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臺了2016年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安排計劃(第七批)的通知,其中包含“上海市校園太陽能光伏發電可行性研究”等2個項目第一筆支持資金10萬元。
以下為原文。
滬發改環資〔2016〕115號
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環保局、市商務委、市衛生計生委、市教委、市旅游局、市機管局、市氣象局:
你們報來的資金使用計劃申請函(滬經信節[2016]363、476、487、522號,滬經信調[2016]473號,滬建建材[2016]618號、滬環保防[2016]293號、滬商商貿[2016]197、198號,滬衛計財規[2015]157號,滬教委后[2016]6號,滬旅函[2016]32號,滬機管函[2016]45、52號,滬氣發[2016]70號)及有關材料已收悉。經研究,現將資金安排計劃下達給你們,共5項,計劃下達節能減排專項資金53142.51萬元(詳見附表)。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安排計劃
1、根據《上海市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專項扶持實施辦法》(滬經節[2008]484號)有關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2016年度第一批節能技改項目補貼資金1356.44萬元。
2、根據《上海市建筑節能項目專項扶持暫行辦法》(滬建交聯[2009]816號)和《上海市建筑節能項目專項扶持辦法》(滬發改環資[2012]88號)有關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紅星國際廣場家具商場等3個歷年度建筑節能示范項目補貼資金476萬元。
3、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市交通委等六部門制訂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黃標車和老舊車輛環保治理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滬府辦發[2014]23號)、《關于調整本市老舊車輛提前淘汰補貼政策的通知》(滬交科[2015]1409號)等有關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2016第十批1679輛老舊汽車淘汰補貼資金1317.5萬元。
4、根據《上海市節能降耗和應對氣候變化基礎工作及能力建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滬發改環資[2011]73號)等相關規定,安排2016年“2015年非工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和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審核服務”等26個項目第一筆支持資金986.4萬元;2015年41個項目650萬元,其中,“第二批全國公共機構節約型示范單位創建(35家單位創建工作)”等37個項目經驗收一次性全額支持資金595萬元,“上海市校園太陽能光伏發電可行性研究”等2個項目第一筆支持資金10萬元,“組織實施2015-2016年度上海市節能減排小組活動”等2個項目第二筆支持資金45萬元;2014年“上海適應氣候變化總體戰略制定”等3個項目第一筆支持資金45.84萬元;2013年“衛生系統節能培訓”等3個結轉項目經驗收一次性全額支持資金22.39萬元;共計1704.63萬元。
5、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制訂的上海市燃煤(重油)鍋爐清潔能源替代工作方案和專項資金扶持辦法的通知》(滬府辦發[2012]36號)、《關于進一步加大力度推進燃煤(重油)鍋爐和窯爐清潔能源替代工作的實施意見》(滬府辦發[2013]66號)和《關于調整完善本市燃煤(重油)鍋爐和窯爐清潔能源替代政策的通知》(滬發改環資[2014]182號)等有關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942臺鍋爐、窯爐清潔能源替代補貼資金48287.94萬元。
二、有關要求
請根據上述資金安排計劃向市財政局申請撥付資金,并嚴格按照相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的規定,合理規范使用各項資金,確保資金使用的公開、公正和公平,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16年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安排計劃(第七批)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9月19日
以下為原文。
滬發改環資〔2016〕115號
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環保局、市商務委、市衛生計生委、市教委、市旅游局、市機管局、市氣象局:
你們報來的資金使用計劃申請函(滬經信節[2016]363、476、487、522號,滬經信調[2016]473號,滬建建材[2016]618號、滬環保防[2016]293號、滬商商貿[2016]197、198號,滬衛計財規[2015]157號,滬教委后[2016]6號,滬旅函[2016]32號,滬機管函[2016]45、52號,滬氣發[2016]70號)及有關材料已收悉。經研究,現將資金安排計劃下達給你們,共5項,計劃下達節能減排專項資金53142.51萬元(詳見附表)。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安排計劃
1、根據《上海市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專項扶持實施辦法》(滬經節[2008]484號)有關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2016年度第一批節能技改項目補貼資金1356.44萬元。
2、根據《上海市建筑節能項目專項扶持暫行辦法》(滬建交聯[2009]816號)和《上海市建筑節能項目專項扶持辦法》(滬發改環資[2012]88號)有關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紅星國際廣場家具商場等3個歷年度建筑節能示范項目補貼資金476萬元。
3、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市交通委等六部門制訂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黃標車和老舊車輛環保治理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滬府辦發[2014]23號)、《關于調整本市老舊車輛提前淘汰補貼政策的通知》(滬交科[2015]1409號)等有關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2016第十批1679輛老舊汽車淘汰補貼資金1317.5萬元。
4、根據《上海市節能降耗和應對氣候變化基礎工作及能力建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滬發改環資[2011]73號)等相關規定,安排2016年“2015年非工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和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審核服務”等26個項目第一筆支持資金986.4萬元;2015年41個項目650萬元,其中,“第二批全國公共機構節約型示范單位創建(35家單位創建工作)”等37個項目經驗收一次性全額支持資金595萬元,“上海市校園太陽能光伏發電可行性研究”等2個項目第一筆支持資金10萬元,“組織實施2015-2016年度上海市節能減排小組活動”等2個項目第二筆支持資金45萬元;2014年“上海適應氣候變化總體戰略制定”等3個項目第一筆支持資金45.84萬元;2013年“衛生系統節能培訓”等3個結轉項目經驗收一次性全額支持資金22.39萬元;共計1704.63萬元。
5、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制訂的上海市燃煤(重油)鍋爐清潔能源替代工作方案和專項資金扶持辦法的通知》(滬府辦發[2012]36號)、《關于進一步加大力度推進燃煤(重油)鍋爐和窯爐清潔能源替代工作的實施意見》(滬府辦發[2013]66號)和《關于調整完善本市燃煤(重油)鍋爐和窯爐清潔能源替代政策的通知》(滬發改環資[2014]182號)等有關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942臺鍋爐、窯爐清潔能源替代補貼資金48287.94萬元。
二、有關要求
請根據上述資金安排計劃向市財政局申請撥付資金,并嚴格按照相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的規定,合理規范使用各項資金,確保資金使用的公開、公正和公平,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16年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安排計劃(第七批)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