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270億元債權的12家銀行,終究還是沒能改寫江西賽維重整方案被強裁的命運。昨日有消息稱,兩次被債權銀行否決的江西賽維重整方案,已于9月底被江西新余市中院做出強裁判決。其中一家債權銀行的內部人士向北京商報記者證實,昨日已接到法院的民事裁定書。對于這一結果,該人士感到“非常無奈”。
債權銀行遭“逼宮”
就在國慶假期前兩周,江西賽維集團3家子公司微調后的重整方案,被債權銀行再次舉了紅牌。然而,這些債權銀行還是沒能改寫法院強制裁定的結局。
據了解,由于二次表決未獲有財產擔保債權組和普通債權組通過,江西賽維重整破產管理人已報請新余市中院強制裁定批準,新余市中院也已于9月30日對3家公司的重整方案做出強裁判決,并于節后向各債權行遞送了民事裁定書。
在裁定書中,江西新余市中院認為,債務人重整成功有利于化解其債務危機。但債權銀行并不這么認為。上述債權銀行人士表示,銀行并沒有選擇的余地,只能認虧,后面也沒有辦法。在此前第二次對江西賽維重整方案進行投票的時候,該人士還曾對北京商報記者傾訴種種不滿,但到了昨日,口氣中只剩無奈。事實上,在中秋節前后,江西省政府金融辦再次召開賽維破產重整工作協調會議,要求各債權銀行支持賽維破產重組方案的時候,債權銀行就已經預感到重整“不可違抗”。
虧損恐超230億
公開資料顯示,有12家銀行共持有賽維集團破產重整公司債權合計271億元。按涉及金額來看,國開行以72.56億元債權占據大頭;建行、農行、招行和民生銀行持有債權均在30億元以上,分別為47.29億元、34.98億元、36.24億元和32.16億元;中行持有債權達18.71億元。
此前,銀行反對破產重整最核心的原因是清償率太低。據債權銀行人士介紹,按照之前的重整方案,可以實現的清償率僅在6%-11%,實際上很可能達不到11%,因為還要折30%的股權,所以最終算下來也就剩個位數。
裁定結果比債權銀行預算的還要糟糕。據新余市中院對江西賽維LDK太陽能高科技有限公司(獲強裁重整方案的3家子公司之一,以下簡稱“賽維LDK”)的裁定書顯示,賽維LDK普通債權清償率僅為6.62%,且需要在優先債權清償之后,據粗略計算,賽維LDK優先債權債務總額就在35億元左右,而該公司可供分配的資產總額僅有40.28億元。
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怡介紹,破產法規定,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根據重整計劃,享有擔保權債權人的擔保債權將得到全部清償。簡單來說,如果銀行向賽維子公司發放的貸款為無擔保的信用貸款,則該債權為普通債權,按該順位的比例獲得受償。如果銀行發放的借款為有抵押或質押的擔保貸款,則該債權屬于優先債權,可以得到全額清償。“法院的現行做法并非是開先例,我國破產法中關于清償的順序和比例一直是這樣規定的。但對于各銀行債權最終實現的具體比例不能籠統地認定為6.62%。”王德怡說道。不過,也有業內人士悲觀地預計,按照6.62%清償率計算的話,銀行的損失將超過230億元。
銀行無力回天
然而,銀行只能吞下這個苦果。王德怡表示,法院的裁定更多的是出于各方利益平衡的結果,其裁定行為系根據我國破產法依法做出,銀行即便對該裁定有意見,也不能阻止這一程序,這是一份不能上訴且必須執行的裁定。如果銀行發放過多無擔保貸款,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最終后果只能自行承擔。
債權銀行是否有方法降低損失?王德怡表示,銀行還可以在破產程序中提出訴求和主張,但此前在法院執行強裁前,銀行是沒有權利上訴的。對此,有債權銀行人士稱,一方面接受法院裁決,準備相關后續債轉股工作準備;另一方面,由于債權行損失較大,后果極有可能是銀行間市場等融資渠道最終對賽維集團關上大門。此外,部分債權銀行此后對新余區域的信貸政策可能加上“緊箍咒”。
