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眾議院正式會議于11月8日通過了批準2020年以后的氣候變暖對策國際框架,即《巴黎協定》的議案。該議案已在參議院一致通過,至此,國會的批準程序已完成。
《巴黎協定》的國會批準程序完成
《巴黎協定》已于11月4日生效,對批準國具有法律約束力。日本向聯合國提出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到2030年度比2013年度減排26%有了法律意義。日本政府有了為達成減排目標而在國內采取措施的義務。
對此,日本環境省事務次官小林正明在11月8日由日本自然能源協議會主辦的研討會上發表演講,表示“考慮到《巴黎協定》生效的日期比預期早,第1次締約方會議的討議議題并非完全等情況,日本不能正式參加本次會議,并不代表局面會非常不利”。
小林事務次官指出“到2030年減排26%”雖然并不簡單,但前方還有“在2050年之前減排80%”的目標。這個目標已經成了發達國家的共同目標,各國都在暗中為實現這個目標制定長期規劃。今后,各發達國家將為實現2050年減排80%展開長期競爭。
安倍的美麗星球50描繪軌跡
2050年減排80%,是在2009年7月于意大利召開的拉奎拉峰會(八國集團首腦會議)上達成一致的。而描繪出這一軌跡的,其實是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在安倍首次執政的2007年5月,曾倡導;美麗星球50(Cool Earth 50),提出了到2050年使溫室氣體減少50%。前首相福田康夫繼承這一理念,在2008年7月的洞爺湖峰會上提議2050年減排50%,并寫入了共同宣言。
在拉奎拉峰會上,以該理念的發展形式,作為發達工業國家率先實施減排的責任,就發達國家到2050年減排80%達成了一致。被確定為《巴黎協定》長期目標的第二次目標(到2050年使溫室氣體減少40~70%)沿這一軌跡,升格成了具有國際法效力的目標。
日本政府也在2016年5月公布的氣候變暖對策計劃中,寫明了爭取在2050年之前使溫室氣體減少80%。
《巴黎協定》為達成長期目標,要求批準國家必須在2020年之前,提出到本世紀中葉的低碳發展戰略。小林事務次官所說的即將展開長期競爭,就是指協定的這一內容。
但另一方面,認為《巴黎協定》是由各國自主提出削減目標,而且沒有規定未達成目標的懲罰措施等,實效性存在課題。應當對國際社會的活動作一段時間的觀察,看清方向再決定國內措施的應有方式的看法根深蒂固。
但若如此就決定觀望,日本可能挽回不了起步晚的劣勢,在創造低碳社會上一路落后。因此,氣候變暖對策與日本的發展戰略協調性很高。日本應當走在其他發達國家前面,主動推進技術革新和社會制度變革(日本綜合研究所高級主任研究員藤波匠)的積極呼聲也很多。
首先是2030年度減排26%,之后的長期目標2050年減排80%要求在轉換能源的同時實現社會變革。2030年的能源優化組合(理想的電源結構)規定的“可再生能源占比22~24%,并不是最終目標,只是通往溫室氣體零排放社會的一個節點。
《巴黎協定》的國會批準程序完成
《巴黎協定》已于11月4日生效,對批準國具有法律約束力。日本向聯合國提出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到2030年度比2013年度減排26%有了法律意義。日本政府有了為達成減排目標而在國內采取措施的義務。
在研討會上演講的日本環境省小林事務次官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2次締約方會議(COP22)已于11月7日在摩洛哥的馬拉喀什開幕,已批準《巴黎協定》的國家將于11月15日左右召開第1次締約方會議。日本因批準時間較晚,本次將作為觀察員出席。因在本次會議上沒有發言權,因此有人擔心日本在制定今后《巴黎協定》的具體實施措施上可能落于人后。對此,日本環境省事務次官小林正明在11月8日由日本自然能源協議會主辦的研討會上發表演講,表示“考慮到《巴黎協定》生效的日期比預期早,第1次締約方會議的討議議題并非完全等情況,日本不能正式參加本次會議,并不代表局面會非常不利”。
小林事務次官指出“到2030年減排26%”雖然并不簡單,但前方還有“在2050年之前減排80%”的目標。這個目標已經成了發達國家的共同目標,各國都在暗中為實現這個目標制定長期規劃。今后,各發達國家將為實現2050年減排80%展開長期競爭。
安倍的美麗星球50描繪軌跡
2050年減排80%,是在2009年7月于意大利召開的拉奎拉峰會(八國集團首腦會議)上達成一致的。而描繪出這一軌跡的,其實是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在安倍首次執政的2007年5月,曾倡導;美麗星球50(Cool Earth 50),提出了到2050年使溫室氣體減少50%。前首相福田康夫繼承這一理念,在2008年7月的洞爺湖峰會上提議2050年減排50%,并寫入了共同宣言。
在拉奎拉峰會上,以該理念的發展形式,作為發達工業國家率先實施減排的責任,就發達國家到2050年減排80%達成了一致。被確定為《巴黎協定》長期目標的第二次目標(到2050年使溫室氣體減少40~70%)沿這一軌跡,升格成了具有國際法效力的目標。
日本政府也在2016年5月公布的氣候變暖對策計劃中,寫明了爭取在2050年之前使溫室氣體減少80%。
《巴黎協定》為達成長期目標,要求批準國家必須在2020年之前,提出到本世紀中葉的低碳發展戰略。小林事務次官所說的即將展開長期競爭,就是指協定的這一內容。
但另一方面,認為《巴黎協定》是由各國自主提出削減目標,而且沒有規定未達成目標的懲罰措施等,實效性存在課題。應當對國際社會的活動作一段時間的觀察,看清方向再決定國內措施的應有方式的看法根深蒂固。
但若如此就決定觀望,日本可能挽回不了起步晚的劣勢,在創造低碳社會上一路落后。因此,氣候變暖對策與日本的發展戰略協調性很高。日本應當走在其他發達國家前面,主動推進技術革新和社會制度變革(日本綜合研究所高級主任研究員藤波匠)的積極呼聲也很多。
首先是2030年度減排26%,之后的長期目標2050年減排80%要求在轉換能源的同時實現社會變革。2030年的能源優化組合(理想的電源結構)規定的“可再生能源占比22~24%,并不是最終目標,只是通往溫室氣體零排放社會的一個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