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光伏發電項目管理,優化資源配置,做好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年度建設規劃計劃優選工作,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光伏發電規模管理和實行競爭方式配置項目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6]1163號)、《內蒙古自治區普通光伏電站項目競爭性配置試行辦法》(內發改能源字[2016]902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適用范圍為普通光伏電站項目。普通光伏電站項目是指除光伏發電領跑技術示范基地、光伏扶貧以及國家規定的不受年度規模限制以外的項目。
第二章配置原則
第三條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四條堅持市場化配置、遵循依法合規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標方式,確定項目建設投資主體。
第五條堅持擇優確定投資主體原則,采用優選方式進行資源配置,評優標準實行百分制。
第三章申報條件
第六條參加評優的企業工商登記經營范圍應包含新能源電力開發、建設、運營等相關內容;注冊資本金應不低于500萬元;無違約失信行為。
第七條參加評優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充分,應具有明確的場址坐標和用地協議,土地部門對該土地性質的證明文件;電網企業出具的項目擬接入變電站具備接入容量的證明文件。
第四章評優程序
第八條委托有資質的評審機構組織進行評優工作,評優專家組由5人組成,邀請能源監管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參與全程監督,確保評優工作公開、公正和公平。
第九條參加評優企業應向評審機構提交《競標報告》,并對參選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負責。
第十條評審機構以書面形式對參加評選的項目出具評分意見和結果,并附專家評優構成依據,向全社會公開。通遼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專家評分結果確定本年度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
第五章評優內容
第十一條評選內容包括技術先進性評價、上網電價評價、電網接入和電力消納評價、企業投資能力評價、企業業績評價、項目前期工作進展評價等六部分的內容。
第十二條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在我市區域內已建成但未達到規模效益的企業(項目);綜合考慮電站建設成本,利用原有接入系統、降低投資成本、減少土地占用的項目;新能源建設規模、技術、資金、管理、業績突出的企業。
第六章項目監管
第十三條取得本年度建設計劃的項目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國能新能[2015]358號)文件要求,實施方案批復后納入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管理。
第十四條項目建設期內投資主體(含股東、股權比例)及主要建設內容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變更的,應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
通遼市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優選評分標準
一、技術先進性評價(30分)
(一)光伏組件評價,以具備檢測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報告為準,只可單選。(22分)
⒈晶硅電池光伏組件轉換效率達到≥16.5%<16.8%,光伏組件衰減滿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3分。(3分)
⒉晶硅電池光伏組件轉換效率達到≥16.8%<17.1%,光伏組件衰減滿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6分。(6分)
⒊晶硅電池光伏組件轉換效率達到≥17.1<17.4%,光伏組件衰減滿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10分。(10分)
⒋晶硅電池光伏組件轉換效率達到≥17.4%<17.7%,光伏組件衰減滿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14分。(14分)
⒌晶硅電池光伏組件轉換效率達到≥17.7%<18%,光伏組件衰減滿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18分。(18分)
⒍晶硅電池光伏組件轉換效率達到≥18%,光伏組件衰減滿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22分。(22分)
⒎晶硅電池光伏組件轉換效率達到<16%或光伏組件衰減滿足首年末>3%,項目全生命周期內衰減率>20%扣減10分。(-10分)
(二)逆變器先進性評價,以具備檢測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報告為準,可多選。(8分)
⒈逆變器應具備零電壓穿越功能;同時具備保護逆變器自身不受損壞的功能。提供產品現場低電壓穿越(包括零電壓)和頻率擾動測試報告;(2分)
⒉逆變器最大轉化率不低于99%,中國效率不低于98.2%;(2分)
