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問題,正演變為光伏發電項目頭上的一頂“緊箍咒”,這或許將促進電站開發方式由“粗放式”向“精細化”轉變。
近日,一則與光伏電站項目用地相關的信息,再次引起了業內對于土地問題的關注。
在這份由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下發的《關于光伏發電用地有關事項的函》中,再次對光伏發電項目利用農地的相關事項進行了確認。即:對使用農地建設光伏電站的情況,均應按建設用地管理。這也就意味著,這類項目的土地要履行相應的劃撥、轉用、征收等一系列復雜的手續。
資料顯示,早在2015年9月份,在國土部、發改委等幾部委下發的《關于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就已經明確,光伏、風力等發電項目占用農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應按建設用地管理。因此,對比來看,國土部辦公廳此次下發的通知,無非是對原有政策的延續和強調,并非出臺新的政策。
對此,有業內人士人為,對原有政策再一次予以明確和強調,恰恰表明了這件事的重要性。當然,也不排除可能有企業存在打擦邊球等違反規定的地方,從而引起了有關部門的注意,因此予以再次強調。
未來,很可能會加大對已出臺規定的落實情況的檢查,這必然意味著針對光伏項目占用農地的情況的監管將越來越趨緊。
實際上,不止是農地項目,占用林地的光伏項目也不例外。早在去年,國家林業局就已經發布了《關于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林地的使用以及“林光互補”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和說明。
有業內人士表示,隨著農地、林地等用地政策的監管趨嚴,原來不算“多大個事兒”的土地問題,很可能將成為制約光伏發電項目規模化開發的一個主要因素。除了將因此增加相應的土地獲取手續,還很有可能會推動土地成本的上升。
他認為,種種政策跡象已表明,光伏發電項目開發的“粗放式”模式已經沒有市場,向高效、集約化的“精細化”模式轉型已成必然選擇,這包括通過優化設計減少光伏電站對土地的利用以及應用更加高效的系統組件等。
用地監管趨緊
在國土部等幾部委于2015年發布的《意見》中,曾明確地對不同光伏用地類型做了區分,一是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對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類認定,不改變土地用途;二是占用農地的情況。
兩者的差別主要在于土地的獲取手續以及土地使用費用的支付上。對于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土地,用地報當地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備案,允許以租賃等方式取得雙方簽訂好補償協議;而對于農地,所有用地部分均應按建設用地管理,要履行相應的劃撥、轉用、征收等一系列復雜的手續。
2015年,注定是光伏用地的一個轉折年。
在這一年,國土部除了下發了上述意見外,還出臺了《光伏發電站工程項目用地控制指標》,旨在進一步限制光伏電站的用地規模。
除此之外,國家林業局在其發布的《關于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有關問題的通知》中也規定,光伏電站建設必須依法辦理使用林地審核審批手續。采用“林光互補”用地模式的,電池組件陣列在施工期按臨時占用林地辦理使用林地手續,運營期雙方可以簽訂補償協議,通過租賃等方式使用林地。
倒逼“集約化”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簡單對照來看,此次國土部辦公廳下發給天津國土局的《關于光伏發電用地有關事項的函》,僅就內容來看,并非新出臺的政策,只不過是對原有政策的強調。
對此,有業內人士人為,依照經驗來看,不排除實因為現有一些企業存在打擦邊球等違反規定的地方,從而引起了有關部門的注意。