這樣的擔心不無道理。一位分析人士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此前河北融投發生信用危機后,也是“城門失火殃及池魚”,很多金融機構都不愿再給河北地區企業放貸;遼寧省地區不少企業的債券也因東北特鋼連環違約事件而遇冷。對于此次江西賽維事件,業內普遍擔心,開這樣一個先例,很可能會開啟企業通過“合法”手段惡意逃廢債的潘多拉魔盒。
被迫放貸還是利益糾纏
到底該由誰來為這200多億元虧損買單?這在業內頗具爭議。公開資料顯示,賽維LDK曾于2007年在美國上市,并創下了中國新能源領域迄今無法超越的最大一次IPO。后因光伏行業不景氣,自2012年陷入債務危機。去年11月,賽維宣布開啟破產重整之路,涉及多家銀行上百億元金融債權。今年8月和9月,3家子公司的重整計劃兩次被債權銀行否決。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銀行“被迫放貸”的情況在國內各地普遍存在,一家位于華東地區的國有大行某支行,也曾被當地政府要求為一家地方國企提供貸款支持,該國企在海外的一個大項目已出現問題,銀行的錢很可能一去無回,但政府堅持為其擔保,銀行不敢不放款。
該人士介紹,按照銀行審批貸款的流程,肯定要評估企業的資質,但如果必須把貸款放出去的話,就要對評估結果進行粉飾,做得滴水不漏。這樣做的風險無疑很大。更可怕的是,盡管企業貸款的周期可能不長,但現在銀行“倒貸”現象非常普遍,就是企業每個月只還利息,然后再向銀行進行拆借,用于借新還舊。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金融系副主任呂隨啟表示,一些曾經的優質企業今不如昔,銀行對客戶都是非常了解的,還款信用有沒有保障、還款能力上升或下降,銀行都很清楚,直到貸出去的錢可能收不回,于是就會推諉。
王德怡進一步表示,發放貸款仍然是銀行的商業行為,應當遵照借款的基本運作機制進行。銀行放貸部門應對借款人經營狀況和經營風險的審慎評估,決定貸款發放進度,發生這種大規模的貸款不能收回的事件,銀行內部特別是風控部門相關負責人是有責任的,銀行對此必須吸取教訓。
債權銀行遭“逼宮”
就在國慶假期前兩周,江西賽維集團3家子公司微調后的重整方案,被債權銀行再次舉了紅牌。然而,這些債權銀行還是沒能改寫法院強制裁定的結局。
據了解,由于二次表決未獲有財產擔保債權組和普通債權組通過,江西賽維重整破產管理人已報請新余市中院強制裁定批準,新余市中院也已于9月30日對3家公司的重整方案做出強裁判決,并于節后向各債權行遞送了民事裁定書。
在裁定書中,江西新余市中院認為,債務人重整成功有利于化解其債務危機。但債權銀行并不這么認為。上述債權銀行人士表示,銀行并沒有選擇的余地,只能認虧,后面也沒有辦法。在此前第二次對江西賽維重整方案進行投票的時候,該人士還曾對北京商報記者傾訴種種不滿,但到了昨日,口氣中只剩無奈。事實上,在中秋節前后,江西省政府金融辦再次召開賽維破產重整工作協調會議,要求各債權銀行支持賽維破產重組方案的時候,債權銀行就已經預感到重整“不可違抗”。
虧損恐超230億
公開資料顯示,有12家銀行共持有賽維集團破產重整公司債權合計271億元。按涉及金額來看,國開行以72.56億元債權占據大頭;建行、農行、招行和民生銀行持有債權均在30億元以上,分別為47.29億元、34.98億元、36.24億元和32.16億元;中行持有債權達18.71億元。
此前,銀行反對破產重整最核心的原因是清償率太低。據債權銀行人士介紹,按照之前的重整方案,可以實現的清償率僅在6%-11%,實際上很可能達不到11%,因為還要折30%的股權,所以最終算下來也就剩個位數。
裁定結果比債權銀行預算的還要糟糕。據新余市中院對江西賽維LDK太陽能高科技有限公司(獲強裁重整方案的3家子公司之一,以下簡稱“賽維LDK”)的裁定書顯示,賽維LDK普通債權清償率僅為6.62%,且需要在優先債權清償之后,據粗略計算,賽維LDK優先債權債務總額就在35億元左右,而該公司可供分配的資產總額僅有40.28億元。