⒊集中式逆變器啟動電壓不高于480V,組串式啟動電壓不高于200V;(2分)
⒋集中式逆變器的防護等級不低于國家IP55防護等級,組串式逆變器的防護等級不低于國家IP65防護等級,出具第三方權威機構的等級證書;(2分)
⒌項目采用的逆變器不具備以上任何一項先進性內容扣減5分(-5分)
二、上網電價評價(30分)
(一)國家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基礎上,降價0.01元,得1分;(1分)
(二)國家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基礎上,降價0.02元,得3分;(3分)
(三)國家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基礎上,降價0.03元時,得8分。(8分)
(四)國家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基礎上,降價0.04元時,得15分。(15分)
(五)國家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基礎上,降價0.05元時,得25分。(25分)
(六)國家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基礎上,降價幅度超過0.05元以上,對項目經濟性進行綜合評價,在不低于國家規定投資回報率、資本金內部收益率基礎上,每降低0.01元得1分,最高得分不超過30分。(30分)
三、電網接入和消納評價(10分)
(一)接入條件(3分)
項目電網接入電壓等級≤66千伏電壓等級。(3分)
(二)消納評價(7分)
⒈項目所在旗縣公共用電量上年度增長率≥5%<10%。(3分)
⒉項目所在旗縣公共用電量上年度增長率≥10%。(7分)
四、企業投資能力評價(5分)
(一)注冊資本金(3分)
≥500萬元<5000萬元得分;(1分)
≥5000萬元<1億元;(2分)
≥1億元。(3分)
(二)由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資產負債率(2分)
>40%≤60%;(1分)
≤40%。(2分)
五、企業業績評價(10分)
截止到2015年底,企業在內蒙古自治區及通遼區域內光伏發電并網裝機規模:(單項得分)
≥1萬千瓦<2萬千瓦;(自治區區域內1分)(通遼區域內2分)
≥2萬千瓦<3萬千瓦;(自治區區域內2分)(通遼區域內4分)
≥3萬千瓦<5萬千瓦;(自治區區域內4分)(通遼區域內6分)
≥5萬千瓦。(自治區區域內6分)(通遼區域內10分)
六、項目前期工作進展評價(15分)
(一)電網接入條件(10分)
完成初步接入方案;(2分);
旗縣市區電力部門出具的電網接入意見;(3分)
不需要新建接入系統的。(5分)
(二)其他前期工作(5分)
取得縣級及以上土地意見(2分);
環評意見;(1分)
選址意見;(1分)
節能意見。(1分)
七、其他事宜
在得分相同的前提下,專家組綜合考慮企業在本地區業績、投資成本及在新能源領域中綜合實力排序。
第一條為了規范光伏發電項目管理,優化資源配置,做好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年度建設規劃計劃優選工作,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光伏發電規模管理和實行競爭方式配置項目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6]1163號)、《內蒙古自治區普通光伏電站項目競爭性配置試行辦法》(內發改能源字[2016]902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適用范圍為普通光伏電站項目。普通光伏電站項目是指除光伏發電領跑技術示范基地、光伏扶貧以及國家規定的不受年度規模限制以外的項目。
第二章配置原則
第三條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四條堅持市場化配置、遵循依法合規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標方式,確定項目建設投資主體。
第五條堅持擇優確定投資主體原則,采用優選方式進行資源配置,評優標準實行百分制。
第三章申報條件
第六條參加評優的企業工商登記經營范圍應包含新能源電力開發、建設、運營等相關內容;注冊資本金應不低于500萬元;無違約失信行為。
第七條參加評優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充分,應具有明確的場址坐標和用地協議,土地部門對該土地性質的證明文件;電網企業出具的項目擬接入變電站具備接入容量的證明文件。
第四章評優程序
第八條委托有資質的評審機構組織進行評優工作,評優專家組由5人組成,邀請能源監管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參與全程監督,確保評優工作公開、公正和公平。
第九條參加評優企業應向評審機構提交《競標報告》,并對參選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負責。
第十條評審機構以書面形式對參加評選的項目出具評分意見和結果,并附專家評優構成依據,向全社會公開。通遼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專家評分結果確定本年度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
第五章評優內容
第十一條評選內容包括技術先進性評價、上網電價評價、電網接入和電力消納評價、企業投資能力評價、企業業績評價、項目前期工作進展評價等六部分的內容。
第十二條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在我市區域內已建成但未達到規模效益的企業(項目);綜合考慮電站建設成本,利用原有接入系統、降低投資成本、減少土地占用的項目;新能源建設規模、技術、資金、管理、業績突出的企業。