他認為,對于已出臺的規定的落實情況,未來可能會加大檢查力度。這意味著針對光伏項目占用農地的情況的監管將趨緊。
“無論是出于政策風險考量,還是土地的獲取成本,以及支付的土地使用權的費用,均存在著上升的趨勢。而從政策意圖來看,比如國土部去年下發的《光伏發電站工程項目用地控制指標》,也是旨在促使光伏發電項目能夠用更少的地,發更多的電。”
前述人士表示,對于光伏發電項目而言,應該及早認識到土地監管會越來越嚴的趨勢,做好適應和應對的準備。
比如,通過電站的設計減少對土地的利用,以及應用更加高效的系統組件,來達到土地的最大化利用,應該是必選項之一。
“精細化”開發是必然趨勢
除了《關于光伏發電用地有關事項的函》要求建設的農用地建設光伏項目依法履行各種手續,導致的農光、漁光項目的用地成本顯著增加,促使“集約化”發展。而另一方面,隨著近些年大型光伏電站的開發,大面積的荒地越來越少,光伏電站建設者又無可避免的需要更多的開始使用山地、采煤沉陷區、農業用地等,這些都造成單瓦用地成本上升。
隨著土地綜合成本的上升,光伏電站的“精細化”開發成為必然趨勢。從設計的角度來優化光伏電站利用土地的能力,特別是利用高效的組件等系統設備來綜合減少項目用地,可能將成為“精細化”開發的主要突破方向。
基于對先進技術與高效趨勢的肯定與推動,國家推行領跑者計劃。“領跑者”基地項目的初衷,就是為促進先進技術、高效產品的應用,以促進產業升級。近期有消息顯示,國家能源局即將推出升級版的“領跑者”項目。這無疑意味著,光伏電站的開發將更加“精細化”。事實也是,以高效代表的“領跑者基地”項目的開發情況來看,“節地”效果明顯。
更重要的一方面,-光伏組件價格持續降低,在電站投資中的占比降低,BOS成本的占比提高。尤其當光伏組件與逆變器的價格降到一定空間的時候,降低電站投資更需要考慮電站的BOS成本。
根據實際測算,每百兆瓦電站,295W比270W,BOS成本節約1540萬元;每百兆瓦,280W比265W,BOS成本節約930萬元。因而使用高效組件可顯著降低光伏電站BOS成本,減少系統投資。另外,高效帶來的集約性明顯,帶動成本明顯降低。當采用270W組件時,大約占地13317平米,而295W組件時,占地約11966平米,相較下來,節省用地1351平米左右。而與此同時,在建設成本、運維成本方面,后者相比前者,也將有明顯降低。
近日,一則與光伏電站項目用地相關的信息,再次引起了業內對于土地問題的關注。
在這份由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下發的《關于光伏發電用地有關事項的函》中,再次對光伏發電項目利用農地的相關事項進行了確認。即:對使用農地建設光伏電站的情況,均應按建設用地管理。這也就意味著,這類項目的土地要履行相應的劃撥、轉用、征收等一系列復雜的手續。
資料顯示,早在2015年9月份,在國土部、發改委等幾部委下發的《關于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就已經明確,光伏、風力等發電項目占用農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應按建設用地管理。因此,對比來看,國土部辦公廳此次下發的通知,無非是對原有政策的延續和強調,并非出臺新的政策。
對此,有業內人士人為,對原有政策再一次予以明確和強調,恰恰表明了這件事的重要性。當然,也不排除可能有企業存在打擦邊球等違反規定的地方,從而引起了有關部門的注意,因此予以再次強調。
未來,很可能會加大對已出臺規定的落實情況的檢查,這必然意味著針對光伏項目占用農地的情況的監管將越來越趨緊。
實際上,不止是農地項目,占用林地的光伏項目也不例外。早在去年,國家林業局就已經發布了《關于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林地的使用以及“林光互補”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和說明。
有業內人士表示,隨著農地、林地等用地政策的監管趨嚴,原來不算“多大個事兒”的土地問題,很可能將成為制約光伏發電項目規模化開發的一個主要因素。除了將因此增加相應的土地獲取手續,還很有可能會推動土地成本的上升。
他認為,種種政策跡象已表明,光伏發電項目開發的“粗放式”模式已經沒有市場,向高效、集約化的“精細化”模式轉型已成必然選擇,這包括通過優化設計減少光伏電站對土地的利用以及應用更加高效的系統組件等。