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怡介紹,破產法規定,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根據重整計劃,享有擔保權債權人的擔保債權將得到全部清償。簡單來說,如果銀行向賽維子公司發放的貸款為無擔保的信用貸款,則該債權為普通債權,按該順位的比例獲得受償。如果銀行發放的借款為有抵押或質押的擔保貸款,則該債權屬于優先債權,可以得到全額清償。“法院的現行做法并非是開先例,我國破產法中關于清償的順序和比例一直是這樣規定的。但對于各銀行債權最終實現的具體比例不能籠統地認定為6.62%。”王德怡說道。不過,也有業內人士悲觀地預計,按照6.62%清償率計算的話,銀行的損失將超過230億元。
銀行無力回天
然而,銀行只能吞下這個苦果。王德怡表示,法院的裁定更多的是出于各方利益平衡的結果,其裁定行為系根據我國破產法依法做出,銀行即便對該裁定有意見,也不能阻止這一程序,這是一份不能上訴且必須執行的裁定。如果銀行發放過多無擔保貸款,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最終后果只能自行承擔。
債權銀行是否有方法降低損失?王德怡表示,銀行還可以在破產程序中提出訴求和主張,但此前在法院執行強裁前,銀行是沒有權利上訴的。對此,有債權銀行人士稱,一方面接受法院裁決,準備相關后續債轉股工作準備;另一方面,由于債權行損失較大,后果極有可能是銀行間市場等融資渠道最終對賽維集團關上大門。此外,部分債權銀行此后對新余區域的信貸政策可能加上“緊箍咒”。
這樣的擔心不無道理。一位分析人士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此前河北融投發生信用危機后,也是“城門失火殃及池魚”,很多金融機構都不愿再給河北地區企業放貸;遼寧省地區不少企業的債券也因東北特鋼連環違約事件而遇冷。對于此次江西賽維事件,業內普遍擔心,開這樣一個先例,很可能會開啟企業通過“合法”手段惡意逃廢債的潘多拉魔盒。
被迫放貸還是利益糾纏
到底該由誰來為這200多億元虧損買單?這在業內頗具爭議。公開資料顯示,賽維LDK曾于2007年在美國上市,并創下了中國新能源領域迄今無法超越的最大一次IPO。后因光伏行業不景氣,自2012年陷入債務危機。去年11月,賽維宣布開啟破產重整之路,涉及多家銀行上百億元金融債權。今年8月和9月,3家子公司的重整計劃兩次被債權銀行否決。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銀行“被迫放貸”的情況在國內各地普遍存在,一家位于華東地區的國有大行某支行,也曾被當地政府要求為一家地方國企提供貸款支持,該國企在海外的一個大項目已出現問題,銀行的錢很可能一去無回,但政府堅持為其擔保,銀行不敢不放款。
該人士介紹,按照銀行審批貸款的流程,肯定要評估企業的資質,但如果必須把貸款放出去的話,就要對評估結果進行粉飾,做得滴水不漏。這樣做的風險無疑很大。更可怕的是,盡管企業貸款的周期可能不長,但現在銀行“倒貸”現象非常普遍,就是企業每個月只還利息,然后再向銀行進行拆借,用于借新還舊。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金融系副主任呂隨啟表示,一些曾經的優質企業今不如昔,銀行對客戶都是非常了解的,還款信用有沒有保障、還款能力上升或下降,銀行都很清楚,直到貸出去的錢可能收不回,于是就會推諉。
王德怡進一步表示,發放貸款仍然是銀行的商業行為,應當遵照借款的基本運作機制進行。銀行放貸部門應對借款人經營狀況和經營風險的審慎評估,決定貸款發放進度,發生這種大規模的貸款不能收回的事件,銀行內部特別是風控部門相關負責人是有責任的,銀行對此必須吸取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