第六章項目監管
第十三條取得本年度建設計劃的項目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國能新能[2015]358號)文件要求,實施方案批復后納入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管理。
第十四條項目建設期內投資主體(含股東、股權比例)及主要建設內容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變更的,應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
通遼市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優選評分標準
一、技術先進性評價(30分)
(一)光伏組件評價,以具備檢測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報告為準,只可單選。(22分)
⒈晶硅電池光伏組件轉換效率達到≥16.5%<16.8%,光伏組件衰減滿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3分。(3分)
⒉晶硅電池光伏組件轉換效率達到≥16.8%<17.1%,光伏組件衰減滿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6分。(6分)
⒊晶硅電池光伏組件轉換效率達到≥17.1<17.4%,光伏組件衰減滿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10分。(10分)
⒋晶硅電池光伏組件轉換效率達到≥17.4%<17.7%,光伏組件衰減滿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14分。(14分)
⒌晶硅電池光伏組件轉換效率達到≥17.7%<18%,光伏組件衰減滿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18分。(18分)
⒍晶硅電池光伏組件轉換效率達到≥18%,光伏組件衰減滿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22分。(22分)
⒎晶硅電池光伏組件轉換效率達到<16%或光伏組件衰減滿足首年末>3%,項目全生命周期內衰減率>20%扣減10分。(-10分)
(二)逆變器先進性評價,以具備檢測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報告為準,可多選。(8分)
⒈逆變器應具備零電壓穿越功能;同時具備保護逆變器自身不受損壞的功能。提供產品現場低電壓穿越(包括零電壓)和頻率擾動測試報告;(2分)
⒉逆變器最大轉化率不低于99%,中國效率不低于98.2%;(2分)
⒊集中式逆變器啟動電壓不高于480V,組串式啟動電壓不高于200V;(2分)
⒋集中式逆變器的防護等級不低于國家IP55防護等級,組串式逆變器的防護等級不低于國家IP65防護等級,出具第三方權威機構的等級證書;(2分)
⒌項目采用的逆變器不具備以上任何一項先進性內容扣減5分(-5分)
二、上網電價評價(30分)
(一)國家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基礎上,降價0.01元,得1分;(1分)
(二)國家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基礎上,降價0.02元,得3分;(3分)
(三)國家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基礎上,降價0.03元時,得8分。(8分)
(四)國家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基礎上,降價0.04元時,得15分。(15分)
(五)國家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基礎上,降價0.05元時,得25分。(25分)
(六)國家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基礎上,降價幅度超過0.05元以上,對項目經濟性進行綜合評價,在不低于國家規定投資回報率、資本金內部收益率基礎上,每降低0.01元得1分,最高得分不超過30分。(30分)
三、電網接入和消納評價(10分)
(一)接入條件(3分)
項目電網接入電壓等級≤66千伏電壓等級。(3分)
(二)消納評價(7分)
⒈項目所在旗縣公共用電量上年度增長率≥5%<10%。(3分)
⒉項目所在旗縣公共用電量上年度增長率≥10%。(7分)
四、企業投資能力評價(5分)
(一)注冊資本金(3分)
≥500萬元<5000萬元得分;(1分)
≥5000萬元<1億元;(2分)
≥1億元。(3分)
(二)由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資產負債率(2分)
>40%≤60%;(1分)
≤40%。(2分)
五、企業業績評價(10分)
截止到2015年底,企業在內蒙古自治區及通遼區域內光伏發電并網裝機規模:(單項得分)
≥1萬千瓦<2萬千瓦;(自治區區域內1分)(通遼區域內2分)
≥2萬千瓦<3萬千瓦;(自治區區域內2分)(通遼區域內4分)
≥3萬千瓦<5萬千瓦;(自治區區域內4分)(通遼區域內6分)
≥5萬千瓦。(自治區區域內6分)(通遼區域內10分)
六、項目前期工作進展評價(15分)
(一)電網接入條件(10分)
完成初步接入方案;(2分);
旗縣市區電力部門出具的電網接入意見;(3分)
不需要新建接入系統的。(5分)
(二)其他前期工作(5分)
取得縣級及以上土地意見(2分);
環評意見;(1分)
選址意見;(1分)
節能意見。(1分)
七、其他事宜
在得分相同的前提下,專家組綜合考慮企業在本地區業績、投資成本及在新能源領域中綜合實力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