用地監管趨緊
在國土部等幾部委于2015年發布的《意見》中,曾明確地對不同光伏用地類型做了區分,一是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對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類認定,不改變土地用途;二是占用農地的情況。
兩者的差別主要在于土地的獲取手續以及土地使用費用的支付上。對于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土地,用地報當地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備案,允許以租賃等方式取得雙方簽訂好補償協議;而對于農地,所有用地部分均應按建設用地管理,要履行相應的劃撥、轉用、征收等一系列復雜的手續。
2015年,注定是光伏用地的一個轉折年。
在這一年,國土部除了下發了上述意見外,還出臺了《光伏發電站工程項目用地控制指標》,旨在進一步限制光伏電站的用地規模。
除此之外,國家林業局在其發布的《關于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有關問題的通知》中也規定,光伏電站建設必須依法辦理使用林地審核審批手續。采用“林光互補”用地模式的,電池組件陣列在施工期按臨時占用林地辦理使用林地手續,運營期雙方可以簽訂補償協議,通過租賃等方式使用林地。
倒逼“集約化”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簡單對照來看,此次國土部辦公廳下發給天津國土局的《關于光伏發電用地有關事項的函》,僅就內容來看,并非新出臺的政策,只不過是對原有政策的強調。
對此,有業內人士人為,依照經驗來看,不排除實因為現有一些企業存在打擦邊球等違反規定的地方,從而引起了有關部門的注意。
他認為,對于已出臺的規定的落實情況,未來可能會加大檢查力度。這意味著針對光伏項目占用農地的情況的監管將趨緊。
“無論是出于政策風險考量,還是土地的獲取成本,以及支付的土地使用權的費用,均存在著上升的趨勢。而從政策意圖來看,比如國土部去年下發的《光伏發電站工程項目用地控制指標》,也是旨在促使光伏發電項目能夠用更少的地,發更多的電。”
前述人士表示,對于光伏發電項目而言,應該及早認識到土地監管會越來越嚴的趨勢,做好適應和應對的準備。
比如,通過電站的設計減少對土地的利用,以及應用更加高效的系統組件,來達到土地的最大化利用,應該是必選項之一。
“精細化”開發是必然趨勢
除了《關于光伏發電用地有關事項的函》要求建設的農用地建設光伏項目依法履行各種手續,導致的農光、漁光項目的用地成本顯著增加,促使“集約化”發展。而另一方面,隨著近些年大型光伏電站的開發,大面積的荒地越來越少,光伏電站建設者又無可避免的需要更多的開始使用山地、采煤沉陷區、農業用地等,這些都造成單瓦用地成本上升。
隨著土地綜合成本的上升,光伏電站的“精細化”開發成為必然趨勢。從設計的角度來優化光伏電站利用土地的能力,特別是利用高效的組件等系統設備來綜合減少項目用地,可能將成為“精細化”開發的主要突破方向。
基于對先進技術與高效趨勢的肯定與推動,國家推行領跑者計劃。“領跑者”基地項目的初衷,就是為促進先進技術、高效產品的應用,以促進產業升級。近期有消息顯示,國家能源局即將推出升級版的“領跑者”項目。這無疑意味著,光伏電站的開發將更加“精細化”。事實也是,以高效代表的“領跑者基地”項目的開發情況來看,“節地”效果明顯。
更重要的一方面,-光伏組件價格持續降低,在電站投資中的占比降低,BOS成本的占比提高。尤其當光伏組件與逆變器的價格降到一定空間的時候,降低電站投資更需要考慮電站的BOS成本。
根據實際測算,每百兆瓦電站,295W比270W,BOS成本節約1540萬元;每百兆瓦,280W比265W,BOS成本節約930萬元。因而使用高效組件可顯著降低光伏電站BOS成本,減少系統投資。另外,高效帶來的集約性明顯,帶動成本明顯降低。當采用270W組件時,大約占地13317平米,而295W組件時,占地約11966平米,相較下來,節省用地1351平米左右。而與此同時,在建設成本、運維成本方面,后者相比前者,也將有明顯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