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農村的新生“事物”越來越多,它們通過與傳統農業相結合,實現“1+1>2”,為農村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增添了生機。
農光互補,一個新名詞在行業人士看來似乎出現的有些晚,因為這樣的一個模式已經在國外運用超過10年,它是將太陽能光伏發電和農業種植相結合的一種技術,實現土地立體化增值利用,建設現代高效農業綜合經濟體。光、電、農,三者本是不是一條線上的“蚱蜢”,綁在了一起,讓三者產生關系。實現產業的融合,達到“1+1>2”的理想效果。
從農光互補的范疇來看,它是漁光互補、林光互補,以及農業大棚光伏項目等的統稱。從原理來看是把光合作用與光電效應相結合,其中光合作用來源于生物學,光電效應來源于物理學,在以兩者為原理的基礎上衍生出光伏農業。
農光互補提出好幾年,但就現在農村的發展態勢來看,似乎有點“高高在上”與老百姓的親和度并不是那么高。這與農光互補的出現的本意相違,本希能幸運地得到“1+1>2”的結果,但同樣存在“1+1<2”,甚至“1+1<1”的可能。
那么農光互補,能實現“1+1>2”,真正為農業帶來生機嗎?
一、百姓的擔憂。
“企業占了我家農田,只建光伏電站,不給種了可咋辦?”
農作物作為農民生存之基,生活之本,也是重要的收入來源,當企業大面積的圈地建電站,農民的農田成為企業的“囊中之物”,本就是弱勢群體,當地也沒有了,這樣的擔憂也就顯得很自然。
企業在從事農光項目建設過程中,需要考慮到眾多因素,如選址階段,要考慮國家對于土地方面的政策:《關于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明確提出對于光伏、風力發電等項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對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類認定,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時做出標注,用地允許以租賃等方式取得,雙方簽訂好補償協議,用地報當地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備案。
有了國家政策的支撐,有了合同的協議,老百姓就不必擔憂。另外在一些地區農光項目往往與當地扶貧結合,這樣來看老百姓可以獲得更多政策優惠。
二、重視發電量還是重視農作物?
農作物作為農光項目的重要收入來源,需要根據當地土質條件,光照情況選擇恰當的品種,同時要考慮光伏電站運營期對農作物產量的影響。這就要在項目建設前考慮當地的地理條件,如氣候、土壤、溫濕度等,還要農作物的生存條件如光照、灌溉、蟲害等,規劃光伏組件容量、整體布局、遠期規劃及其與農業如何優勢互補。從長遠看還要考慮農場品的銷路等。
三、組件遮擋陽光到底對農作物產量的影響怎么辦?
我們了解到一些農光項目,先把電站建設好,在動腦筋想電站下種植什么農作物。這樣就會存在后期組件遮擋陽光對底下農作物產量有影響。
所以就像我們上面所說的在電站建設前要把電站建設和農作物種植規劃好,以農業大棚為例先要確定農業大棚面積、農業產品品種、農作物生長期間肥料和水源等來源,最終計算農作物的經濟效益。還要考慮光照與溫度因素,如夏季的高溫許多品類的蔬菜是無法正常成長的,而光伏農業大棚如同在農業大棚外添加了一個分光計,可以起到隔絕紅處線,阻止過多的熱量的作用,而在冬季和黑夜的時候又能阻止大棚內的紅處波段的光向外輻射,起到保溫效果。
目前雖然農光互補對于老百姓來說還有這樣那樣的擔憂,如前期投資高,回本慢;后期運維有難度;組件會存在一定程度的衰減;逆變器會出現故障;支架會存在生銹與老化等。這也是農光互補不能在國內大面積普及的重要因素。
但是從理論層面上和實踐探索來看,光伏與農業的結合,被視為前景廣闊的產業融合,從光伏到農業,從發電量到農產品,跨界結合,資源達到綜合利用,其高效性以及可復制的商業模式被看好。同時,農光互補對于我國農業轉型具有重要意義,也被看作是光伏產業突出產業困境的有效措施。
從長遠來看,農光互補,能實現“1+1>2”的美好愿景,對我國農業轉型具有重要意義,而且還加快了光伏產業走出困境的步伐。
農光互補,一個新名詞在行業人士看來似乎出現的有些晚,因為這樣的一個模式已經在國外運用超過10年,它是將太陽能光伏發電和農業種植相結合的一種技術,實現土地立體化增值利用,建設現代高效農業綜合經濟體。光、電、農,三者本是不是一條線上的“蚱蜢”,綁在了一起,讓三者產生關系。實現產業的融合,達到“1+1>2”的理想效果。
從農光互補的范疇來看,它是漁光互補、林光互補,以及農業大棚光伏項目等的統稱。從原理來看是把光合作用與光電效應相結合,其中光合作用來源于生物學,光電效應來源于物理學,在以兩者為原理的基礎上衍生出光伏農業。
農光互補提出好幾年,但就現在農村的發展態勢來看,似乎有點“高高在上”與老百姓的親和度并不是那么高。這與農光互補的出現的本意相違,本希能幸運地得到“1+1>2”的結果,但同樣存在“1+1<2”,甚至“1+1<1”的可能。
那么農光互補,能實現“1+1>2”,真正為農業帶來生機嗎?
