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河北省巨鹿縣閻疃鎮村民反映:該縣違法“以租代征”3500畝基本農田,計劃配套建設生態農業大棚一期100兆瓦光伏發電項目(以下簡稱大棚光電一期)涉嫌弄虛作假,以此領取政府的專項補貼,造成該縣約3000余畝基本農田被撂荒。
7月上旬,記者在現場看到,數千畝基本農田里,太陽能發電板下野草瘋長,既不見光伏發電也不見農業大棚。
據悉,該項目單位為河北陽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普公司),去年8月宣布投產,并領取了財政補貼,但實際上僅少量發電設備在運行,其他設備多因資金不足擱置停工。
據資料顯示,光伏扶貧工程由國家能源局和國務院扶貧辦聯合開展,旨在通過支持片區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內已建檔立卡貧困戶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增加貧困人口基本生活收入,因地制宜利用貧困地區農業大棚或設施農業等建設光伏電站,直接增加貧困人口收入。其中,農業大棚光伏發電是指利用大棚的傾斜面安裝太陽能電池組件,以形成“棚內種菜,棚外發電”的“植物工廠”。
占用基本農田搞非農業項目
2014年,巨鹿縣被確定為首批國家級光伏扶貧試點縣。2015年,大棚光電一期被列為該縣年度重點民生工程和設施農業光伏發電示范園區。2015年5月,河北能源局官網公開資料顯示,大棚光電一期投資10.2億元,備案裝機容量5萬千瓦,享受補貼容量2.5萬千瓦。
記者調查發現,大棚光電一期占地1700畝(規劃總占地3500余畝),共涉及巨鹿縣閻疃鎮黃家屯村、宋莊村、馬莊村、王莊村、張王疃鄉洪水口村等5個村莊、約4000戶村民。沿著324省道向東行駛到61公里處,在被征土地大棚光電一期的廠區附近,記者看到了由當地國土部門制作的基本農田保護區水泥標示牌,清晰標明了該項目所占土地全部為基本農田。
受訪村民告訴記者,這片土地是巨鹿縣最好的耕地,是玉米小麥產量雙千斤的良田。2014年,由縣政府出面,鎮政府和村委會見證,陽普公司以每畝每年8百斤小麥市值的標準折合人民幣1040元,以租代征強征了他們的土地。因租金標準太低,多數村民拒絕出租自己的土地,一度引發激烈對抗。
所謂“以租代征”,即通過租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其實質是規避法定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在規劃計劃之外擴大建設用地規模,同時逃避了繳納有關稅費、履行耕地占補平衡法定義務。
財政補貼去哪了?
在調查過程中,不少村民就大棚光電一期的合法性產生質疑:沒有一間農業大棚,陽普公司的大棚光電一期是如何順利獲批,并得到補貼?
隨后,記者走訪發現,當地并沒有大規模種植蔬菜大棚的歷史,也沒有發展過任何設施農業項目。而陽普公司自2014以來,僅在去年種植了一季谷子。記者進入廠區的幾個標段,在太陽能發電板支架下,只看到滿地瘋長的雜草,沒有看到農作物。
就大棚光電項目“以租代征”、撂荒基本農田及立項的合法性,記者先后走訪了巨鹿縣國土局、發改局等相關部門,雖然都見到了局長或主管副局長,但他們都沒有正面回答記者提出的問題。隨后,記者就大棚光電一期的實際投資額,以及投產以來的發電總量和獲取的財政補貼數額,多次致電陽普公司,也未獲答復。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條也明確規定“承包方要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業建設”,也就是說任何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當然無效的行為或合同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提出,禁止通過“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在明認為,“以租代征”違法占地行為嚴重違反了國家建設用地審批程序,違反了國家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影響了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落實,使有關政府和部門逃避了耕地占補平衡義務和土地出讓金等各種稅費的繳納,導致國有土地資產暗中流失。
7月上旬,記者在現場看到,數千畝基本農田里,太陽能發電板下野草瘋長,既不見光伏發電也不見農業大棚。
據悉,該項目單位為河北陽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普公司),去年8月宣布投產,并領取了財政補貼,但實際上僅少量發電設備在運行,其他設備多因資金不足擱置停工。
據資料顯示,光伏扶貧工程由國家能源局和國務院扶貧辦聯合開展,旨在通過支持片區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內已建檔立卡貧困戶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增加貧困人口基本生活收入,因地制宜利用貧困地區農業大棚或設施農業等建設光伏電站,直接增加貧困人口收入。其中,農業大棚光伏發電是指利用大棚的傾斜面安裝太陽能電池組件,以形成“棚內種菜,棚外發電”的“植物工廠”。
占用基本農田搞非農業項目
2014年,巨鹿縣被確定為首批國家級光伏扶貧試點縣。2015年,大棚光電一期被列為該縣年度重點民生工程和設施農業光伏發電示范園區。2015年5月,河北能源局官網公開資料顯示,大棚光電一期投資10.2億元,備案裝機容量5萬千瓦,享受補貼容量2.5萬千瓦。
記者調查發現,大棚光電一期占地1700畝(規劃總占地3500余畝),共涉及巨鹿縣閻疃鎮黃家屯村、宋莊村、馬莊村、王莊村、張王疃鄉洪水口村等5個村莊、約4000戶村民。沿著324省道向東行駛到61公里處,在被征土地大棚光電一期的廠區附近,記者看到了由當地國土部門制作的基本農田保護區水泥標示牌,清晰標明了該項目所占土地全部為基本農田。
受訪村民告訴記者,這片土地是巨鹿縣最好的耕地,是玉米小麥產量雙千斤的良田。2014年,由縣政府出面,鎮政府和村委會見證,陽普公司以每畝每年8百斤小麥市值的標準折合人民幣1040元,以租代征強征了他們的土地。因租金標準太低,多數村民拒絕出租自己的土地,一度引發激烈對抗。
所謂“以租代征”,即通過租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其實質是規避法定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在規劃計劃之外擴大建設用地規模,同時逃避了繳納有關稅費、履行耕地占補平衡法定義務。
財政補貼去哪了?
在調查過程中,不少村民就大棚光電一期的合法性產生質疑:沒有一間農業大棚,陽普公司的大棚光電一期是如何順利獲批,并得到補貼?
隨后,記者走訪發現,當地并沒有大規模種植蔬菜大棚的歷史,也沒有發展過任何設施農業項目。而陽普公司自2014以來,僅在去年種植了一季谷子。記者進入廠區的幾個標段,在太陽能發電板支架下,只看到滿地瘋長的雜草,沒有看到農作物。
就大棚光電項目“以租代征”、撂荒基本農田及立項的合法性,記者先后走訪了巨鹿縣國土局、發改局等相關部門,雖然都見到了局長或主管副局長,但他們都沒有正面回答記者提出的問題。隨后,記者就大棚光電一期的實際投資額,以及投產以來的發電總量和獲取的財政補貼數額,多次致電陽普公司,也未獲答復。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條也明確規定“承包方要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業建設”,也就是說任何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當然無效的行為或合同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提出,禁止通過“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在明認為,“以租代征”違法占地行為嚴重違反了國家建設用地審批程序,違反了國家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影響了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落實,使有關政府和部門逃避了耕地占補平衡義務和土地出讓金等各種稅費的繳納,導致國有土地資產暗中流失。