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四川發改委、經信委、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以及四川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推進風電光伏發電市場化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2016年第四季度開始試行風電光伏部分電量市場化交易。
文中指出,201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四川省風電光伏企業每月按發電量的25%作為市場化交易電量。
文件原文如下:
文中指出,201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四川省風電光伏企業每月按發電量的25%作為市場化交易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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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 四川省發文要求四季度試行風電光伏按發電量的25%進行市場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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