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定增后僅七個多月,京運通就計劃終止實施部分募投項目,并將節余資金5.12億元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由于關鍵信息披露不充分,風險揭示不到位,這一行為引起了監管部門的關注。根據京運通今日公告,公司收到上交所問詢函,監管部門從三個方面展開細問深究,公司需就變更募資投向的具體原因、變更的必要性、啟動上述募投項目時的可行性論證是否充分等問題一一做出回答。
回溯公告,2014年12月3日,京運通發布了定增計劃,擬募資不超過21.55億元,分別投向嘉興地區的海寧、平湖、桐鄉三地各50MW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上述項目對應使用募資各4.25億元。同時,公司還將4.3億元募資投向300萬套國V高效凈化汽車尾氣稀土催化劑項目,剩余4.5億元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彼時一并披露的募資使用可行性分析報告從政策背景、行業背景和公司經營背景論證了嘉興地區的上述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投資項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且強調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符合國家相關的產業政策以及未來公司整體戰略發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場發展前景和經濟效益。上述定增計劃于2015年11月2日獲得證監會的核準批文,同月,定增完成。
然而,今年7月23日,京運通發布公告,宣布將終止實施部分定增募投項目,并將節余資金5.12億元永久補充公司流動資金。根據當日公司披露的信息,截至目前,嘉興地區計劃規模合計150MW的三個分布式光伏電站實際只完成109MW,此次公司決定不再實施剩余的41MW,意味著幾乎三分之一的預計建設就此終止。而公司在公告中對于個中原因卻點到即止,稱剩余41MW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繼續實施難度較大。為此,上交所重點關注本次變更募集資金的理由是否合理,要求公司詳細說明具體原因,說明終止實施是否會對原計劃投資項目的預計效益產生影響,是否與簽約客戶存在潛在法律糾紛或違約事項等問題。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方面是此次募資投向“變化”的速度。京運通定增完成才七個多月即變更資金投向,當初對募投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是否充分、審慎就值得懷疑。對比看,2014年12月發布可行性分析報告時,京運通細數了國家的各項光伏鼓勵政策,展望了身披“朝陽”、“戰略新興”等光環的光伏產業,歷數了公司自身的各項技術和經驗優勢,卻未涉及與本次變更相關的因素及風險。對此,上交所要求公司核實其啟動定增計劃時是否已充分論證了上述募投項目的可行性,是否已充分披露了與本次變更相關的風險因素,并予以揭示。
問詢函關注的第三個方面即此次變更募資投向的必要性。京運通本次擬變更用于永久補充流動的募集資金為5.12億元,加之原計劃中用于補充流動資金的4.5億元,本次定增的補流資金合計將高達9.62億元,占定增募集資金的比例達45%。與此同時,京運通近期還多次公告在不超過15億元的范圍內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例如,公司去年12月24日、今年2月4日、4月14日等多次發布公告,斥資購買銀行短期理財產品。為此,上交所要求公司結合本次變更募集資金的原因,說明變更投向的必要性,并核實依據是否充分。
回溯公告,2014年12月3日,京運通發布了定增計劃,擬募資不超過21.55億元,分別投向嘉興地區的海寧、平湖、桐鄉三地各50MW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上述項目對應使用募資各4.25億元。同時,公司還將4.3億元募資投向300萬套國V高效凈化汽車尾氣稀土催化劑項目,剩余4.5億元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彼時一并披露的募資使用可行性分析報告從政策背景、行業背景和公司經營背景論證了嘉興地區的上述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投資項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且強調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符合國家相關的產業政策以及未來公司整體戰略發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場發展前景和經濟效益。上述定增計劃于2015年11月2日獲得證監會的核準批文,同月,定增完成。
然而,今年7月23日,京運通發布公告,宣布將終止實施部分定增募投項目,并將節余資金5.12億元永久補充公司流動資金。根據當日公司披露的信息,截至目前,嘉興地區計劃規模合計150MW的三個分布式光伏電站實際只完成109MW,此次公司決定不再實施剩余的41MW,意味著幾乎三分之一的預計建設就此終止。而公司在公告中對于個中原因卻點到即止,稱剩余41MW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繼續實施難度較大。為此,上交所重點關注本次變更募集資金的理由是否合理,要求公司詳細說明具體原因,說明終止實施是否會對原計劃投資項目的預計效益產生影響,是否與簽約客戶存在潛在法律糾紛或違約事項等問題。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方面是此次募資投向“變化”的速度。京運通定增完成才七個多月即變更資金投向,當初對募投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是否充分、審慎就值得懷疑。對比看,2014年12月發布可行性分析報告時,京運通細數了國家的各項光伏鼓勵政策,展望了身披“朝陽”、“戰略新興”等光環的光伏產業,歷數了公司自身的各項技術和經驗優勢,卻未涉及與本次變更相關的因素及風險。對此,上交所要求公司核實其啟動定增計劃時是否已充分論證了上述募投項目的可行性,是否已充分披露了與本次變更相關的風險因素,并予以揭示。
問詢函關注的第三個方面即此次變更募資投向的必要性。京運通本次擬變更用于永久補充流動的募集資金為5.12億元,加之原計劃中用于補充流動資金的4.5億元,本次定增的補流資金合計將高達9.62億元,占定增募集資金的比例達45%。與此同時,京運通近期還多次公告在不超過15億元的范圍內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例如,公司去年12月24日、今年2月4日、4月14日等多次發布公告,斥資購買銀行短期理財產品。為此,上交所要求公司結合本次變更募集資金的原因,說明變更投向的必要性,并核實依據是否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