一、百姓的擔憂。
“企業占了我家農田,只建光伏電站,不給種了可咋辦?”
農作物作為農民生存之基,生活之本,也是重要的收入來源,當企業大面積的圈地建電站,農民的農田成為企業的“囊中之物”,本就是弱勢群體,當地也沒有了,這樣的擔憂也就顯得很自然。
企業在從事農光項目建設過程中,需要考慮到眾多因素,如選址階段,要考慮國家對于土地方面的政策:《關于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明確提出對于光伏、風力發電等項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對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類認定,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時做出標注,用地允許以租賃等方式取得,雙方簽訂好補償協議,用地報當地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備案。
有了國家政策的支撐,有了合同的協議,老百姓就不必擔憂。另外在一些地區農光項目往往與當地扶貧結合,這樣來看老百姓可以獲得更多政策優惠。
二、重視發電量還是重視農作物?
農作物作為農光項目的重要收入來源,需要根據當地土質條件,光照情況選擇恰當的品種,同時要考慮光伏電站運營期對農作物產量的影響。這就要在項目建設前考慮當地的地理條件,如氣候、土壤、溫濕度等,還要農作物的生存條件如光照、灌溉、蟲害等,規劃光伏組件容量、整體布局、遠期規劃及其與農業如何優勢互補。從長遠看還要考慮農場品的銷路等。
三、組件遮擋陽光到底對農作物產量的影響怎么辦?
我們了解到一些農光項目,先把電站建設好,在動腦筋想電站下種植什么農作物。這樣就會存在后期組件遮擋陽光對底下農作物產量有影響。
所以就像我們上面所說的在電站建設前要把電站建設和農作物種植規劃好,以農業大棚為例先要確定農業大棚面積、農業產品品種、農作物生長期間肥料和水源等來源,最終計算農作物的經濟效益。還要考慮光照與溫度因素,如夏季的高溫許多品類的蔬菜是無法正常成長的,而光伏農業大棚如同在農業大棚外添加了一個分光計,可以起到隔絕紅處線,阻止過多的熱量的作用,而在冬季和黑夜的時候又能阻止大棚內的紅處波段的光向外輻射,起到保溫效果。
目前雖然農光互補對于老百姓來說還有這樣那樣的擔憂,如前期投資高,回本慢;后期運維有難度;組件會存在一定程度的衰減;逆變器會出現故障;支架會存在生銹與老化等。這也是農光互補不能在國內大面積普及的重要因素。
但是從理論層面上和實踐探索來看,光伏與農業的結合,被視為前景廣闊的產業融合,從光伏到農業,從發電量到農產品,跨界結合,資源達到綜合利用,其高效性以及可復制的商業模式被看好。同時,農光互補對于我國農業轉型具有重要意義,也被看作是光伏產業突出產業困境的有效措施。
從長遠來看,農光互補,能實現“1+1>2”的美好愿景,對我國農業轉型具有重要意義,而且還加快了光伏產業走出困境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