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報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報告摘要來自半年度報告全文,投資者欲了解詳細內容,應當仔細閱讀同時刊載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等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上的半年度報告全文。
二、主要財務數據和股東情況
2.1公司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元幣種:人民幣
2.2前十名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2.3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情況
三、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報告期內,公司根據“立足光伏主業,大力發展其他新材料產業”的戰略發展目標,一方面繼續穩健發展光伏封裝材料主業,通過產品品質提升和膠膜新產品的推進鞏固公司的行業領先地位;另一方面公司加快新材料感光干膜、FCCL和鋁塑復合膜等項目的建設,積極開拓新的業務領域,實現公司快速發展。報告期內,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93,525.95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27.46%;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44,186.01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63.97%。
報告期內,公司主要經營情況如下:
3.1光伏封裝材料銷售情況
2015年年末,國家發改委發布的《關于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3044號)提出,2016年以前獲批的光伏項目如果能在2016年6月30日以前投產,則仍能享受補貼下調前的電價,這促成了國內上半年光伏電站的“搶裝”熱潮。受此熱潮的影響,公司上半年實現營業收入193,525.95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27.46%,其中EVA膠膜銷售顯著增長,實現營業收入173,940.40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27.49%;背板銷售基本保持平穩,營業收入13,060.84萬元。
3.2光伏電站業務開展情況
報告期末,由公司全資孫公司“江山福斯特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負責實施的“江山福斯特20MWp農(林)光互補光伏電站項目”通過有關部門驗收并并網發電。項目實際竣工建設15.19MWp,報告期內尚未形成發電收入。詳細內容請參見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披露的《福斯特關于江山福斯特20MWp農(林)光互補光伏電站項目通過竣工驗收的公告》(公告編號:2016-025)。
報告期內,由公司全資子公司“浙江福斯特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杭州福斯特光伏發電有限公司”負責實施的農村分布式屋頂太陽能電站EPC工程正在穩步推進當中。根據國家發改委等五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實施光伏發電扶貧工作的意見》(發改能源[2016]621號),把光伏扶貧作為產業扶貧的重要手段,未來農村分布式發電系統及小型集中式電站將大有可為。
3.3新材料項目建設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加快新材料項目建設,其中感光干膜、FCCL和鋁塑復合膜正在建設廠房和搭建中試生產線,預計下半年可以有規模化生產的產品送到客戶端試用,驗證新產品的穩定性和一致性以及客戶端的成品率。公司將根據新材料產品的開發進程,扎實的做好每一階段的工作,確保新材料項目的順利實施,盡快拓展公司的業務領域,實現公司的新材料發展戰略。
3.4海外運營拓展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及全資子公司“福斯特材料科學(泰國)有限公司”出資800萬美元購買陶氏化學公司及其子公司陶氏化學泰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陶氏泰國”)烯烴薄膜部分廠房設備類資產及“ENLIGHT”等相關商標專利使用授權。目前公司全資子公司“福斯特材料科學(泰國)有限公司”和陶氏泰國正在辦理當地政府部門要求的各種許可文件交接轉讓手續,相關業務暫時由公司另外的全資子公司“福斯特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和陶氏泰國之間開展。報告期內,各項業務進展順利。
欲了解公司詳細經營情況,請登錄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仔細閱讀公司2016年半年度報告全文。
四、涉及財務報告的相關事項
4.1與上年度財務報告相比,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發生變化的,公司應當說明情況、原因及其影響。
不適用
4.2報告期內發生重大會計差錯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應當說明情況、更正金額、原因及其影響。
不適用
4.3與上年度財務報告相比,對財務報表合并范圍發生變化的,公司應當作出具體說明。
本公司將蘇州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臨安福斯特熱熔網膜有限公司、蘇州福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福斯特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浙江福斯特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江山福斯特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杭州福斯特智能裝備有限公司、杭州福斯特光伏發電有限公司和福斯特材料科學(泰國)有限公司等九家子公司納入本期合并財務報表范圍。
合并范圍增加:
4.4半年度財務報告已經審計,并被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的,董事會、監事會應當對涉及事項作出說明。
不適用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林建華
2016年8月16日
