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推進并配合做好電力等能源體制改革。繼續完善各類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穩步推進中長期交易的開展,促進跨省跨區電力市場化交易,增加疆電外送和新能源消納份額;開展電力市場建設方案課題研究;穩步推進兵團售電側參與市場交易;配合做好輸配電價測算、加強和規范自備電廠管理、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等改革工作。
加強能源市場秩序監管。集中力量開展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直接交易、用戶受電工程市場秩序等2項重點專項監管和南疆農村地區供電質量、光伏電站棄光電量計算標準等2項問題監管工作。適時開展電力市場準入、電力交易和市場秩序、電價執行和電費結算、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天然氣穩定供應等常規監管工作。
新能源消納監管
1.完成全國“三北地區”新能源消納和并網運行監管報告編寫工作。(7月份)
2.根據新能源市場化消納試點企業商談情況,適時組織完成合同的簽訂工作。(待定)
3.完成制定新疆區域《光伏電站棄光電量計算辦法》修改完善以及征求意見工作,力爭年底前發布新疆區域《光伏電站棄光電量計算辦法》。(年底前)
光伏電站棄光電量計算辦法專項監管工作方案
1、工作內容:主要監管疆內所有光伏電站和電力調度中心棄光統計過程和數據,發現問題,提出新疆區域光伏電站的棄光計算管理辦法。
2、工作安排
2016年1季度,完成工作調查,摸清發電企業、電力調度的基本情況;
2016年2季度,完成起草單位的選定和初稿的起草工作。
2016年3季度,召開區域發電企業座談會,完成初稿的征求意見工作。
2016年4季度,正式發文進行完成意見征求和修改完善工作,力爭在12月份完成光伏電站棄光電量計算管理辦法的發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