發電補助。對光伏發電實行電價補貼,暫定5年內,對縣域內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在省定上網電價1.0元/千瓦時的基礎上,給予0.3元/千瓦時上網電價補貼。對申報取得國家、省級專項資金的項目(如“金太陽”項目),不再享受“一獎一補”政策。
江山市
光伏電站項目:項目建設按裝機容量給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補助;上網電價在國家標桿電價和省級補貼的基礎上,再給予0.2元/千瓦時的補助。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項目建設按裝機容量給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補助;對自發自用電量,在國家和省級補貼的基礎上,再給予0.15元/千瓦時的補助。有效利用“屋頂資源”:鼓勵年綜合能耗1000噸標煤以上的企業建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對自身屋頂面積不夠,租用周邊企業屋頂建設的,按實際使用面積給予一次性10元/平方米的補助。對年綜合能耗超過5000噸標煤或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高于1.76噸標煤以上且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新上項目,原則上要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光伏發電項目。
金華市
光伏補貼0.2元每度,連補助3年2015年-2018年
磐安縣
分布式:居民光伏發電項目2018年前建成,給予0.2元/度補貼,連續補貼3年。
集中式:2018年12月31日前,對列入縣光伏發電項目年度計劃的分布式光伏發電、農光互補、地面電站自并網發電之日起,給予0.2元/度補貼,連續補貼3年。
永康市
文件指出永康市2020年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目標為200兆瓦以上,關于補貼除了國家每度補貼0.42元(有限期20年),浙江省補每度0.1元(有限期限20年)還能享受永康市工商業屋頂等每度補貼0.1元-0.2元(2016年底建設并網的0.2元,2018年底建設并網0.15元,2020年底建設并網的0.1元),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每度補貼0.3元(有效期5年,截止2020年底)。
海寧市
1.對市域內實施的光伏發電項目,經申報批準,裝機達到0.1MW以上,在國家、省財政補助基礎上,實行電價地方補貼。對在2014年底前建成的按0.35元/kWh標準給予補貼,連續補助5年;對屋頂資源提供方按裝機量給予0.3元/W一次性補助。
2.(1)對2015年度新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繼續實施電量補貼,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2元,補貼時間截止到2018年底。堅持“先建成、先補助”的原則,對申請補貼的項目按60兆瓦規模實行額度管理。對額度內項目的屋頂資源提供方按每瓦0.2元給予一次性獎勵。
(2)對2014年度投資的續建項目于2015年并網的,按每千瓦時0.2元給予電量補貼,補貼時間截止到2018年底。屋頂資源提供方仍按每瓦0.3元給予獎勵。
(3)對利用公共建筑屋頂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建安費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
(4)對光伏小鎮內的成片居民住宅光伏發電項目按每瓦3元給予投資補助,單戶最高不超過6000元,不同時享受我市電量補貼。對利用村級辦公用房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參照本條執行。
(5)適度支持光伏小鎮內與設施農業相結合的“農光互補”電站項目,按每千瓦時0.2元給予電量補貼,補貼時間截止到2018年底,2015年補助額度控制在10兆瓦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