2016年半年度報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報告摘要來自半年度報告全文,投資者欲了解詳細內容,應當仔細閱讀同時刊載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等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上的半年度報告全文。
二、主要財務數據和股東情況
2.1公司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元幣種:人民幣
2.2前十名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2.3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情況
三、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報告期內,公司根據“立足光伏主業,大力發展其他新材料產業”的戰略發展目標,一方面繼續穩健發展光伏封裝材料主業,通過產品品質提升和膠膜新產品的推進鞏固公司的行業領先地位;另一方面公司加快新材料感光干膜、FCCL和鋁塑復合膜等項目的建設,積極開拓新的業務領域,實現公司快速發展。報告期內,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93,525.95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27.46%;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44,186.01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63.97%。
報告期內,公司主要經營情況如下:
3.1光伏封裝材料銷售情況
2015年年末,國家發改委發布的《關于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3044號)提出,2016年以前獲批的光伏項目如果能在2016年6月30日以前投產,則仍能享受補貼下調前的電價,這促成了國內上半年光伏電站的“搶裝”熱潮。受此熱潮的影響,公司上半年實現營業收入193,525.95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27.46%,其中EVA膠膜銷售顯著增長,實現營業收入173,940.40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27.49%;背板銷售基本保持平穩,營業收入13,060.84萬元。
3.2光伏電站業務開展情況
報告期末,由公司全資孫公司“江山福斯特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負責實施的“江山福斯特20MWp農(林)光互補光伏電站項目”通過有關部門驗收并并網發電。項目實際竣工建設15.19MWp,報告期內尚未形成發電收入。詳細內容請參見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披露的《福斯特關于江山福斯特20MWp農(林)光互補光伏電站項目通過竣工驗收的公告》(公告編號:2016-025)。
報告期內,由公司全資子公司“浙江福斯特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杭州福斯特光伏發電有限公司”負責實施的農村分布式屋頂太陽能電站EPC工程正在穩步推進當中。根據國家發改委等五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實施光伏發電扶貧工作的意見》(發改能源[2016]621號),把光伏扶貧作為產業扶貧的重要手段,未來農村分布式發電系統及小型集中式電站將大有可為。
3.3新材料項目建設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加快新材料項目建設,其中感光干膜、FCCL和鋁塑復合膜正在建設廠房和搭建中試生產線,預計下半年可以有規模化生產的產品送到客戶端試用,驗證新產品的穩定性和一致性以及客戶端的成品率。公司將根據新材料產品的開發進程,扎實的做好每一階段的工作,確保新材料項目的順利實施,盡快拓展公司的業務領域,實現公司的新材料發展戰略。
3.4海外運營拓展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及全資子公司“福斯特材料科學(泰國)有限公司”出資800萬美元購買陶氏化學公司及其子公司陶氏化學泰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陶氏泰國”)烯烴薄膜部分廠房設備類資產及“ENLIGHT”等相關商標專利使用授權。目前公司全資子公司“福斯特材料科學(泰國)有限公司”和陶氏泰國正在辦理當地政府部門要求的各種許可文件交接轉讓手續,相關業務暫時由公司另外的全資子公司“福斯特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和陶氏泰國之間開展。報告期內,各項業務進展順利。
欲了解公司詳細經營情況,請登錄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仔細閱讀公司2016年半年度報告全文。
四、涉及財務報告的相關事項
4.1與上年度財務報告相比,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發生變化的,公司應當說明情況、原因及其影響。
不適用
4.2報告期內發生重大會計差錯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應當說明情況、更正金額、原因及其影響。
不適用
4.3與上年度財務報告相比,對財務報表合并范圍發生變化的,公司應當作出具體說明。
本公司將蘇州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臨安福斯特熱熔網膜有限公司、蘇州福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福斯特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浙江福斯特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江山福斯特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杭州福斯特智能裝備有限公司、杭州福斯特光伏發電有限公司和福斯特材料科學(泰國)有限公司等九家子公司納入本期合并財務報表范圍。
合并范圍增加:
4.4半年度財務報告已經審計,并被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的,董事會、監事會應當對涉及事項作出說明。
不適用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林建華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